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类从地球上消失:人性、兽性与自然法政治哲学

图片

想象一下,如果地球上没有了人类,只有动物,这个世界会出现什么样的场景呢?在非洲大草原上,狮子吃饱之后会在阳光下歇息,不远处的食草动物会悠闲地在草地上游荡,草木丰盛、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不会有环境破坏、污染、战争、饥饿、屠杀、枪炮和核武器……,显然,动物世界是和谐有序的,兽性远不是人类想象的那么可怕,人性才是真正可怕的。那么,是什么力量决定了动物世界会有如此和谐美妙的自然秩序呢?又是什么决定了人类制造了如此众多的灾难呢?显然是与兽性截然不同的人性!那么,人性是如何产生的呢?或者说,是什么决定了人的本质呢?我们还应注意到,人与动物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这就是人有主观意志和理性。是什么力量决定了人与动物本质不同?又是什么力量决定了人的主观意志和理性呢?冥冥之中,显然存在着一种人类必须服从、遵循的力量。用学术语言来表达,即存在着一种先验的力量。

即便是按照无神论者的观点,这一切都是大自然的创造,我们也可以确定地说,这就是自然法则,就是自然法。随之就出现了一个终极问题:自然法是如何产生的呢?一个显然的答案是:上帝创设了自然法。但这遭到了无神论者的坚决否定,随着无神论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信仰上帝,他们坚信自己的理性可以战胜一切,可以改造自然。许多无神论学者甚至将自然法称为玄学。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超越了人的理性能力,人类的理性认知能力根本无法回答这一问题——认识到这一点是人类应该具有的敬畏之心。认识到自然法的存在,并承认自然法是人类理性能力的极限,是人类智慧的开端。正如米塞斯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这一自然法则称为极据那样。

要在一篇文章中对自然法进行深入全面的阐述是不可能的,但认识到自然法的存在并不困难。事实上,以对常识和经验的抽象思考为依据,我们就可以获得对自然法的初步认识和基本洞察。

自然法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时不刻地影响着我们的一言一行,无时不刻地决定着我们的行为(行动)和社会的运转。简单而言,那些亘古不变、不会受到人的主观意志影响的现象和秩序(无论是自然秩序还是社会秩序),就是自然法。例如人性、爱情、性欲、繁殖、饥饿、日升月落、四季更替、数学、物理、化学、人的行动学、经济规律、政治哲学规律等等、等等,都是人不能抗拒、只能或应该遵守的自然法则——自然法。观察一下小孩子的行为,就会知道,人的自私与贪婪是与生俱来的。进一步观察成年人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自私与贪婪是普遍现象——是亘古不变的人性、是人的原罪。至少在有文字记录以来的人类历史上,人的本质——人的原罪——没有一丝一毫的改变。在这背后起作用的,正是自然法这只无形之手。这刚好与基督教信仰是高度契合的,在基督教文化传统中,人被认为是有原罪的,这是西方文明对人性认识的基本共识。对于有上帝信仰的人来说,事情就会简单的多,自然法即上帝秩序——上帝创设的宇宙运行法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类无法抗拒、必须遵守的法则。对于无神论者,事情会变得比较复杂。那些具备天赋洞察力的人,例如米塞斯、罗斯巴德,依然可以洞察到自然法的存在(尽管米塞斯本人对自然法予以否认)。他们依然能够认识到,自然法形成的自然秩序是人无法抗拒、必须遵守的——所以米塞斯将人的行动法则称为公理和极据。当然,对自然法的洞察力并非是人人都可以具备的——这其实也是自然法决定的自然现象。而大部分无神论者,这里,我指的是那些政治哲学学者,尽管高智商可以帮助他们成为知识渊博的学者,但因缺少这种天赋的洞察能力,他们往往走向唯理性主义的迷途,始终无法认识到自然法的存在。不仅如此,理性的自负还会将他们导向建构论理性主义方法论——西方社会各种灾难的理论根源。

历史地来看,约翰·洛克、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哈耶克、穆瑞·罗斯巴德、罗伯特·诺奇克等思想家的经济学与政治哲学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理论进路——无论他们自己是否意识到,即都是以对自然法的深刻洞察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思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对此,我的感触颇深。之所以能够第一眼看到他们的论述就确定这才是对的,并最终从概念和逻辑上深刻理解这些思想大师们的思想理论,正是由于我对自然法天赋的深刻洞察。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并时刻牢记的是,自然法是经济学与政治哲学理论的根基,偏离了自然法,一切经济学与政治哲学理论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正如哈耶克指出的,理性的自负或唯理性主义建构是人类常见的思维疾病。在智商发达的理论家中,这种思维疾病更是灾难性的。正是这些理论家们,诸如莫尔、卢梭、罗尔斯、阿马蒂亚·森,以及以哈佛大学左翼学者为代表的众多当代左翼政治哲学家们,以其理性的自负将人类对平等认知的既有混乱发展成为毁灭人类文明的思想灾难。在今天的西方社会,这种理性的自负依然在不断地发酵,这种思想灾难依然如洪水般在泛滥。无神论的泛滥让他们失去了对上帝的敬畏,让他们坚信自己的理性是无所不能的,这种理性的自负让左翼学者对自然法毫无察觉,或者说,对上帝秩序浑然不觉,这正是这些左翼理论家们走向歧途和谬误的根源。

认识到自然法的存在,让我们的理性始终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在自然法的框架内展开我们的理性思考与学术研究,我们就掌握了正确的方法论。正确的方法论正是我们能够透过现象看清本质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我们要认识到,让我们能够对政治哲学基本理念做出科学分析,并进行严格定义的理论根据,是自然法。让约翰·洛克、亚当·斯密、阿克顿勋爵、托克维尔、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哈耶克、穆瑞·罗斯巴德、罗伯特·诺奇克、汉斯·霍普等学者深刻理解人类社会经济与政治哲学规律的,同样是自然法。

很自然地,我就想到了自然法理性主义方法论这个术语。决定一切经济规律和政治哲学规律的,正是自然法,换句话说,即所有的经济规律和政治哲学规律都会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因此,自然法理性主义方法论是研究经济学与政治哲学唯一正确的方法论。所谓自然法理性主义方法论,是指在自然法基础上或自然法的逻辑框架内运用人的理性思考能力,而绝不允许以人的理性超出或脱离自然法对人类社会进行唯理性主义的建构和理想主义的改造。

完成了上述论证之后第三天,在汉斯·霍普为《自由的伦理》一书所写的《导言》中,我读到了“自然法政治哲学”这一术语。顿觉眼前一亮,内心深处感觉到了与前辈学者的灵犀相通。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我与罗斯巴德和霍普两位卓越的思想大家产生了完全一致的思考——政治哲学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科学。这是一种奇妙的感觉。我深知,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自然法决定的必然——我们都在某种智慧的引导下洞察到了自然法的存在。这让我坚信,我的思考方向是正确的,我的方法论也是正确的。事实上,上述我提到的那些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奥派经济学家、自由意志主义思想家,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了,他们采用的方法论都是一样的,即自然法理性主义方法论。将这一方法论应用在对政治哲学的研究上,就会产生了“自然法政治哲学”理论。自然法政治哲学是对人类社会政治现象唯一正确的诠释。我深知,如此“迷信”自然法和“崇拜”自然法政治哲学,一定会被一些知识渊博的“有识之士”“理性”地认为是走火入魔,跌入了米塞斯、罗斯巴德、霍普的思想陷阱。

对自然法、人性缺乏深刻的理解必然导致基础逻辑混乱,形成思想与观念的错位,错误的方法论就此而产生。中国学者无法正确而透彻地理解西方经济理论与政治哲学思想的根源也正在于此。在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方法论错误是广泛而全方位的。在中国学者撰写的浩如烟海的文章与著作中,错误的方法论和错误的思维方式可谓无处不在。即使留学海外,也很难消除和摆脱这种错误方法论的影响。留美学者徐贲极其典型地为我们展示了中国学者的这种“学术风采”。其学术观点将中国学者由于对自然法和人性的误读而导致的思想混乱表现得淋漓尽致。对于人性善恶的问题,徐先生写到:“我不能断定人性是善还是恶,因为我觉得,善的对面也许是不善,而不一定是恶,同样,恶的对面是不恶,而不一定就是善。善恶两分本身就可能成为一种不善,人类的仇恨、敌对、歧视、偏执往往都与善恶两分、不白即黑的观念有关。但人们又似乎总是对人性是善还是恶这个问题抱有一种未必有害的兴趣,并形成某种看似确信,但无从充分证明的见解。我想,人们会对人性是善是恶形成某种固定的看法,既与阅历有关,也与对善恶的理解和认识有关。”徐教授的这段阐述学术气息浓厚,因此给人造成学术水平极高的印象。但实际上,其中的学理混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从基本概念到基本逻辑没有一处不是混沌不清、混乱不堪的,充分地反映出其对自然法和人的本质的无知。

简而言之,自然法理性主义应该成为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论。这是科学、客观地观察、分析人与人类社会现象的基石,也是科学地揭示人类政治活动基本规律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