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妥妥的二等公民
我们应当有一种看待世界的基本怀疑精神,那就是必须对所有教科书上的、主流媒体灌输给我们的历史,保持怀疑态度。我们必须做一个历史修正主义者。
因为它们是统治者书写的,是御用历史学家书写的。理论在逻辑和时序上先于历史,没有正确的理论,就不可能书写出正确的历史。而那些历史学家的武器库中,并没有经济学这个最基础的武器,他们书写的历史并不真实。他们在撰写那些历史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严肃的史学家,而是一个宣传家。
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和“正义与邪恶”的历史叙事,必须被彻底颠覆。
关于以色列,国际主流媒体所宣传的几乎一切历史,都应当被修正。原因很简单:国际主流媒体,就是以色列(及其背后的美国)的知识卫队。他们宣传有利于以色列的声音,压制一切不利于以色列的报道。
这并不难理解,当今世界,美国就是“世界中央政府”。在一个美国主导下的世界里,一切与美国价值观相悖的新闻和历史,都将被压制。只有在地方政府(各国)的抗争中,才能让真相浮出一点水面。
反对美国,是从权力去中心化的理论根基出发的,是一个原则。在一个国家现实存在的世界上,我们应当在战略上支持各国(地方政府),而不是支持美国(地球中央政府)。
比如关于以色列的一个固有认知:以色列境内现在大约有200万左右阿拉伯人,他们跟犹太人自由平等地生活在一起。
这个宣传的含义很清楚:以色列是一个文明国家,民主国家,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只要与他们和平共处,就能享有高度的自由和物质繁荣的生活。只要阿拉伯恐怖主义不闹事,以色列政府就会给予他们平等对待。它甚至导向一个这样的认识:是阿拉伯人不愿意实施“两国方案”,不承认以色列,总想把以色列人赶进海里。
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谎言了。
这首先在理论上就是不真实的。一个在理论上不真实的事情,在现实里必然更不真实。
米塞斯讲,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实施民主制度,少数民族必然沦为二等公民。
民主就是多数决。国家和政府的本质并不取决于特定的组织结构和宪法,不论是专制政府还是民主政府,都必然服从于多数民意。米塞斯说道:民主并非神圣之物……多数决暴露的错误和失败不亚于君主和独裁。某事被多数决认定为真,并不能证明它就是真理。某政策被多数认定为有益,并不能证明它的确有益。形成多数的个体并不是上帝,他们的共同决定也并非必然如上帝一般神圣。
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下,甚至连多数决都做不到,而是实实在在的少数决。就是寡头统治。
逻辑一致地贯彻民主制度,必定造成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国家的本质必然如此。在一个多民族社会,结局就必然是,在造福多数民族的同时伤害少数民族。
法律上可以规定一切民族一律平等——这本身就是自由对民主的一种制约——但是,政府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且不被抓住把柄。
举例而言:当一个阿拉伯人要建立清真寺,或者建立一所阿拉伯语的学校或媒体机构,以色列政府以违反政府城市规划、建筑标准、市场资格准入、消防法规等等任何一个理由不予批准,或者在建设过程中频频实施检查和罚款,这时候就没有平等可言,并且可以以经济的理由作为抗辩。
当以色列政府按照国际上流行的经济民族主义出台经济政策,要通过加征关税保护本国产业。这看似没有任何种族和民族歧视的成分,可以,如果这种产业的经营主体是犹太人,那么这实际上就是对阿拉伯人的剥削和歧视,因为阿拉伯人被剥夺了交换自由,必须从犹太人手中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甚至,以色列政府可以规定一些看似优待阿拉伯少数民族的政策——例如免除他们的兵役义务。然而在一个永久战争的国家,全民皆兵的国家,以色列政府又同时规定:教育、医疗、养老、公务员招录、国企任职、私人从业资格等等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与是否服兵役相挂钩的时候,你还会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一项优待吗?
以上,是理论。
上述举例,实际上已经够“文明和温和”的了。在现实中,以色列政府对境内的阿拉伯人实施了系统性、制度性的种族歧视。200万阿拉伯人,是以色列妥妥的二等公民。
首先是法律与宪制层面的制度性歧视。
以色列的建国宣言和2018 年7月19日通过的 《犹太民族国家法案》(以色列第13部基本法)宣称:“以色列是犹太民族的国家,民族自决权在以色列专属犹太人”。法案将发展犹太人定居点列为国家价值,政府应鼓励并推动其建立与巩固。
以色列的唯一官方语言是希伯来语,阿拉伯语从 “官方语言” 降为 “特殊地位语言”,仅在特定场景使用。阿拉伯人被剥夺了使用他们母语的权利。
民族,就是语言社群。剥夺一群人使用母语的权利,就是对一个民族发动战争。事实上,乌东地区的分离主义战争,乌克兰政府剥夺乌东地区俄语民族语言使用就是导火索。
1950年的以色列《回归法》规定,全球犹太人可自动获得以色列国籍,而1948 年被驱逐的巴勒斯坦难民及其后代被永久禁止返乡与入籍,形成 “公民权双轨制”。根据以色列《国籍法》,东耶路撒冷阿拉伯人多为永久居民而非公民,随时可能因 “未实际居住” 被剥夺居留权。
法律绝对不允许同以色列公民结婚的巴勒斯坦人获得以色列公民身份,不给他们的配偶在以色列居住的权利。这是赤裸裸的种族主义。
以色列《紧急状态条例》长期适用,可不经审判拘留、驱逐阿拉伯人。大量法律以 “国家安全” 为名,对阿拉伯社群实施集体限制与惩罚。奥尔默特政府时期,以色列允许法庭取消不爱国的人的公民资格的法律,2007年1月10日,这项法律被批准。不爱国的人是谁呢?当然是阿拉伯人,他们随时可能成为“以奸”。
如果上述政策还不算制度性歧视,哪还有什么算是种族歧视呢?
区别在于,其他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采取经济政策的方式迂回进行了,而以色列是明目张胆的明牌。
其次,土地与住房政策上的系统性剥夺与隔离。
土地与住房歧视是最核心、最直观的歧视形式,旨在维持犹太人口的地理与资源优势。
以色列将93% 的土地收归国有,其中约80%划归“犹太民族基金会”(JNF),仅限犹太人使用。1948年以色列建国以来,通过 “军事需要”“公共用途” 等名义,大规模征用阿拉伯人土地,仅保留约 3% 的土地给阿拉伯社群。内盖夫地区的贝都因人,未获承认村庄约 45 个,被视为非法,面临持续拆屋与驱逐。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阿拉伯城镇的规划许可获批率极低,新建房屋多被认定为 “非法” 并遭强拆。犹太城镇普遍设立 “社区准入委员会”,合法拒绝阿拉伯人购房 / 租房,形成事实上的种族隔离。
阿拉伯市镇获得的土地配额、基础设施预算远低于犹太市镇,公共服务(水、电、路)严重不足。阿拉伯家庭住房面积、质量普遍低于犹太家庭,贫困率超 50%。东耶路撒冷阿拉伯人因 “非法建筑” 被驱逐的案例,是犹太人的数十倍。
第三,社会经济领域的结构性歧视。
阿拉伯人在经济领域被系统性排斥,陷入低技能、低收入、高失业的恶性循环。公共部门(政府、国企、军警)的阿拉伯人占比不足 5%,远低于人口比例。私营部门中,阿拉伯人多集中于建筑、清洁、农业等低薪、高危、非正规岗位。同等资历下,阿拉伯男性工资约为犹太男性的65%—75%,女性差距更大。失业率长期是犹太人口的2—3 倍,青年失业率超30%。
前文提到的兵役制度,以色列免除了阿拉伯人的兵役。然而,几乎所有社会福利、就业优惠、升学加分、住房补贴、贷款优惠均与 “服兵役记录” 直接挂钩。这一制度设计将阿拉伯人系统性排除在主流福利体系之外。
在政府采购中,阿拉伯企业和个人会因为资质、能力、甚至书写不合格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被排除在外。在公共投入中,阿拉伯市镇的人均预算仅为犹太市镇的1/3—1/2。
教育和文化领域,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阿拉伯学校在资源、师资、课程上全面处于劣势。中小学实行强制区隔办学,分为希伯来语学校(犹太)与阿拉伯语学校(阿拉伯),几乎无混合学校。阿拉伯学校生均经费、教师编制、硬件设施仅为犹太学校的50%—70%。国家教育法规定教育目标为“灌输犹太文化与犹太复国主义价值观”,否定阿拉伯历史与文化,阿拉伯历史、巴勒斯坦叙事在教材中被删除或歪曲。高等教育设置壁垒,大学录取虽名义平等,但兵役加分、预科项目、奖学金向犹太学生大幅倾斜,阿拉伯学生录取率与毕业率显著偏低。
第四,政治与公民权利上的形式平等,实质受限。
阿拉伯政党在议会(120 席)中约占10—15 席,但从未进入联合政府,长期处于反对与被排斥状态。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约占总人口21%,但议会席位仅8.3%,他们几乎无法逆转任何政府决议,只能抗议。他们被以色列主流舆论与右翼政府持续污名化,被贴上“反以色列”“不忠诚”“阿拉伯的奸细”的标签,其政治合法性被持续质疑。多项法案试图取消阿拉伯政党合法性,或限制其政治活动。
政府高级职位、司法机构、军方高层几乎无阿拉伯人。直到2007年1月,以色列内阁才有了首位穆斯林内阁部长,而且是负责掌管科学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次要部长,但即便如此,也引发了以色列社会的高度争议。
阿拉伯人的政治表达、文化活动、纪念巴勒斯坦灾难日常被以 “危害安全” 为由打压、禁止。
刑事司法中,阿拉伯人被定罪率、刑期长度均显著高于犹太人,保释率更低。针对阿拉伯人的仇恨犯罪破案率低、处罚轻。
第五,社会文化层面的普遍歧视与仇恨情绪
社会层面的偏见、排斥、仇恨犯罪常态化,阿拉伯人被主流社会视为 “第五纵队” 与 “安全威胁”。公共场所、体育赛事中反阿拉伯仇恨言论、暴力攻击频发。
历任以色列领导人对阿拉伯人的羞辱几乎是公开的。贝京说,“巴拉斯坦人都是长着两条腿的畜生”。“蟑螂;一个好的阿拉伯人是一个死了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就像癌症,必须进行化学疗法”等等极端种族仇恨的话常常被爆出,他们并不会因此付出代价,反而会赢得更多支持。
以色列大部分人,都支持林肯式的方案,将阿拉伯人驱逐出去。特朗普之所以要在加沙地带搞房地产开发,让他们“自愿离开”,就是摸准了以色列人、尤其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种族心态。
在混合城市(如雅法、阿卡、海法)中,社区、学校、商业事实上高度隔离。阿拉伯语在公共空间、媒体、官方文件中被边缘化。阿拉伯文化遗产、历史遗址保护与投入不足,常被拆毁或改造为犹太设施。
第六,对阿拉伯人的全面安全监控和集体惩罚。
阿拉伯社群长期处于高强度安全监控与集体惩罚之下。以色列安全部门对阿拉伯社区、个人、组织实施全面、持续的监控(电话、网络、行动轨迹)。阿拉伯人在机场、边境、检查站遭遇更严苛的盘问与搜查,种族歧视普遍。
以 “反恐” 为名,频繁对阿拉伯社区实施宵禁、封锁、断水断电、拆屋等集体惩罚。
到此为止,我们不用列举太多的经验证据了,这些证据在网上都可以搜到实证事例,它看得人厌恶和愤怒。一个反对纳粹、反对美国对黑人的种族隔离的人,如果不反对以色列的种种做法,我不知道他如何做到逻辑一致。
以色列政府对阿拉伯人的种种限制和歧视,其核心的根源就在于犹太复国主义的理想,那就是建立一个纯犹太人的民族国家,办法是不断减少阿拉伯人口,把阿拉伯人驱逐出去。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平等对待阿拉伯人。
以色列的历任领导人,都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共识:必须在边界内维持犹太人的绝对优势地位不受挑战。以色列政府非常担心犹太人的出生率问题,非常担忧在1967年边界线之外进行的扩张可能造成更多的阿拉伯人口问题。他们的办法就是驱逐阿拉伯人,从各方面降低阿拉伯人的生育率。
奈何阿拉伯人就是爱生娃,生育率在多年内都超过犹太人,让犹太复国主义分子惶恐不已。本·古里安“忧国忧民”的态度最能代表犹太复国主义者的观念:“任何犹太妇女就自己的情况而言,只要没有生养至少4个健康的孩子到这个世界上,她就没有为自己的民族尽责,就像士兵逃避兵役。”
正是这种“人口统计学”上的担忧,让他们持续实施了纳粹战略。
内塔尼亚胡曾向正统犹太人“哈雷迪”道歉,原因是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时削减了福利,使得有一大家子人的以色列人生活艰难。但是他话锋一转说:“这些削减措施有一个意料之外的好处:在非犹太公众内,出生率大大降低了。
现在,以色列的这个人口战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犹太人的生育率,在高额的补贴和哈雷迪特权阶层的支持下,已经超过了阿拉伯人。
让我们明白:其实在以色列境内,对阿拉伯人的歧视是普遍的,但是犹太人内部的歧视链,也是明显的。哈雷迪就是可以让以色列其他人从生养到死的高级种姓,而那些来自中东地区的原住犹太人,反而处在犹太人内部歧视链的底层。
他们的政策纲领一直是:犹太人出生越多越好,阿拉伯人越少越好。
基于上述认知,还有一些错误的观念必须被澄清。
一是干脆让以色列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全盘接管。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犹太复国主义的理想,一句话就是:留土不留人。原因就在于,如果全盘接管,将使犹太人口占比太少,与犹太复国主义建立一个“纯种犹太人”的国家是不相符的。
他们的策略一直是:尽可能减少阿拉伯人口,尽可能底将他们驱赶出去。不接管,把他们当做恐怖分子,就有了层出不穷的驱逐理由,一旦接管,驱逐就更加困难。
沙龙于2005年从加沙地带的单方面撤军行动,就是这个动机。他们的想法一直是特朗普式的:清空加沙。
二是谁不支持两国方案?
两国方案是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和平解决方案。它是符合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即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自愿地脱离,权力的去中心化。
国际舆论给人的印象是:以色列希望达成两国方案,但是阿拉伯人一直不承认以色列,要把以色列人赶进海里。
这又是赤裸裸的谎言。
众多阿拉伯国家已经承认以色列,并且与其建立的外交关系。
巴勒斯坦地区法塔赫的阿拉法特和阿巴斯,都是温和派,他们都已经承认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的存在。但以色列的办法是,不断地清除和制裁他们的领导人,然后一边签协议,一边在约旦河西岸修建定居点。
以色列政客内心其实希望“恐怖组织”的出现,并隔三差五对以色列发动攻击。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转移国内矛盾,稳固自己的权位,发动对巴勒斯坦人的驱逐计划。这才是以色列般的“最终解决方案”。
而坚持和平的巴勒斯坦领导人,反而不会赢得以色列的正面积极回应。既然根本和平无望,那么他们的和平努力就失去了民意基础,就会被激进势力取而代之。
简而言之:不是巴勒斯坦不承认以色列,而是以色列根本就没想承认巴勒斯坦。
三是功利主义的拙劣观点。
一种功利主义的拙劣理论认为:谁能提高生活水平,谁就是正义的。那么,从以色列国民的生活水平高这个结果来看,让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全境才是对的。
他们说,即便你说以色列境内对阿拉伯人的歧视是真的,那么其境内的阿拉伯人的生活水平也高于西岸和加沙地带,以及其他阿拉伯国家。
这种理论是荒谬透顶的。的确,在一个发达国家做奴隶,也有可能比在一个贫穷国家做公民生活要好。但是,这是奴隶制合理的理由吗?
美国南方的黑奴在当时享受的生活水准,的确高于其他落后国家的平民,所以美国的黑人奴隶的反抗运动,就是他们不识趣、身在福中不知福吗?难道你们不应当从奴隶生活中寻找出美吗?
由于美国人杀了大量印第安人,而现在的印第安人比过去生活水平更高了,所以杀的合理?
从这个理论出发,就没有什么征服是不应当,“强拆有理”都是小儿科,一切殖民统治都是合理的,不但不应当被批判,反倒应当被歌颂了。殖民主义的理论就是把自己当成监护人,把落后民族当成需要被管理、改造的对象,他们系统地抹黑其他民族,把他们视为野蛮的存在,认为自己应当去教化那些野蛮人。
这正是日耳曼民族主义者的教条:日耳曼人有征服和统治世界的神圣职责。作为超人,他们将驯服失败者,这些失败者不应再赋予“人”这一称谓。这是日耳曼之神的意志,神将力量词语祂所拣选的民族——日耳曼人。
如果一种文明,必须依靠刺刀才能实现,那么它本身就与文明无关。一个民族,也不可能通过外力强制的方式变得文明和繁荣,他们的文明与繁荣,必然是自身接受了自由的观念的结果。
正如米塞斯所言:**我们不能同意一些语言族群一再重复的断言:**他们强加给其他群体的枷锁,比别人强加给他们的枷锁更公平、更合理、更不严酷。被压迫者的判断与压迫者同等重要。不能允许任何语言族群加害其他群体成员。如果“被保护者”不想要所谓的保护,那么任何“保护国”都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英国人殖民过的地方,生活水平都高了,这是他们经常举出的证据。然而我们要清楚,那不过是两个匪帮打架,一个赢了,赢了的那个统治相对温和一点而已,得到了本地民众观念的支持。其实那些本土的压迫者,何尝不是对他们本国民众的一种霸权与殖民?只有在本地民众支持自由的观念时,改变才会发生。民众,并没有多少民族主义的观念,那是知识分子的腐朽观念。然而,以色列对待其境内的阿拉伯人,显然不是当初古典自由主义的英国的模样。
价值是主观的,效用不可能跨人际比较,在伦理与经济之间,伦理是优先的。事实上,只有合乎伦理的事情,才是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