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知识从何而来?(修订)

世界的本质是什么?难有定论。但我们可以研究事物呈现出来的现象,不断完善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以此来逐渐认识世界。 现象可分为:

社会现象:与人的行动有关的现象;

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外的所有现象。

一、经验知识与“现实”的定义 我们通常是通过观察、归纳和验证,来认知事物的特征属性,定义出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来描述现象。世界万物的名称就是这么来的,包括花草树木等具体事物的概念,以及抽象现象的概念,如财产、法律、资本、价值等。概念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准确有赖于大家的理性论证和经验(实验)验证。这就是大家熟知的经验知识。 经验知识:归纳总结出来,需要经过验证的知识。 我们把经过验证,能够正确描述现象的经验知识定义为现实

二、逻辑的构建 但要描述现象,包括要认知经验知识,我们还需要遵循一些规则,这些规则约束着人的认知行动。最基本的规则有: • 矛盾律:对同一现象,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不能作出相反描述。 • 排中律:在同一条件下,同一现象不能既发生又未发生。 • 同一律:同一表达在同一语境下必须指称同一现象。 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逻辑的基本规律。不遵循逻辑规律,你的描述无人能懂。

排中律与同一律可视为矛盾律在不同情形的构建;违背它们会产生矛盾。 更进一步,利用矛盾律可以有目的地构建所有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的构建方法如下: 1、不能与现实有矛盾; 2、规则之间不能有矛盾; 3、不按规则行动就会产生矛盾;或者达不到构建的目的(因为不按规则也可以达到目的,那规则就没有必要)。 如此构建出来的规则也叫公理。公理以及在公理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知识,就是先验知识。

例如,人们要对现象进行分类和确定现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定义逻辑用词和量词(逻辑词“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大家可以检验一下,这些词的定义都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的规则。比如,“与”表示多个现象的合取,“或”表示现象的析取,“一切”表示所有某类现象等。在运用这些词的时候,如果不按其定义,就会造成混乱,无法达到正确语言表达的目的。

逻辑体系都是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出来的规则。从古典三段论到现代高阶逻辑,从数理逻辑到范畴论与类型论的关联,人类为了用语言描述各种现象而不产生矛盾,不断将语言进行编码、抽象与重构,形式化成了逻辑学。 所以逻辑可以看成是描述现象的语言规则。你违背逻辑规则。你就无法正确描述现象。

三、数学的构建 数学也是按照上述方法构建和演绎出来的规则。人们为了描述现象的位置、形状、大小等数量的信息,先是按照上述方法定义了数学公理。例如,策梅洛-弗伦克尔公理系统(尤其是加入选择公理的ZFC系统),它是现代数学的基础,为数学各分支提供严格、无矛盾的集合论框架。整个数学体系都是在公理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欧氏几何,就是在定义五大公理的基础上演绎推理而成。

演绎推理也是矛盾律的应用,就是把前提(公理和/或现实)蕴含的性质推导揭示出来。前提正确,结论也正确。我们学校学的数学证明都是演绎推理。这里的前提除了公理,还有假设条件,假设条件是从经验中定义出来的概念。例如,三角形、圆形、立方体等都是从经验中定义出来的概念,应用数学公理演绎出这些概念蕴含的性质并得到相关的推论,就可以构建出整个数学体系。当然这些定义的概念必须符合“现实”,才能保证数学体系的正确性。

所以,数学体系可以看成是数学公理在各种复杂应用场景中的结论,是不能违背的规则。

四、行动学的构建 社会现象由于有人的参与,除了逻辑和数学规则之外,描述社会现象是不是存在另外的规则呢?答案是肯定的。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社会现象中人会有目的地行动,根据矛盾律,作为描述行动的语言命题不能与实际行动产生矛盾(践言冲突)。由此可以找到行动学公理。 比如,你无法否认“人能够论辩”这个命题。因为你否认本身就是在论辩。 再如,“凡事皆有原因”这个命题,也是不容质疑的。因为质疑(为什么凡事皆有原因?)这个行动本身默认了这个命题(认为有原因才会去质疑),由此产生践言冲突。 这类命题有很多,可以通过行动反证法来找到:如果一个和行动有关的命题,违反该命题的行动无法达到目的,那么该命题就是需要遵循的规则,也就是公理。行动反证法和上述的规则构建方法是一致的。“人能够论辩”,“凡事皆有原因”,“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等都是行动学公理,和逻辑公理、数学公理是一样的。行动学的公理以及在公理基础上演绎得到的规则,称为行动学逻辑。从行动学逻辑的构建可以看到,这些规则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因此,行动学逻辑也是描述社会现象不能违背的规则,详见文章《 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

在前人的基础上,奥地利经济学派大师米塞斯创建了行动学,系统研究行动学逻辑和历史。其中构建得最为完善的是经济学,大家可以参见罗斯巴德所著的《人,经济与国家》,看看大师们是如何像构建欧氏几何一样,精美构建出整个经济学体系。和数学一样,在构建经济学体系的过程中,也要定义一些经验概念(如直接交换、间接交换、交换媒介、劳动的负效用等),并演绎公理在这些经验场景中的推论。这些概念的定义也必须符合“现实”,才能确保得到正确的结论。

经济学揭示了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规律,违背经济学的描述意味着归因错误。所以利用这套经济学体系才能逻辑一致(不出现矛盾)地解释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为人的行动提供依据。 行动学逻辑还包括私有财产伦理学、博弈论等。 运用行动学逻辑解读社会现象,称为历史。

五、先验知识是认知的操作系统 上述逻辑、数学、行动学逻辑等这些规则又称为先验知识。 综上所述,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条件下的演绎与构建:先构建公理,再演绎其在各种现实条件下的推论。 先验知识提供了知识的认知框架,要获得经验知识,就要遵循这些规则,否则无法正确描述现象。离开逻辑,你无法表达;离开数学,自然现象无法研究;离开行动学,社会现象难以解释(因为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因果的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正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知识是先于经验,但使经验得以可能的知识”。所以先验知识可看成是“认知的操作系统”。

当然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又是相辅相成的,在构建先验知识的过程中要用到符合“现实”的经验知识作为前提。所以先验知识是矛盾律在各种现实场景中演绎构建出来的。可以这样简单来区分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先验知识是不遵循不行的知识,需要行动反证;经验知识是归纳出来的知识,需要验证。

先验知识的构建是开放的,人的目的越多,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越复杂,需要构建的规则就越多,逻辑、数学、行动学都在不断的发展中。任何人都可以在各种现实条件下构建先验知识,甚至可以在假设的条件下构建,当现实出现假设的情况时,所构建的先验知识就会起作用。数学,经济学里都有这样的构建情况。例如数学中的黎曼几何,构建的时候没有得到应用,但后来在相对论中得到了应用和实验的证实。

当然,假设的条件如果无法证实或证伪,演绎出来的就是纯粹的形而上学思辩。

六、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 我们说先验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是因为先验知识是描述现象必须遵循的规则,不能被现象所证伪。现象能证伪的是经验知识,也就是归纳总结出来的知识。 先验知识出错只能是构建过程出现演绎推理错误,或者前提(公理构建或者对现实的假设)不当。最有可能的错误是前提中定义的概念不符合“现实”。所以奥派大师们定义概念的时候,无不精益求精,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没有例外。

七、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描述社会现象(包括经济现象)的概念通常是经验知识。但描述社会科学规律的一定是先验知识。证明如下: 我们先来看一下规律的三个等价定义: 1、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现象A的出现,必定引发现象B的出现,那么我们就说现象A和现象B之间存在因果规律。 2、我们还可以说,现象A是现象B发生的必要条件。 3、现象A如果不发生,现象B一定不会出现。 为什么要这样定义规律?因为现象的发生往往多因一果,现象A可能只是现象B发生的原因之一。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定义现象A与现象B之间存在规律。

自然科学规律通常采用第一种定义来验证规律。就是控制其他条件,设计实验来验证现象A和现象B之间是否存在规律。所以自然科学规律是经验知识

社会现象因为有人的行动参与,难以控制实验条件来进行可重复的实验验证,所以社会科学规律只能采用第二或第三种定义,并通过论证得到。论证的基础就是刚才讲的行动学逻辑。也就是社会科学规律只能通过行动学逻辑演绎推理出来,所以社会科学规律(包括经济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主流经济学之所以错误百出,就是因为其采用和自然科学规律一样的经验归纳方法,却又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严格地验证。

**综上,先验知识是认知的操作系统,它来源于矛盾律在特定目的与现实条件下的演绎与构建,从简单到复杂,却始终支撑着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从孩童理解“1+1=2”无需数苹果,到经济学家推导市场规律,人类始终在经验与先验的互动中拓展认知边界。 从一无所知到发现矛盾律,从矛盾律构建出整个先验知识。知识就是这么美妙!先验知识可以看成是矛盾律在各种现实场景中发挥约束作用的规则。

对先验知识的认知因人而异,它不是先天的,而是可以学习的。掌握得越多,越能看清这个复杂的世界。

知识由经验知识和先验知识组成。把他们探讨清楚了,是不是可以秒杀其他哲学:经验主义、相对主义、诠释论、现象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