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垄断价格的幻觉
与干预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相对立,若是企业收取“垄断价格”,也是某些经济学家和管制当局实施价格干预的理由。
不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旗号,这都已经揭示出了其真实意图,他们就是要管控市场、管控自由贸易、对每个人的自愿行动实施霸权干预,进而捞取管制利益。他们心目中似乎有一个上帝一样的“合理价格”,以此作为标尺来“丈量”市场价格,低了不行,高了也不可。这是一帮计划经济狂魔。正如罗纳德·科斯说的那样:
反托拉斯令人厌倦,因为价格上涨时法官说这是垄断,价格下降时他们说这是掠夺性定价,价格保持不变时他们又说这是默示共谋。
垄断价格的学说可以概述如下:一定数量的某种财货,在被生产或销售时,在市场上取得竞争性价格。如果在竞争性价位上需求曲线是没有弹性的,一个垄断者或一个由企业组成的卡特尔就可以通过限制销售,并抬高价格,达到最大化收益。
反垄断理论家认为这是最应该被打击的目标。
然而这个理论的每一个字,都是错的。
首先,企业缩减产量,提高价格,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
产权的概念,不仅要被理解为赋予所有者使用的权利,正确的理解是排他性,即阻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企业是“资本家-企业家”的财产。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如何定价,完全是企业家的个人主权,他自负盈亏即可。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别人无权要求他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
消费者到底以什么样的理由要求企业家必须多生产呢?你不能说,我认为越便宜越好,所以你就必须多生产。这就像你对王菲说,我喜欢听你的歌,但你垄断了你独一无二的歌喉,然后唱得太少,收取的票价太高,所以你必须一直给我唱下去一样荒唐。这就变成了强制奴役。
王菲完全有权不唱歌,企业家完全可以不组织生产。利润是主观的,其本质是心理利润。一个人如果要追求货币利润,那么他必须服从于消费者的偏好。但如果一个人追求物质收益之外的满足,就完全可以无视“消费者主权”,爱怎么活就怎么活,只要他觉得代价可以承受。这正是市场经济带给人们的自由。
不能混淆自由与选择的丰富及范围。任何生产者都不对或不能对其他人的替代能力负责。不论单独与联合,没有生产者因为他选择不生产更多而需对任何人负责。
第二,应该指责的不是生产者,而是不加入生产的人。
如果你觉得他缩减生产、造成供给不足而提高价格是错误的,自由市场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立即竞买生产要素去生产它造成的“不足的部分”,价格的提高对于市场上的其他人都是一个机会,你甚至可以通过生产将他取而代之,由此解决他造成的所谓“垄断价格”问题。自由市场从不限制任何人这样做。
你并没有那样做,那就没有理由批评现有的生产商这样做。
所以真的要怪罪,应当怪罪的是没有进入该领域进行生产的人,而不是指责已经加入的人。
最应该指责的,恰恰就是这些认为这是垄断价格的人:你们既然如此“敏锐”、已经“发现”了供给不足和价格上升,自认为比企业家还聪明,你们怎么不去组织生产,而让消费者“受苦”?
第三,一个企业要最大化自己的货币收入,到底有什么错?
我们可以暂时承认“垄断价格”这个概念,即通过缩减产量而提高价格,使收益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点。
那么,一个企业家计算自己的供给和价格,追求利润最大化,到底在哪些方面比一个劳动者、一个土地所有者同样追求收入最大化更不道德、更需要被指责呢?
假定在这个“垄断价格”上,企业的利润实现了最大化,这恰恰是最应当被鼓励的行为。因为利润最大化证明了企业家正在将稀缺资源配置到了最优,用来满足消费者最迫切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消费者根本就不可能付出更高的价格去购买,他怎么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呢?
如果占有了稀缺资源,却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说明资源被不恰当地配置,没有用在满足消费者最迫切需求的用途上,稀缺资源用在别处将更加有利可图,即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时候,企业家削减产量、提高价格,就是把一部分被不当占用的资源释放出来,用来满足其他更加迫切的需求,这就是资源配置更优的过程,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
企业家的终极使命不是别的,就是以最有利可图的方式追求最大利润。自由市场上,谁能做到利润最大化,就说明稀缺资源的效用在给定技术条件下被发挥到了极致,就说明他最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偏好。最多的利润,就是消费者对他的最好犒赏。
第四,价格并不是单方面决定的。
你不能看到沃尔玛超市每天在公布价格,就认为价格是它决定的,它并没有超乎消费者之上的对价格的神秘控制权。在任何交易活动中谁正式设定价格是一个完全无关紧要且不相关的技术问题,是有关制度性便利而不是经济分析的问题。价格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评值,你可以定价,我可以不买,那你就必须降价才能实现出清。
生产者的竞相供给,降低了价格;消费者的竞相出价,推高了价格。
自由市场上参与交换的人越多,价格的“边际对偶”区间就越小,这时候市场价格看似是一个给定的静态数值,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价格是买卖双方行动的结果这个基本原理,任何人的供给与需求变化,都将在边际上影响价格,并没有“完全竞争模型”下任何商家的供给不改变价格高度这样的幻觉。
价格总是交换双方合意的结果。商家提高了价格,消费者依然在购买,这个价格才成立。消费者不出价,提价的愿望就落空。而消费者还在继续购买这个事实,就说明消费者在这个价格上仍然获得了盈余,从这个交易中受益。
既然双方都受益了,又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呢?又有什么理由去干预呢?
那些认为价格太高而没钱购买的人,须知物质丰裕并不是你的权利,你不能要求别人降低价格以满足你的要求,他没有扶你贫的义务,就像我无权要求玛莎拉蒂必须降到10万元让我能买得起一样。
想要实现物质丰裕,办法恰恰是要支持自由市场价格,只有在自由市场上,价格随供求关系自由波动,企业家看到价格高,有利可图,说明消费者需求迫切,才会把稀缺资源调配过来扩张生产满足消费者需求,进而降低价格,让更多的人买得起。
如果支持价格管制,其结局就是这种商品的生产无利可图,边际生产者将退出供给,导致价格进一步升高,更多的人买不起。它的最终走向,是计划经济、凭票供应、配给制,实际上就是凭权力等级分配,穷人更加没有活路。
第五,所谓非弹性的需求曲线,完全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
垄断价格理论说,如果需求没有弹性,就可以通过削减产量,抬高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我们要指出:随着市场推进,由于资本的投入,市场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商品供给无限多样化,每一种产品的需求曲线也变得越来越有弹性。也就是说,越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需求就越是具有替代性。因此,随着市场及资本主义方法的发展,获得“垄断价格”的机会就趋于减少。
即便一个人独占某种资源,当他要追求更多利润时,他的办法也并不是缩减产量提高价格,而是按照需求定律,尽可能降价,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在自由市场上,如果一个消费者真的愤怒于这一“垄断”行径,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不购买、抵制等方式将自己的需求表变得有弹性。这世界上并没有不可替代的商品。人们之所以并没有这样做,意味着他们对现状感到满意,他们的行动表明了他们从这种自愿的交换中受益了。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石油,是真正意义的垄断经营——行政垄断。但是它真的不可替代吗?并不是,如果它提高价格,人们就必然减少出行、减少用油,或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也涨价了,那就自行车。由于它的垄断经营,它为什么不把一升汽油涨到20呢?就是因为需求曲线总是有弹性的,只要它还想追求利润,那就要设法让更多的人消费,而让更多人消费的办法,恰是尽可能地降价。
归根结底,企业总是要竞争消费者身上有限的金钱。
所以,怕就怕那种纯国企,或者要在利润之上承担所谓“社会责任”,那就根本不在乎利润,它当然就可以无视消费者的任何需求而高高在上。是市场经济的利润机制,实现了消费者对生产者的驯服。国企,只要引入利润机制,就是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消费者的福利就会得到改善。
第六,最根本的是,根本无法区分“垄断价格”与“竞争性价格”。
当反垄断理论家在说“垄断价格”的时候,他们心目中有一个参考系,那就是“竞争性价格”。否则,“垄断价格”就无从谈起。
然而自由市场中,并无可识别的、可辨认的竞争性价格,因而也没有办法即使在概念上将任何给定的价格辨别为“垄断价格”。所谓的“竞争性价格”,既不能由生产者自己,也不能由利益无关的观察者辨认出来。
我们假设一个生产商,现在将产量削减,由此获得了一个比过去更高的价格,那么从这种减产中得到的更高的价格就一定是“垄断价格”吗?为什么它不会是一个从低于竞争性的价格向竞争性价格的移动呢?
按照反垄断理论家和当局的看法,难道不是因为它过去在“低于成本价倾销”,现在“回归正途”,高于成本价了吗?这不正是他们盼望的结果吗,为什么却要打击呢?
他们心目中,似乎有一条固定的需求曲线,来判定任何企业的定价是否恰好与他们任意武断划定的这条曲线相重叠。
然而在真实世界,需求曲线不是简单地“给定”给生产者的,而是必须被预估和发现的。如果生产者在某一时期生产得太多,为了赚得更多收入而在接下来的时期生产得更少,关于该行动并没有什么可以额外解释的了。因为根本不可能、也没有一个标准来判定他是否是在从低于所谓“竞争性价格”的价格移动还是正在这一价格以上移动。因此,我们不能用“限制生产”来检验是垄断性还是竞争性价格。
再进一步,如果一个企业家判断错误了,消费者的偏好变了,从而生产了许多消费者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这时候他开始限制生产、削减产量,甚至开始销毁多余的商品库存,难道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是应该被打击的对象吗?
这是企业家的不幸,他已经受到了消费者的惩罚,市场已经做出了回应,当然不应当再被行政当局打击。他的削减产量,并不是损害消费者的邪恶限制,相反,它是对之前错误的修正,是对经济的一种正确的调整。这个错误,并不是发生在他削减产量、销毁产品之时,而是发生在他判断错误之时。
限制生产的整个概念被用于自由市场,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谬误。须知任何产品的生产必然总是被限制的,因为各种非专用要素,总有各种竞争性的用途,它们应当被按照消费者的评值,配置到效用最高的领域中。而每一个企业家的资本,都是有限的,他将其用于预期中满足消费者最迫切需求,从而获得最高利润的项目中。
因此,那些对限制生产的指责,其根源不过是:稀缺性这个基本的事实,以及任何一种产品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
我们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确,将垄断价格定义为以更高的价格销售更少数量的某种产品,从而获得的价格,是毫无意义的。根本无法定义和识别所谓的垄断价格,也无法定义和识别它所对应的竞争性价格,因此也根本无法区分,到底是从竞争性价格向垄断价格的“抬升”,还是从低于竞争性价格向竞争性价格的“回撤”,更根本无法识别企业是在限制生产,还是在从错误或低效的生产中调整。
因而,整个垄断价格理论,完全就是一个幻觉。
米塞斯说:
价格是一个市场现象,它们是一系列市场条件、行动的产物,还是市场社会成员的反应。玄想假如他们的某些决定因素不同,那么价格会是怎么样,乃是徒劳的,思考价格应当是什么样子也是徒劳的。如果他想买的东西价格下降了,他想出售的东西价格上升了,那么每一个人都会满意……市场上决定的任何价格都是运转着的力量,也就是需求与供给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不管造成这一价格的市场状况是什么,就此而言,价格总是充分的、纯粹的和真实的。
除了自由市场价格,不会存在别的正义标准。不断地制造所谓“客观的合理的价格”的虚假幻想,是深思熟虑的阳谋,其目的就是制造舆论恐吓公众:要是没有干预,那些大企业将把你们吃得不剩骨头;要是没有终极暴力,这个世界就进入到处都是杀人犯的丛林社会。由此,可以霸权地确定价格,违背人的自由意志,宣布自愿交易为非法,不断巩固自己的地位,扩张自身的权力,增加自己的预算,建立人剥削人的制度。
记住,谁要是对你和他人的自愿交换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价格进行干预,实际上就是在对你说:你没有自由意志,你是我的奴仆,必须对我的指令言听计从,否则你就只配皮鞭和锁链。
如果你从某次价格干预中受益,请你要看到,你的对面正在受损,正在遭受剥削。它并没有那么好心地让你受益,而是为了像奴役你的交换对象那样去对待你。如果你的交换对象正在被压迫,你却沾沾自喜,那么下一个就是你。
以上对垄断价格理论的批判,建立在自由市场之上。我们知道,在自由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总是合理的价格,并且必然对交换双方有益。
但是一旦权力干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特权,那么垄断价格理论就完全成立。
在自由市场上,即便是企业之间联合的卡特尔,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因为它存在内部天然的不稳定性,高效的企业必定要“反叛”,并通过各种方式瓦解价格联盟,因而必然走向解体,更无法取得垄断价格。只有权力的保护,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卡特尔。
那些依靠强制力取得特权、受到保护的行业和企业,就可以通过设置准入门槛、贸易保护等方式限制他人的竞争,并通过削减产量、提高价格的方式,收获垄断租金,伤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一些大企业纷纷向权力靠拢的原因。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自由市场没有垄断价格,制造垄断价格的,是政府,而不是自由市场。因此政府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本身就是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