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草案:致命的自负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4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草案的目标是打击“非理性价格战”,特别是针对“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同时对“利用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规制。

表面上看,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市场公平,但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审视,就会发现这种政府干预市场的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扭曲和效率损失。

一、市场如何自我调节

要理解为什么《价格法》修正草案的思路有问题,我们先得搞清楚奥地利经济学是怎么看市场的。

这个学派由19世纪末的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创立,后来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发扬光大。它的核心观点是:市场不是一堆数字和公式,而是一个由无数个人选择和行动构成的活生生的系统。

在奥地利经济学看来,商品的价值不是固定的,而是主观的——也就是说,一件东西值多少钱,完全取决于每个人对它的需求和喜好。

比如,一瓶水在沙漠里可能比黄金还值钱,但在水源充足的地方就不值一提。

这种主观价值通过市场上的价格体现出来。价格就像信号灯,告诉生产者该生产什么、消费者该买什么。如果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就涨,生产者会加紧生产,消费者可能会找替代品;如果供过于求,价格就跌,生产者减少产量,消费者买得更多。这种自然的调节过程让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不需要政府插手。

还有一个关键角色:企业家。他们是市场的“探路者”,靠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冒险精神,猜测消费者的需求,推出新产品、新服务。在自由市场里,企业家靠价格信号来决定往哪投钱、做什么生意。如果价格被政府管住了,这些信号就乱了,企业家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创新和经济活力自然就受影响。

二、“非理性价格战”:真是问题吗?

《价格法》修正草案把“非理性价格战”和“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当成市场的大敌,想通过法律管住企业不让它们随便降价。可在奥地利经济学看来,这完全是误解了市场的本质。

什么是“非理性价格战”?说白了,就是企业互相降价抢市场,可能价格低到连成本都盖不住。草案觉得这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让一些企业倒闭。

但从自由市场的角度看,这种降价竞争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比如,一家新开的超市可能会把牛奶卖得比成本还低,吸引顾客上门,顺便卖点别的赚钱东西;或者一家电商平台打价格战,想抢占市场份额,等站稳脚跟再赚钱。这些策略在企业眼里是理性的,只不过短期亏点钱换长期回报。

再说“成本”这回事儿。成本不是一个死的数字,不同企业的成本差别可大了。有的公司因为技术好、管理牛,能把成本压得很低,卖得便宜还能赚;有的公司效率低,成本高,卖同样的价格就亏本。政府想用“低于成本”这条线来管价格,根本划不准,反而可能惩罚那些效率高、创新多的企业。更何况,市场竞争本来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价格战淘汰掉效率低的企业,反而能让整个市场更健康。

有人会说:“那要是企业靠低价把对手全挤出去,成了垄断怎么办?”奥地利学派的回答是:别担心,自由市场自己会解决。如果一家公司真靠低价打赢了,然后想涨价赚钱,新对手肯定会冒出来抢生意。因为高利润就像磁铁,吸引更多人进来竞争。真正能长期垄断的,往往不是靠市场竞争,而是靠政府撑腰,比如发许可证、设门槛。草案这种干预,反而可能帮现有大企业挡住新玩家,减少竞争。

三、算法定价:效率还是“不公平”?

草案还盯上了“利用算法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现在是数字时代,很多企业用算法根据需求、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消费者的习惯来调价格。比如,你在网上买东西,可能今天便宜明天贵,这就是算法在搞“价格歧视”——对不同的人收不同的钱。

听起来有点“不公平”,对吧?但奥地利经济学觉得,这其实是市场变得更聪明、更灵活的表现。比如航空公司,算法能算出什么时候票价该高、什么时候该低。早买票的或者淡季飞的人能捡便宜,急着走或者热门时间的就得多掏钱。这样既能让飞机多装人,又能让更多人坐得起飞机。电商也一样,双十一的东西便宜,平时贵点,这不就是让消费者和商家都得利吗?

算法定价的好处还不止于此。它能更精准地匹配供需,避免浪费。比如打车软件,高峰时涨价,能多叫些司机出来,乘客等的时间就短了。如果政府管住算法,不让涨价,可能司机不爱跑,乘客反而打不到车。更麻烦的是,算法这东西更新快、复杂得很,政府想管也管不过来,弄不好还把企业创新的路给堵了。

四、现实教训:价格管制害人不浅

历史和现实里,自由定价和政府管价的对比案例多得是。先看自由定价的好处。拿航空业来说,票价一会儿高一会儿低,靠算法灵活调整,航空公司赚了钱,乘客也能挑便宜票。

如果政府硬要把票价锁死,可能大家都得掏高价,穷人更坐不起飞机了。再看电商,亚马逊的商品价格随时变,消费者总能找到最划算的商品。如果管住价格,卖家反应慢了,消费者就得多花钱。

反过来,政府管价格的失败例子也不少。1970年代,美国为了压通胀,给汽油设了价格上限,结果呢?加油站排长队,油不够卖,黑市都出来了。政府本想让油价便宜点,结果大家连油都买不到。还有纽约的租金管制,想让房租低点,可房东没动力修房子、新建公寓也少了,最后租房的人反而找不到地方住。这些例子都告诉我们,政府管价格,听着好听,做起来往往适得其反。

五、管得太多,代价不小

《价格法》修正草案要是真实施了,不光会打乱市场信号,还有一堆隐性成本等着。企业得花钱请律师、搞合规,证明自己没“违规降价”,这钱从哪来?还不是从消费者兜里掏。合规成本一高,企业也没心思搞研发、创新,最后市场上新东西少了,质量也可能下降,消费者反而吃亏。

管算法更是个大麻烦。算法是企业的秘密武器,外人看不懂,政府咋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要是管得太严,企业不敢用新科技,市场就落后了;要是管得松,又没啥效果,等于白忙活。更别提执行这法律得多花多少钱、多雇多少人,纳税人的钱不就这么浪费了?

还有一点,价格管住了,企业赚不到钱,可能就偷工减料或者少做点花样。超市里的牛奶便宜了,但可能是稀释过的;衣服价格低了,但穿几次就破。消费者看似省了钱,其实买的东西越来越差,这不正是大家想避免的吗?

六、竞争才是王道

说到底,市场靠竞争活着。企业打价格战也好,用算法调价也罢,都是为了在竞争中胜出。竞争逼着企业想办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推出新东西,最后得利的还是消费者。政府要是硬把价格管死,竞争就没了动力,市场慢慢就僵住了。长期看,经济不进步,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

奥地利学派一直强调,政府别管太多,最好就干三件事:保护私有财产、保证合同执行、维持法律秩序。其他的事儿,比如价格高低、市场咋跑,交给市场自己搞定。管得越多,问题越多,效率越低。

结语:自由市场更靠谱

总的来说,《价格法》修正草案想打击“非理性价格战”、管住“低于成本倾销”和算法定价,听起来是为了消费者好,但从奥地利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个大误会。

价格是市场的命脉,政府一插手,就乱了套,不但挡不住创新,还可能让消费者花更多钱、买更差的东西。与其费劲制定这些规矩,不如信赖自由市场,让竞争和企业家精神把经济带向更好的方向。

中国经济要真想保持活力、跑得更快,少点管制、多点自由,才是正路。

价格法修正草案:一部注定会失败的法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公布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打击“非理性价格战”、“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并规制“利用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举看似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但无疑是对自由市场机制的深刻误解与粗暴干预,其潜在的危害将远超其宣称的好处。

一、价格的本质:知识的载体与市场的指南针

价格并非由政府或任何中央机构所“决定”或“控制”,而是由千千万万个个体在市场中自发交易、主观评价、不断尝试后涌现出来的。

价格是稀缺性、偏好、技术、生产成本、预期等无数分散在不同人心中的“信息碎片”的综合体现。它是一种动态的信号,就像指路明灯,引导着生产者如何配置资源、消费者如何选择商品。

“非理性价格战”与“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提法,首先就暴露了对价格本质的误解。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非理性价格”。每一个价格都是个体在特定时空下,基于其主观判断和可获取信息所做出的选择结果。

如果一家企业选择降低价格,甚至暂时低于其“显性成本”,这背后可能蕴含着复杂的商业策略:

新进入者或现有企业可能通过短期低价策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以期在未来获得规模经济或网络效应带来的长期收益。

商品可能面临过时、变质或需求骤降的风险,此时“亏本”销售反而是止损的最佳选择。

在一些平台经济中,某个商品可能作为“引流款”,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进入平台,从而带动其他高利润产品的销售。

企业可能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优化,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提供产品,并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竞争对手。这种“低于成本”并非真的亏损,而是其真实成本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某些情况下,资金雄厚的企业可能利用其资本优势进行价格竞争,这在自由市场中是完全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竞争对手无法匹敌,那只能说明其自身的效率或资金结构存在问题。

如果法律干预这种“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实际上是在扼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能力。它冻结了市场通过价格传递信息、淘汰落后产能的自然过程,最终受损的是消费者,因为他们将无法享受到更低廉、更优质的产品。

二、竞争的真谛:一个发现的过程,而非静止的状态

传统经济学常常将“完全竞争”视为理想状态,并以此为基准来衡量市场失灵。然而,奥地利学派则将竞争视为一个“发现过程”(discovery procedure)。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家不断地识别未被满足的需求、发现新的生产方式、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动态的竞争,正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生产效率的根本动力。

“价格战”正是这种发现过程的生动体现。它迫使企业不断审视自身的成本结构、产品定位和商业模式。那些能够通过创新、效率提升、管理优化等方式降低成本的企业,将在价格竞争中脱颖而出;而那些墨守成规、效率低下的企业,则可能被市场淘汰。这种淘汰并非“不正当”,而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修正草案》试图通过行政力量干预“非理性价格战”,本质上是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它将价格竞争视为一种“恶性”行为,而不是市场自我净化的机制。这就像在赛跑中,为了防止有人跑得太快,而给跑得快的人设置障碍。

其结果将是:

1、阻碍创新:当价格被限制在一个“合理”区间时,企业将缺乏动力去进行艰苦卓绝的成本控制和技术创新,因为即使他们能够大幅降低成本,也无法通过价格优势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2、保护落后产能:对“低于成本”销售的打击,实际上是在保护那些高成本、低效率的企业。这使得它们即使竞争力低下,也能在行政保护伞下苟延残喘,从而阻碍了资源向更高效企业的转移。

3、扼杀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承担和对未来利润的追逐。价格战正是企业家通过冒险、创新来争夺市场份额的表现。法律的干预将极大地挫伤企业家的积极性,使他们趋于保守,不敢冒险。

4、市场僵化:一旦价格被行政力量干预,市场将失去其原有的弹性。当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价格无法及时调整来反映这种变化,从而导致资源错配、供需失衡,甚至出现商品短缺或过剩。

三、算法与价格:技术工具的中立性与干预的负面效应

修正草案中提及的“利用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更是对技术中立性的误解。算法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其本身并无善恶。真正决定其“善恶”的是使用者以及使用算法所处的市场环境。

在自由市场中,企业利用算法进行价格优化,正是效率提升和信息利用的体现。算法可以帮助企业更精准地预测市场需求、更有效地管理库存、更灵活地调整定价策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这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消费者也能在更短时间内获得更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如果所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通过算法实现的价格歧视,那么这在市场经济中并非新鲜事物,也并非总是“不正当”。

例如,电影院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座位的票价差异,航空公司针对提前预订和临时购票的旅客设置不同价格,这些都是基于供需和消费者支付意愿进行的正常商业定价策略。算法的出现只是让这种定价变得更加精细和高效。

政府干预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即所谓的“干预主义螺旋”。一项干预措施为了解决其自身引发的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干预,最终导致经济体系的崩溃。

对“算法定价”的规制,很可能就是这种螺旋的开端:

1、定义“不正当”的困难:如何界定“利用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是高于“成本”就不正当?还是低于“成本”就不正当?市场价格是动态变化的,今天看起来“过高”的价格,明天可能因为原材料涨价而变得“合理”;今天看起来“过低”的价格,明天可能因为技术突破而实现盈利。模糊的定义将赋予监管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寻租和腐败。

2、抑制技术发展:对算法定价的限制,将直接打击企业在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从而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信息时代,算法是提高效率、优化决策的关键工具,如果对其进行过度限制,无疑是在自缚手脚。

3、市场信息失真:如果企业不能根据市场真实情况自由定价,那么价格将无法准确反映供需关系和资源稀缺性。这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无法获得真实的市场信息,导致错误的决策,最终损害整个社会的福利。

4、人为制造“垄断”:讽刺的是,旨在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反而可能因为限制了价格竞争,而客观上维护了现有巨头的市场地位,因为新进入者无法通过价格优势来打破现有格局。这与反垄断的初衷背道而驰。

四、被遗忘的真理:自由是繁荣的基石

《草案》的制定,反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中央计划思维惯性。

这种思维模式总是假设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机构,能够准确判断市场的“理性”与“非理性”、“成本”与“利润”,并据此施加干预。

然而,哈耶克早已指出,分散的知识无法被任何中央机构所掌握。市场之所以有效,正是因为它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些分散的知识。

真正的繁荣并非通过行政命令来“设计”出来,而是通过个体在自由市场中的自发秩序、竞争发现、创新试错而逐渐涌现的。政府的作用,并非是充当市场的“父母官”,对企业的价格行为指手画脚,而是应该致力于维护产权、保障合同、打击欺诈、提供公正的法律框架,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稳定、可预期的竞争环境。

如果我们将价格视为“水位”,那么市场便是“水池”。价格波动是水池中水位的自然起伏,反映着池中水量(供给)与出入水量(需求)的变化。而《草案》的逻辑,则像是试图通过强行固定水位,来“管理”水池中的水量。其结果必然是池水无法自由流动,最终或干涸或泛滥,丧失其生命力。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挑战,正确的应对之道并非是通过行政命令去干预价格、限制竞争,而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市场化改革,真正做到“放管服”结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只有当企业能够自由地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生产和定价,消费者能够自由地根据自身偏好进行选择和消费,企业家能够自由地探索和创新时,一个充满活力、持续繁荣的经济体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因此,与其对《价格法》修修补补,不如深刻反思其内在的理论缺陷。尊重市场规律,相信个体的智慧和自由,才是通往经济繁荣的唯一正途。

这部《草案》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成为扼杀市场活力的“紧箍咒”。

我们呼吁决策者,能够倾听来自不同学派的真知灼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谦逊的态度面对复杂的经济现象,真正将自由作为繁荣的基石,而非束缚的镣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