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知识从何而来?(修订)

世界的本质是什么?难有定论。但我们可以研究事物呈现出来的现象,不断完善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以此来逐渐认识世界。 现象可分为:

社会现象:与人的行动有关的现象;

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外的所有现象。

一、经验知识与“现实”的定义 我们通常是通过观察、归纳和验证,来认知事物的特征属性,定义出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来描述现象。世界万物的名称就是这么来的,包括花草树木等具体事物的概念,以及抽象现象的概念,如财产、法律、资本、价值等。概念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准确有赖于大家的理性论证和经验(实验)验证。这就是大家熟知的经验知识。 经验知识:归纳总结出来,需要经过验证的知识。 我们把经过验证,能够正确描述现象的经验知识定义为现实

二、逻辑的构建 但要描述现象,包括要认知经验知识,我们还需要遵循一些规则,这些规则约束着人的认知行动。最基本的规则有: • 矛盾律:对同一现象,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不能作出相反描述。 • 排中律:在同一条件下,同一现象不能既发生又未发生。 • 同一律:同一表达在同一语境下必须指称同一现象。 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逻辑的基本规律。不遵循逻辑规律,你的描述无人能懂。

排中律与同一律可视为矛盾律在不同情形的构建;违背它们会产生矛盾。 更进一步,利用矛盾律可以有目的地构建所有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的构建方法如下: 1、不能与现实有矛盾; 2、规则之间不能有矛盾; 3、不按规则行动就会产生矛盾;或者达不到构建的目的(因为不按规则也可以达到目的,那规则就没有必要)。 如此构建出来的规则也叫公理。公理以及在公理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知识,就是先验知识。

例如,人们要对现象进行分类和确定现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定义逻辑用词和量词(逻辑词“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大家可以检验一下,这些词的定义都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的规则。比如,“与”表示多个现象的合取,“或”表示现象的析取,“一切”表示所有某类现象等。在运用这些词的时候,如果不按其定义,就会造成混乱,无法达到正确语言表达的目的。

逻辑体系都是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出来的规则。从古典三段论到现代高阶逻辑,从数理逻辑到范畴论与类型论的关联,人类为了用语言描述各种现象而不产生矛盾,不断将语言进行编码、抽象与重构,形式化成了逻辑学。 所以逻辑可以看成是描述现象的语言规则。你违背逻辑规则。你就无法正确描述现象。

三、数学的构建 数学也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和演绎出来的规则。人们为了描述现象的位置、形状、大小等数量的信息,先是按照上述方法定义了数学公理。例如,策梅洛-弗伦克尔公理系统(尤其是加入选择公理的ZFC系统),它是现代数学的基础,为数学各分支提供严格、无矛盾的集合论框架。整个数学体系都是在公理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欧氏几何,就是在定义五大公理的基础上演绎推理而成。

演绎推理也是矛盾律的应用,就是把前提(公理和/或现实)蕴含的性质推导揭示出来。前提正确,结论也正确。我们学校学的数学证明都是演绎推理。这里的前提除了公理,还有假设条件,假设条件是从经验中定义出来的概念。例如,三角形、圆形、立方体等都是从经验中定义出来的概念,应用数学公理演绎出这些概念蕴含的性质并得到相关的推论,就可以构建出整个数学体系。当然这些定义的概念必须符合“现实”,才能保证数学体系的正确性。

所以,数学体系可以看成是数学公理在各种复杂应用场景中的结论,是不能违背的规则。

四、行动学的构建 社会现象由于有人的参与,除了逻辑和数学规则之外,描述社会现象是不是存在另外的规则呢?答案是肯定的。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社会现象中人会有目的地行动,根据矛盾律,作为描述行动的语言命题不能与实际行动产生矛盾(践言冲突)。由此可以找到行动学公理。 比如,你无法否认“人能够论辩”这个命题。因为你否认本身就是在论辩。 再如,“凡事皆有原因”这个命题,也是不容质疑的。因为质疑(为什么凡事皆有原因?)这个行动本身默认了这个命题(认为有原因才会去质疑),由此产生践言冲突。 这类命题有很多,可以通过行动反证法来找到:如果一个和行动有关的命题,违反该命题的行动无法达到目的,那么该命题就是需要遵循的规则,也就是公理。行动反证法和上述的规则构建方法是一致的。“人能够论辩”,“凡事皆有原因”,“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等都是行动学公理,和逻辑公理、数学公理是一样的。行动学的公理以及在公理基础上演绎得到的规则,称为行动学逻辑。从行动学逻辑的构建可以看到,这些规则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因此,行动学逻辑也是描述社会现象不能违背的规则,详见文章《 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

在前人的基础上,奥地利经济学派大师米塞斯创建了行动学,系统研究行动学逻辑和历史。其中构建得最为完善的是经济学,大家可以参见罗斯巴德所著的《人,经济与国家》,看看大师们是如何像构建欧氏几何一样,精美构建出整个经济学体系。和数学一样,在构建经济学体系的过程中,也要定义一些经验概念(如直接交换、间接交换、交换媒介、劳动的负效用等),并演绎公理在这些经验场景中的推论。这些概念的定义也必须符合“现实”,才能确保得到正确的结论。

经济学揭示了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规律,违背经济学的描述意味着归因错误。所以利用这套经济学体系才能逻辑一致(不出现矛盾)地解释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为人的行动提供依据。 行动学逻辑还包括私有财产伦理学、博弈论等。 运用行动学逻辑解读社会现象,称为历史。

五、先验知识是认知的操作系统 上述逻辑、数学、行动学逻辑等这些规则又称为先验知识。 综上所述,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条件下的演绎与构建:先构建公理,再演绎其在各种现实条件下的推论。 先验知识提供了知识的认知框架,要获得经验知识,就要遵循这些规则,否则无法正确描述现象。离开逻辑,你无法表达;离开数学,自然现象无法研究;离开行动学,社会现象难以解释(因为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因果的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正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知识是先于经验,但使经验得以可能的知识”。所以先验知识可看成是“认知的操作系统”。

当然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又是相辅相成的,在构建先验知识的过程中要用到符合“现实”的经验知识作为前提。所以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各种现实场景中演绎构建出来的。可以这样简单来区分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先验知识是不遵循不行的知识,需要行动反证;经验知识是归纳出来的知识,需要验证。

先验知识的构建是开放的,人的目的越多,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越复杂,需要构建的规则就越多,逻辑、数学、行动学都在不断的发展中。任何人都可以在各种现实条件下构建先验知识,甚至可以在假设的条件下构建,当现实出现假设的情况时,所构建的先验知识就会起作用。数学,经济学里都有这样的构建情况。例如数学中的黎曼几何,构建的时候没有得到应用,但后来在相对论中得到了应用和实验的证实。

当然,假设的条件如果无法证实或证伪,演绎出来的就是纯粹的形而上学思辩。

六、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 我们说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是因为先验知识是描述现象必须遵循的规则,不能被现象所证伪。现象能证伪的是经验知识,也就是归纳总结出来的知识。 先验知识出错只能是构建过程出现演绎推理错误,或者前提(公理构建或者对现实的假设)不当。最有可能的错误是前提中定义的概念不符合“现实”。所以奥派大师们定义概念的时候,无不精益求精,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没有例外。

七、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描述社会现象(包括经济现象)的概念通常是经验知识。但描述社会科学规律的一定是先验知识。证明如下: 我们先来看一下规律的三个等价定义: 1、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现象A的出现,必定引发现象B的出现,那么我们就说现象A和现象B之间存在因果规律。 2、我们还可以说,现象A是现象B发生的必要条件。 3、现象A如果不发生,现象B一定不会出现。 为什么要这样定义规律?因为现象的发生往往多因一果,现象A可能只是现象B发生的原因之一。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定义现象A与现象B之间存在规律。

自然科学规律通常采用第一种定义来验证规律。就是控制其他条件,设计实验来验证现象A和现象B之间是否存在规律。所以自然科学规律是经验知识

社会现象因为有人的行动参与,难以控制实验条件来进行可重复的实验验证,所以社会科学规律只能采用第二或第三种定义,并通过论证得到。论证的基础就是刚才讲的行动学逻辑。也就是社会科学规律只能通过行动学逻辑演绎推理出来,所以社会科学规律(包括经济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主流经济学之所以错误百出,就是因为其采用和自然科学规律一样的经验归纳方法,却又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严格地验证。

**综上,先验知识是认知的操作系统,它来源于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条件下的演绎与构建,从简单到复杂,却始终支撑着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从孩童理解“1+1=2”无需数苹果,到经济学家推导市场规律,人类始终在经验与先验的互动中拓展认知边界。 从一无所知到发现矛盾律,从矛盾律构建出整个先验知识。知识就是这么美妙!先验知识可以看成是矛盾律在各种现实场景中发挥约束作用的规则。

对先验知识的认知因人而异,它不是先天的,而是可以学习的。掌握得越多,越能看清这个复杂的世界。

知识由经验知识和先验知识组成。把他们探讨清楚了,是不是可以秒杀其他哲学:经验主义、相对主义、诠释论、现象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等?

先验知识从矛盾律演绎而来

世界的本质或许难以定论。但我们可以研究事物呈现出来的现象,不断完善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以此来逐渐认识世界。 现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人的行动有关的社会现象;另一类是除此之外的自然****现象

一、经验知识、先验知识与“现实” 我们通常通过观察、归纳和验证,来认知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变化,先定义出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无论是花草树木等具体事物,还是财产、法律、资本、价值等抽象概念,再以概念为基石来描述现象。概念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其准确性有赖于理性论证和经验(实验)验证。这类归纳总结并需要经过验证的知识,我们称之为经验知识。 我们将那些经过验证,能够正确描述现象的经验知识定义为现实

除了经验知识,还有一类知识并非源于归纳总结,也无需经验验证,但对于人的认知和现象描述至关重要,它们是逻辑、数学和社会科学规律。这类知识便是先验知识。本文探讨这类先验知识的起源。

二、逻辑的构建 逻辑是描述现象的语言规则。最基本的包括: • 矛盾律:对同一现象,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不能作出相反描述。 • 排中律:在同一条件下,同一现象不能既发生又未发生。 • 同一律:同一表达在同一语境下必须指称同一现象。 这三大规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逻辑的基本规律。不遵循逻辑规律,你的描述便无法被他人理解。

违背排中律与同一律的定义,就会产生矛盾。所以排中律和同一律可视为矛盾律在不同场景的演绎。 更进一步,利用****矛盾律可以演绎出所有的先验知识。先利用矛盾律构建满足下列条件的公理: 1、公理不能与现实产生矛盾; 2、公理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3、公理要有必要性:不遵循该公理的行动,要么会产生矛盾;要么达不到公理构建的目的(因为不遵循公理也能达到目的,那公理就没有构建的必要)。 公理以及在公理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知识,就是先验知识

例如,排中律和同一律的定义就是满足上述条件的公理,违背它们的定义就会产生矛盾(符合条件3),同时它们也不会与现实矛盾,相互之间也没有矛盾(符合条件1和2)。

再如,当我们需要对现象进行分类、界定现象之间的关联时,就必须定义逻辑用词与量词——逻辑词“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我们可以逐一检验,这些词汇的定义均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比如,“与”表示多个现象的合取,“或”表示多个现象的析取,“一切”表示某一类现象的全部;运用这些词汇时,若脱离其既定定义,必然会造成表达混乱,无法实现准确描述现象的目的(满足条件3),同时这些定义也不会与现实冲突、彼此之间也无矛盾(满足条件1、2),因此这些词汇的定义,都是逻辑公理

从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等逻辑基本规律,到各类逻辑用词、量词的定义,再到完整的形式逻辑体系,我们均可验证:整个逻辑体系,都是遵循上述条件构建、演绎而成的先验知识

三、数学的构建 数学,同样是遵循上述三个条件构建、演绎而成的先验知识。

人们为了描述现象的位置、形状、大小等数量的相关信息,首先依据上述条件构建了数学公理。例如,策梅洛-弗伦克尔公理系统(尤其是加入选择公理的ZFC系统),是现代数学的基石,为数学各分支提供了严格、无矛盾的集合论框架。整个数学体系,都是在一系列这样的公理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逐步构建而来。我们最为熟悉的欧氏几何,便是在五大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构建而成的。

这里所说的演绎推理,本质上也是遵循“不产生矛盾”的推理规则,将前提(公理和/或假设条件)中蕴含的属性推导、揭示出来——只要前提正确,推导过程无误,结论就必然正确。我们在学校所学的各类数学证明,均属于这类演绎推理。需要注意的是,演绎推理的前提,除了公理,还包括从经验中界定而出概念作为假设条件。例如,三角形、圆形、立方体等概念,都是从现实经验中抽象定义而来;我们运用数学公理,演绎出这些概念蕴含的属性、推导相关推论,便能逐步构建起完整的数学体系。当然,这些从经验中定义的概念,必须符合我们所说的“现实”,才能保证数学体系的实用性——否则,这类演绎就只是脱离现实的数学逻辑游戏。

综上,数学体系是数学公理在各类复杂应用场景(由经验定义的概念)中的推论集合,是人类认知与描述现象时不可违背的先验知识

四、行动学的构建 社会现象的核心,是人的有目的的行动。而人的行动,不能与该行动相关的命题产生矛盾——这种矛盾,我们称之为践言冲突。为避免此矛盾,可以发现一系列行动学公理。

比如,你无法否认**“人能够论辩”**这一命题:因为你否认这一命题的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论辩,行动默认了该命题,出现矛盾(即践言冲突)。因此这一命题无法被否认。

同理,**“凡事皆有原因”**这一命题,也不容置疑:因为你质疑“为什么凡事皆有原因”的行动本身,就默认了“这件事有原因”的前提——正是因为相信有原因,你才会提出质疑,这同样产生了践言冲突。

再如,**“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这一命题:你试图反驳这一命题的行动,其本身就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反驳该命题),这个行动反而印证了命题的正确性。

上述检验公理的方法又叫行动反证法:如果一个与人的行动相关的命题,违反该命题的行动无法达成既定目的(或者会出现矛盾),那么该命题就是人类行动必须遵循的行动学公理。利用该方法还可以找到更多的公理。这一方法,与我们前文提到的公理构建条件3,完全一致。因此行动学公理与逻辑公理、数学公理一样,都是先验知识的核心组成部分。详见文章《 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

行动学公理以及在公理基础上演绎得到的先验知识,又称为行动学逻辑。从行动学逻辑的构建可以看到,这些规则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也就是要达成人的行动的结果(体现为社会现象),就不能违背这些行动学逻辑,所以它们揭示了社会现象形成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行动学逻辑揭示了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规律

事实上,行动学的诞生,就是为了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因果规律。这一学科由米塞斯等奥地利经济学派大师创立,专门研究行动学逻辑以及历史的解读;而在行动学体系中,构建得最为完善、最为系统的分支,便是经济学。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罗斯巴德所著的《人,经济与国家》,看看大师们如何像构建欧氏几何一样,在公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的基础上,精准、完美地构建出完整的经济学体系。和数学体系的一样,经济学体系的构建,也需要定义一系列经验概念——如直接交换、间接交换、交换媒介、劳动的负效用等——并通过演绎推理,推导公理在这些经验场景中的推论。这些经验概念的定义,同样必须符合“现实”,才能确保推论的正确有效。

经济学揭示了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规律,违背经济学的现象描述意味着归因错误。所以利用这套经济学体系才能逻辑一致(不出现矛盾)地解释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为人的行动提供依据。

行动学逻辑还包括伦理学(详见霍普的《私有财产经济学与伦理学》和罗斯巴德的《自由的伦理》)、博弈论等。 运用行动学逻辑来解读社会现象,又称为广义的历史

本公众号的文章就力求用行动学逻辑来分析解读社会现象。

五、先验知识是认知的基础 上文论证了逻辑、数学、行动学逻辑等都是先验知识。 从论证的过程可以看出,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场景中的演绎与构建:先构建符合条件的公理,再演绎其在各种现实场景的推论。所以先验知识又叫广义的逻辑,是基本逻辑规律在各种现实场景中对行动的约束,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不能违背的规则。

从构建出的内容可以看到,先验知识是人类认知的框架,更是经验知识形成的基础:脱离逻辑,我们无法准确表达、精准描述任何现象;脱离数学,我们无法深入研究自然现象的数量与本质特征;脱离行动学逻辑,我们无法解读社会现象的因果根源(后文将进一步论证: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因果关系的社会科学规律,都是先验知识)。这正契合康德的那句名言:“先验知识是先于经验,并使经验得以可能的知识。”

另一方面,在构建先验知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以符合“现实”的经验知识为前提,演绎公理在这些前提中的推论。所以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是相辅相成的

先验知识的构建就是去发现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中矛盾律的表现形式。人的目的越多,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越复杂,需要遵循的先验知识就越多,逻辑、数学、行动学都在不断的发展中。任何人都可以在各种现实场景中构建先验知识,甚至可以在假设的条件下构建,当现实出现假设的情况时,所构建的先验知识就会起约束作用。数学,经济学里都有这样的假构情况。例如数学中的黎曼几何,构建的时候没有得到应用,但后来在相对论中得到了应用和实验的证实。 当然,假设的条件如果无法证实或证伪,演绎出来的就是纯粹的形而上学思辩。

六、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 我们说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是因为先验知识是为了能够准确描述现象而构建,是描述现象必须遵循的规则不能被现象所证伪。现象能证伪的是经验知识,也就是归纳总结出来的知识。 先验知识出错只能是构建过程出现演绎推理错误,或者前提(公理构建或者对现实的假设)不当。最有可能的错误是前提中定义的概念不符合“现实”。所以奥派大师们定义概念的时候,无不精益求精,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有例外。

一个理论体系,如果前提是公理和已验证的经验现实,则所演绎出来的就是真理(详见 真理存在吗? ),逻辑、数学和行动学逻辑都属于这样的真理体系。你可以不选择真理,但你一定达不到目标

而如果前提无法验证(不是公理,也无法通过经验证实或者证伪),那演绎出来的就是纯粹的哲学思辩理论

当然,如果前提是错误的,得出来的就是错误的理论,如劳动价值论等。

七、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描述社会现象(包括经济现象)的各类概念,通常是经验知识;但用于描述社会科学规律(即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知识,必然是先验知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论证,得出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明确现象A与现象B之间存在因果规律的三个等价定义:

\1. 若其他条件不变,现象A的出现,必定引发现象B的出现,则说明A与B之间存在因果规律;

\2. 现象A,是现象B发生的必要条件;

\3. 若现象A不发生,则现象B必定不会出现。

我们之所以这样定义因果规律,是因为绝大多数现象的发生,都是多因一果——现象A或许只是现象B发生的原因之一,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界定A与B之间的因果规律,即A是B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自然科学规律,通常采用第一种定义进行验证:通过控制其他条件,设计可重复的实验,检验A与B之间的关联是否稳定存在。因此,自然科学规律,本质是经验知识——当然,提出理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分析实验结果的过程,都离不开先验知识的支撑,离不开演绎推理的指导。

而社会现象,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人类的行动,始终受自身认知的指导:在因果逻辑上,人类认为要达成某个目的,就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行动与目的之间,存在着明确的逻辑关联。这种逻辑关联,只能通过演绎推理结合现实场景,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是真正的因果关系——通过观察现象归纳总结,是难以得出准确结论的,因为社会现象之间往往是多因多果、错综复杂。

更为关键的是,社会现象因为有人类行动的参与,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开展可重复的验证实验——因此,通过观察社会现象、归纳总结社会规律的方式,不可靠且无法验证。

综上,社会科学规律,无法采用第一种定义进行验证,只能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定义,通过严格的逻辑论证得出。而这个论证的基础,就是我们前文所探讨的行动学逻辑。详见文章《 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也就是说,社会科学规律,只能通过行动学逻辑的演绎推理得出,因此,社会科学规律(包括经济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这也正是主流实证经济学错误百出的核心原因:它照搬自然科学的经验归纳验证方法,却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开展严格的、可重复的实验验证,最终只能陷入“归因错误”的困境。

八、结论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讨论公理的构建,进一步的演绎请参阅相关的逻辑、数学、奥派经济学和伦理学等书籍。

先验知识是人类认知的底层逻辑,它来源于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场景中的演绎与构建,从简单的逻辑基本规律,到复杂的经济学体系、数学体系,始终支撑着人类对现象的描述与解释。从孩童理解“1+1=2”无需反复数苹果,到经济学家推导市场规律、解读经济现象,人类始终在经验与先验的互动中,不断拓展自身的认知边界。

从一无所知到发现矛盾律,从矛盾律演绎出整个先验知识体系,人类的知识构建,就是这样一场充满逻辑之美的探索之旅。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各类现实场景中发挥约束作用的逻辑延伸。它不是先天自带的,而是可以通过学习逐步掌握的,对先验知识的认知程度,因人而异——掌握得越多,越能看清这个复杂世界的因果本质,越能做出正确的行动决策。

人类知识由经验知识和先验知识组成。把它们探讨清楚了,是不是可以秒杀其他哲学认识论:经验主义、相对主义、诠释论、现象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等?欢迎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