公司补班被举报,劳动者立即迎来反噬

深圳一家公司因为台风,在23-24号放假,且没有要求居家办公,耽误了工期,国庆来临,公司为了确保货物及时发出,要求员工在周六27号补班一天,结果被个别员工举报到劳动部门。

公司反手发布通告,将取消14天的年假安排,并取消之后所有的额外假期。

公司的通告中指出,平时没有任何加班,实行早9晚6,9月3号放假半天,万圣节、圣诞节,放假半天,年底一直坚持放假两个星期。员工对补班有想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反映,但是却直接举报到劳动局,跟劳动局沟通,解释了前因后果,但是劳动局还是强调打举报电话的同事的权益。我们的善意却得不到某些员工的理解。遂做出了上述决定。

留言中,有很多支持公司的,认为举报的员工太过分,“升米恩,斗米仇”;也有的留言说,“工贼这么多吗”?这是工会运动的话术,把维护企业的人直接打成“叛徒工贼内奸”。还有一些人在“揭露真相”,说其实不是14天休假,以及其实是6点半下班,甚至在说这是这家公司的“阳谋”。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与我们讨论的主题不相关。

我们要说的是,劳动法的恶果,正在不断显现。如果我们非要排出哪种管制措施对自由市场的伤害最大,那么劳动法无疑名列前茅。没有一个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自由市场就会崩溃;劳动者就根本难以就业,造成大量的“过剩人口”,其终极结果就是自给自足的贫穷状态,以及悲惨的“马尔萨斯陷阱”。

劳动立法对企业产权的侵犯和对自由契约的破坏,导致的结果非常明确,那就是企业会像防贼一样防着员工,因为它不知道哪个员工会顺手就举报一下,而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必然会“严格执法”,彻底站在劳动者一边拉偏架,这就是诉诸强制力对企业进行降维打击。因此企业必然的选择就是,慎之又慎地对劳动者予以甄别,不断提高雇佣条件,进而减少雇佣,导致大规模的制度性失业。

这种立法把人心中最大的恶魔释放了出来,让人们可以孤假虎威、借刀杀人、侵犯企业产权、出尔反尔违反自愿契约而振振有词,恩将仇报让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而心安理得。

在当前这个商业周期的萧条期,企业普遍生存艰难的情况下,祭出劳动法这个大杀器,其实就是给已经苦苦支撑的企业下了死刑判决书,当然,也给劳动者下了失业告知书。当企业无法经营的时候,劳动者就再也不用被“剥削”了,你们都回家吧。

所以任何以劳动法说事,举报企业的人,就是在堵死劳动者的生存之路,他们是劳动者共同的敌人。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解放劳动者的产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过去出村子都要开证明,到南下打工,与企业自主签订契约,自主商议报酬,由此激发了全体劳动者的创新和奋斗动能,几何式地创造财富,改善了每个人的生活。

任何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和干预,都是在侵犯产权,它并不仅仅是侵犯企业产权,也侵犯了劳动者的产权——自由签约,因此都是在打击财富创造,让就业更难,让所有人变穷。一个签订契约必须遵从法令,而不是遵从劳动者意愿的法律,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的法律,怎么可能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颁布后,谢天谢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都遵从了朴素而传统的自然法思维和道德品质,人要诚实,要说话算话,要履行契约,不能讹诈别人。由此,立法虽然颁布,但是最初并没有被严格执行,支撑了中国经济的持续腾飞。

当一种法律侵犯产权,破坏自由契约,那么它本来就不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这种法律得不到执行,或者在执行中有漏洞,就是一件好事。我们从来不应当追求“法制健全”和“严格执法”,因为真正的法律,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它才是超越成文法的最高律令。因为让那些立法命令尚能使人忍受的,恰恰是它存在漏洞,这些漏洞,就是自由之光照射进来的地方。

就像当法律规定你去举报父母的时候,朴素的伦理观和道德观告诉我们,这样的法律不去执行它,才是正确的。人们并不会盲从成文法,而是总有一套自己的价值判断。

所以,那些举报者,就是导致一种人为立法得以实施的助攻手,是权力扩张的共犯。因为当他们在举报的时候,就是在承认这种立法,就是与利维坦站在了一边,而不是遵从良善的自然法,站在真正的正义一边。

因为只要没有人把那些立法命令当回事,那么这样的立法就是一纸空文。法律除了人们的观念支持,并不会自动实施。

有人认为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这就是对市场的彻底无知。

劳动者待遇的提高,不是立法的功劳。如果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就可以改善劳动者的待遇,为什么不要求规定最低工资每月1万,每周实行上三休四?

总有强制力无法改变的人类生存规律。许多事情,利维坦它办不到。因为工资率和待遇的提高,不是一纸命令就可以解决的。劳动者待遇的提高,依靠的是资本积累,只有资本积累增加了,技术进步了,劳动生产率随之提高,劳动者同样时间的产出更大,工资率才能提高,享受的休闲才能更多而不影响物质满足。

利维坦不是哆啦A梦,它无法逃避稀缺性的约束,不可能创造出资本,反而是一个资本消耗机构。当它侵犯企业产权,破坏自由契约的时候,结局就是提升人们的时间偏好,激励现时消费而消耗资本,由此降低工资率,启动贫困化和去文明化的进程。

劳动立法挑起了对立情绪,它预设的前提是剥削理论,把劳资双方置于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之中,导致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矛盾频发。

劳动者和企业家,从来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和平合作的契约关系。劳动者没有资本、没有设备、没有土地,企业家投入自己的资本和要素组织生产,让劳动者在没有资本的情况下使用了更加先进的生产手段,由此提升了他们的工资率。

资本投入的最大受益者,其实并不是企业家自己,而是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因为无论企业家盈亏,给他们的支付都已经按照其边际生产力定价提前完成。因为即便劳动者技能并未提高,也从资本投资中享受了工资率提高的“正外部性”。

劳动者是时间偏好高的人,他们在乎的是现时消费;企业家是时间偏好低的人,他们在乎的是未来的更大产出。劳动者与企业家签约,在产品尚未售出(它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前,就提前预支了报酬。劳动者由此将风险转移给了企业家。企业家是解决劳动者燃眉之急的人。任何一个失业的人,对此应当深有体会。

自由市场从来没有剥削,资本也没法剥削,剥削人的是利维坦,而不是资本。自由市场上劳动者的定价,就像所有商品的定价一样,总是处在收益最大化的点上,因为低于这个定价,企业就会纷纷竞争,进而拉高价格;高于这个定价,就无法售出,进而拉低价格。

所以劳动者的当前工资率,就是市场的合理定价。如果有另一家公司给你开出更高的工资,其他条件相同的话,你不会在那里多呆一分钟的。之所以没有人给你开出更高的工资,说明你就值那些钱。你不能一直高估自己的价值,你的价值来自于消费者的评价。

企业倒也不是不想剥削你,而是它没法剥削你,因为始终有竞争力量的存在。你若不相信这一点,尽可以自己开一家企业,剥削一下你的员工试试看。

认为企业家赚得多,你赚得少,就是剥削,纯粹是胡说。请问,劳动者你投入土地、资本、厂房、机器设备了吗?你做出企业家判断了吗?你承担了不确定性吗?你承担未来的风险了吗?看到企业家赚钱了,就认为是剥削,那么企业倒闭的时候,你要不要把原来领的钱退回来?企业家破产跳楼的时候,你要不要跟着一块跳?

再说,劳资双方一直是平等契约关系,把资方看做强势方毫无道理。任何劳动者若对企业任何方面的不满,企业没有拿脚镣和手铐绑住你,你随时可以离职,哪里来的剥削?

你是个劳动者,你出卖的“产品”就是你的劳动,企业就是你的劳动的消费者,有谁见过一个人整天把自己的消费者当做仇人对待呢?你把你的消费者都弄死了,你怎么活?

所以劳动立法不是在给劳动者撑腰,而是在激励劳资双方的相互争斗和不信任,把本来和平合作的局面变成相互猜忌和斗争,它在鼓励劳动者打击它的消费者,断绝自己的后路。.

商业周期的萧条期,企业生存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劳资双方本应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让企业活下来,活得好,劳动者才能好。结果是,劳动法把经济下行期、劳动者待遇下降的一切罪过,推到了企业头上,让他们来承受错误立法的代价。在找工作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有些劳动者却利用神龙,打击企业,只会让企业成为惊弓之鸟,导致更多人难以就业。

我们支持市场经济中的杯葛权,这是每个人的产权范畴。因此,我们支持企业将这些喜欢举报、求助神龙、违背自然法和道德要求的员工拉入“黑名单”。必须给他们留下“案底”,由企业将他们的身份信息公开,让所有企业都知道这个人所做的事情,对他们进行集体杯葛。这是他们违背产权伦理、破坏自由契约、无视自然法而充当权力扩张的共谋者的应付代价。

你没有什么隐私权可言,你所做的事情都将记录在案并被他人知晓和评判,无论你认为是好事还是坏事。

不要说这种杯葛太过严厉,有些人盲从错误的法令,可能要用一生去偿还,重新建立信任关系需要自己通过实际行动来赢得,而不是乞求别人的宽容。那些举报者,既然你们认为遵从立法条令是正确的,那就自信地接受他人的评判,你应该为此自豪才对;既然认为自己在行正义之举,那就更不要害怕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