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的正当性问题

公众舆论中经常会出现对利润的控诉和攻击。人们认为有些人的利润来自于官商勾结、坑蒙拐骗,实际上来自于对他人的剥削和偷窃。

必须承认,这些指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公众在控诉这些利润的时候,有一定程度指向的是其正当性问题。我们不能否认许多利润的来源就是不正当的,它来自于立法授予的特权、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与剥夺、积极游说的利益输送、对消费者的欺诈——隐性盗窃,等等。这些本来也是我们批评的对象。

只不过,多数人都没有受过经济学训练,不懂得经济事件中复杂的因果关系,无法进行正确的归因。而公众舆论通常是喧嚣的、情绪化的,不喜欢长逻辑链条的推理,只喜欢简单粗暴的口号式语言。于是,这些指控演变成一种对资本的攻击——都是资本在作恶,甚至演变为对市场经济本身的攻击。而他们根本都不知道资本和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

那么,能不能为利润的正当性划定一条界限,以便让人们能够找准攻击的对象而不会误伤无辜呢?

理论上是可以的。

通过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可以在理论上回答“这两根金条,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卑劣的”这个问题。

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即没有任何系统性的强制力的私法社会下,利润与亏损,只有有利与不利的问题,而没有正确与错误的问题。

赚取利润,必须采取的手段是服务消费者,利润的来源,总归是正确地判断了消费者的未来需求,赢得了消费者的金钱投票,收入大于成本,于是产生了利润。

这种情况下,不仅对资本家-企业家自己,也对消费者,都是有利的。因为要产生交换行为,必然是因为交换双方对手中的财货的评值相反。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付费购买,是因为他认为手中的货币的边际效用小于企业家提供的财货,否则他就不买,利润就不会产生。

因此,企业家的利润意味着,他将稀缺资源配置到了消费者迫切需求的用途之中,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换行为,他将社会评值和估价较低的行动手段,转化为了评值和估价较高的行动手段,从而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提高了双方的财产价值,并优化了双方的财产结构,一个被优化的财产结构,将在未来提供更大的产出。

而亏损,实际上对企业家和消费者都不利。因为亏损就意味着企业家对未来的判断错误,将稀缺资源配置到了消费者并不迫切需求的领域中,他在浪费稀缺资源。这种资源的浪费将使企业家丧失其企业家身份,也将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因为任何资源的错误配置和浪费,都意味着所有人的福利受损。

那么这个利润是否正义的问题,就必须追溯到企业家采用的手段是否正义上,即它是否符合私有财产的伦理学。

伦理学的根源,是资源的稀缺性问题。如果没有稀缺性,任何人的使用不影响另一人的使用,那么就没有伦理学存在的可能。只有在资源稀缺,两个人为同一财产的使用发生纷争的时候,才需要一个正义的产权理论。

我们知道,私有财产的正当来源是先占拓殖、生产,和自愿交换。

在自由市场上,只要一个资本家-企业家使用的生产要素来自于先占,或者通过购买、租赁等自愿的方式获得,他的员工都是自由雇佣而不是奴隶,他生产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物理完整性、行动完整性——注意不是他人的利益,那么他的利润就必然是正当的。

反过来说,如果他使用的生产要素不是他原始占有或者生产出来的,也不是自愿交换而来,或者他对雇员实施了强迫——例如奴隶制,或者他在生产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产权,或者更加明显地,他通过盗窃和抢劫这种寄生性活动而获得了利润,那么这种利润当然就是不正当的,他应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并予以赔偿。

我们看到,自由市场上利润的正当性与否问题,是非常清晰的,非常容易判断的。利润的正当性,取决于产权的正当性,即获取利润的手段的正当性。

这种情况一旦到了国家的诞生后,就立即变得复杂起来,并且导致了人们攻击的方向和判断出现了错误。

只要国家存在,即意味着征敛和垄断性的暴力和司法。那么这个时候一国之内的所有财产,其实都是“法允资产”,是国家通过税收以及其他干预主义措施,决定了你的财产和利润,到底会有多少属于你自己。国家可以通过强制力,从私人手中征收和没收财产,形成庞大的“公有财产”。

我们可以立即得出一个结论:国有企业的利润,从根源上就是不正当的。因为一切国有企业的财产,其来源都是不正当的,即来自于对私有财产的侵犯。那么由于其财产来源的不正当,其利润也不正当。

那么,只要尚存在可识别的所有者,国企的资产,应当立即返还其原始所有者;如果已经没有可识别的所有者,那么应当按照全面私有化原理,将其发行为可交换的财产份额,由对其估值最高的人获得——注意,不是把它由政府卖了变成财政收入。只有立即实施私有化,才能恢复其正当性。

现在我们看在国家主义状况下私营企业的利润正当性。

既然只有通过先占、生产和交换取得的财产才是正当的,获得的利润也才是正当的,那么任何为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免遭侵犯的正当防卫,也就是正当的。不论这种侵犯行为是来自于一个抢劫犯、土匪,还是利维坦。

由此推出:任何企业对施加于他的正当财产和利润上的各类征收行为,管制和干预等限制行为——实际上是变相地侵犯产权,予以抵抗、逃避、贿赂(防御性贿赂),都是正当的。

对那些侵犯他们财产的人和机构的隐瞒、撒谎、欺骗,也是正当的。因为对一个觊觎和侵犯你财产的人进行欺骗,当然是可以的。

如果一家企业为了不把自己的利润暴露在盗贼和劫匪眼下,减少了保护费的缴纳,由此让自己的利润少受损失——相比于其他被劫掠的人,利润增加了,那么它是正当的;如果企业为了解除施加在自己财产上的剥夺和限制,采取游说、贿赂等方式,不但解除了对自己的侵犯,而且推动了对某项管制的废除,对某类行业的放任,那么它不但是正当的,而且应当被视为社会正义的伸张者而应受到褒奖。

我们再看一种稍微复杂的情形。

企业从政府手中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或者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自己的财货出售给政府,由此获得的利润是否正当?

这是一个较为灰色的地带,是社会公众指责资本、指责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

基于私产伦理,于前者,只要这件国有资产已经没有了可识别的财产所有者——现实中大部分情况都如此——那么这种利润就是正当的。因为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财货,是为赚取货币利润的每个人、每个企业行动的必然选择,不论这件财货的来源是私人的还是国有的。重要的是,企业在购买这件财货的时候,并没有清晰指向的拥有财产的第三人,况且,掠夺这项财产的,并不是企业。

于后者,只要它的高价,与国家未来将要实施的对特定第三人的侵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也是正当的。只要它的高价,不是与计划当局合谋、游说的结果,并且必然以侵犯他人的财产为代价,那么同样是正当的。

我们可以通过反向的论证,即这两种情况下什么是不正当,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一家企业明知某项国有财产其实有清晰的所有者,那么仍然以低价购买,而这种低价购买必然以贿赂和变相贿赂为前提,那么它就是不正当的。因为这时候它实际上成为一个销赃犯。

如果以高价售出,是以游说、贿赂、谋求立法和垄断地位,总之是必然以增加对他人财产的征收、掠夺为前提,那么就是不正当的。因为它在这个时候已经成为权力的合谋者,共同分享纳税人贡品的剥削者。

例如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润,就是不正当的。因为国债本来就是不正当的,国家应当量入为出,不应当从社会中诱惑储蓄和资本;偿还国债和利息的手段必定是对其他人的征税,或者进行信贷扩张、债务货币化,它同样是征税。因此国债购买者已经变成了共同征掠他人的同盟者,这种利润因此是不正当的。

任何导致国家增加财政开支,前提是增加征收,而获取的利润都是不正当的。例如由获得补贴而增加的利润或者减少的亏损,都是不正当的。

通过游说手段积极谋求对自己项目的支出增加,进而获取利润,当然不正当。它同样是通过积极的手段在增加对其他人财产的侵犯。这就是我们反对马斯克的理由,也反对电动车以及任何产业补贴的理由。事实上,当一家企业的收入来源全部是税金,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它就是国企,因为其利润的来源就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通过官商勾结的立法手段谋求垄断和特权地位,设置准入门槛和贸易限制,不让他人参与自由竞争,这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它的利润也是不正当的。这就是我们反对中国畜牧协会限制阿根廷牛肉进口、同时反对美国政府贸易战的理由。

如此等等,可以重申,我们判断利润正当性的标准,是其产权的正当性,其获取利润的手段的正当性。

但我们在此基础上还要再往前分析一步,以便公众更进一步地瞄准应当攻击的对象,由此找到解决这些非正当利润的正确道路。

很少有企业能够经受住政府订单的诱惑,能够克制自己不去谋取特权、争取政府开支增加以寻求补贴的冲动。因为面对无数挑剔的消费者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让企业家厌倦,从扩大政府开支、即增加对他人征敛中获得利润,总是更加容易,利润更加稳定而丰厚。

因为政府总是“慷慨”的、最有实力的买家。这时候,固然指责这些裙带企业家没错,但是更应当看到其根源,那是因为政府拥有了太大的权力、太多的金钱、太多的资源。

试想,如果是一个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只负责保护产权、维持治安,手里根本没有任何赋予特定群体和个人特权的权力,除了维持上述基本职能可以获得有限的税金外,再也没有一分钱可花,没有任何掌控的资源可供调用,那么企业从何处去谋求特权、争取补贴和项目呢?

所以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不断恶化的过程,是企业不断地在通过游说,扩大了政府,而政府不断地扩大,又拥有了更多的权力和资源,来照顾特定企业。

那么要做的事情就清楚了,应当切断利维坦的收入来源。因为光是指责企业家接政府订单、寻求特权和补贴是无用的,只要你不切断政府的收入来源,那么这些钱它必定是要花的,不是花在这里就是哪里,这正是它干预经济、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至于到底谁受益,其实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存在巨大的漏洞。因为一旦让其掌握了保障财产和安保的权力,鉴于人的自利本性和权力的扩张本性,它就将不断地夸大社会的安全威胁,进而不断地扩张自己的预算和权力。由此从有限政府成长为一个超级利维坦。事实上,这正是国家得以长期存续、并得到人们支持的根源,恐惧,是权力扩张的源泉。不断地恐吓公众,如果没有一个终极暴力,那么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不正是一直以来的话术么?

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完全的私法社会。只有在私法社会,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系统性地通过掠夺而赚取利润的可能,什么样的利润是正当,才能准确直观地予以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