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费9.15元,服务费8元,被指垄断暴利,完全是胡说八道

今天,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指出,深圳某市民电动自行车用户为充1.4度电,支付了9.15元,其中服务费就高达8元,电费反而成了零头。很多人一看就怒了,觉得这简直是“充电刺客”,进而指责充电桩公司搞“垄断”,赚取“暴利”。
这种愤怒的情绪可以理解,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如果我们冷静下来,抛开情绪,用点基本的逻辑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种“垄断暴利”的指责,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胡说八道。
首先,咱得掰扯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垄断”。
很多人觉得,我在自家小区充电,整个小区就那么一两家充电桩公司,我没得选,这不就是垄断吗?我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它定的价,不管高低。
这个想法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把“没得选”的结果,直接等同于“垄断”的行为。
怎么判断是不是垄断呢?
很简单,看有没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在排除竞争、阻止别人进入。
比如说,有相关规定,只有某一家公司能经营电信业务,其他人不许干,那这家公司就是垄断。或者一个行业,设置了极高的牌照门槛,把大多数人都挡在外面,这也是垄断。垄断的精髓在于“排他性”和“强制性”,是“只准我干,不准你干”。
那我们回过头来看小区里的充电桩公司。它有这个权力吗?它能拿着枪或者文件,禁止其他充电桩公司进入这个小区吗?它能阻止小区物业和其他公司签合同吗?
显然不能。
决定哪个充电桩品牌能进入小区的,通常是物业公司。是物业选择了和谁合作,决定了谁来提供服务、以及以什么条件服务。用户感觉“没得选”,这个选择权的缺失,首先发生在物业环节,而不是充电桩公司环节。
如果一定要说这里有某种“垄断”因素,那也更多是物业在特定区域内(一个小区)造成的“局部选择有限”,而不是充电桩公司本身通过什么手段排除了竞争者。充电桩公司自己,正处在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里,它哪来的权力去阻止别人进小区?
所以,一看到小区里只有一家就高呼充电桩公司垄断,完全是搞错了对象。
其次,我们再说说,这个8块钱服务费,是不是“暴利”。
很多人一算账:民用电才几毛钱一度,1.4度电成本可能就一块钱,你收我9块多,利润高达七八倍,这不是暴利是什么?
这种算法,是典型的“消费者会计学”,只算自己看得见、且认为“合理”的那部分成本,完全无视经营者的实际投入和风险。
充电桩公司收你的钱,真的就只有那1.4度电的进价吗?当然不是。它的成本是一个复杂的“套餐”:
1、设备成本:买充电桩、安装、通电线,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
2、场地成本:它要在小区里占块地方,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都需要和物业谈判、签约,这可能是一笔固定的租金或分成。
3、电力成本与价差限制:根据现有的规则,向用户收取的“基础电费”部分有上限(比如不能超过居民合表电价)。但现实中,场地物业可能向运营方收取更高的电费,比如报道中提及的某小区向充电公司收取的电价是1.5元/度。中间的差价,运营方按规定不能从“电费”里赚,那它靠什么平衡?只能靠“服务费”。
4、运营维护成本:设备要维修、软件平台要维护、客服要有人接电话等等。尤其是在一些要求高的场地,前期搭建和维护成本非常可观。
5、安全与合规成本: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相关的投入一点不能省,再加上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所有这些成本加起来,才是充电桩公司的总成本。在这之上,它还要追求一定的利润,否则生意就没法持续做下去。充电桩行业,尤其是符合安全规范的集中式充电点,前期投入大,回本周期长。再加上电动自行车充电本身是低频、小额的消费场景,要覆盖成本并实现盈利,单次服务的收费就不可能太低。
你看到的9.15元账单,是所有这些成本加总后,再分摊到每一次充电行为上的价格体现。只揪住“电费成本”这一项,然后惊呼“暴利”,极其肤浅。
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里,只要没有行政力量禁止他人进入,任何行业的“高利润”信号就像黑夜里的灯塔,会立刻吸引无数新的竞争者加入。他们为了吸引用户,自然会想办法优化成本、降低价格、改善服务。最终,价格会在竞争中下降,利润会回归到正常水平。这个动态过程,恰恰是市场消灭“暴利”最有效的方式,前提是——准入是自由的。
那么,为什么用户的使用体验这么糟糕?现实中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问题出在链条的“上游”和竞争的不充分。很多时候,是小区物业在引入充电服务时,过程不透明,没有让业主参与选择,或者只引入单一品牌,变相剥夺了用户的“用脚投票”权。用户面对一个不满意的服务时,无法通过选择另一家来施加压力。这才是痛点所在。
因此,解决问题的正道,绝不是挥舞“反垄断”大棒,去打击一个本身并无垄断权力的充电桩企业。这完全是开错了药方。
正确的方向应该是:推动小区充电服务招标、引入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鼓励甚至要求物业引入至少两家以上的服务商或让多家不同的企业进行竞标,让它们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把选择权真正交到用户手中。当用户可以用“用脚投票”(即选择另一家服务更好的)来惩罚高价低质的企业时,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逼着所有公司提升效率、改善服务、降低价格。
同时,我们要特别警惕一种声音:因为电动车充电需求量大、关乎民生,就要求政府将其定义为“准公共品”,然后由政府来指导定价甚至直接提供。
这种想法非常危险。一旦行政介入定价,结果往往是“质次价高、供给减少”。因为企业没有了利润激励,就不会有动力去投资和维护,服务会越来越差。而如果由政府直接提供,那就等于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部分人的充电消费,不仅效率低下,还会滋生浪费和腐败。
因此,看到1.4度电收9.15元,其中服务费8元,就怒斥“垄断暴利”,这是一种情绪化的、简单归因的错误。它混淆了垄断的本质,忽视了真实的经营成本,更会误导解决问题的方向。
真正的症结,在于用户选择权的缺失,而这往往源于物业服务引入环节的不透明和缺乏竞争。打破这个僵局,要靠深化市场化的竞争,比如:推动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引入竞争,而不是呼唤更强大的行政干预。把市场的归市场,把选择的权柄真正还给消费者,才是让充电服务变得“值”起来的唯一正道。动不动就喊“垄断”,除了宣泄情绪,于事无补,甚至可能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