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人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程序正义,解释如下:

无罪推定:

是指首先就假设任何人都没有罪,然后通过有罪证据来推翻这个假设,推翻了才能认定有罪。

依据中国采用的是无罪推定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疑罪从无:

有罪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按照无罪推定,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不需要做无罪辩护,即你说别人有罪请你拿出证据,别人不需要自己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如果你拿不出别人有罪的证据,那么法律就认为他是无罪的。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在无罪推定之下,你不用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强大专业的司法机关来证明你有罪,证明不了就是无罪。 疑罪从无:证据不够充分证明有罪,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嫌疑人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嫌疑人无须证明自己无罪,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程序正义:

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判定为无效证据。从而防止钓鱼执法和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鉴于刑讯逼供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

一不小心就犯罪,有哪些冷门的法律小常识,讲一讲让大家了解下?

谢邀。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非常有必要,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常见的罪名不用说大家也都知道不能做,但有些事我们平时认为稀松平常,却非常可能构成犯罪,我们按照刑法的顺序:

1.购买玩具仿真枪支,极有可能构成买卖枪支罪,枪支的鉴定是依据 比动能 ,只要枪支可击发,不管是火药为动力还是气体为动力,只要比动能达到枪支的标准就会被鉴定为枪支,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构成该罪。

与之相关的是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比如我太爷爷是老革命,因为历史原因在家里存放了大量的枪支和弹药,如果不及时上缴,有可能构成该罪。

2.醉驾大家都知道入刑了,但如果你是校车司机或大客车营运司机,老板让你严重超员,或超速行驶,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会构成 危险驾驶罪

3.天王巨星演唱会组织方,好几万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发生重大踩踏事件,可能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4.黑心商人在鸭蛋中加苏丹红,可能构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什么?你没加有毒有害组织,只是生产的鸭蛋变质了?那好,还有伪劣产品罪等着你。

5.微商天天卖的化妆品面膜,都有没有生产批号?是三无产品吗?如果没有,你可能涉嫌产生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害怕不?

6.再说代购,朋友圈天天帮你从国外买这买那,马桶圈、奶粉,都交过关税了吗?没有的话,很吓人的一个罪名等着你, 走私罪

7.公司老板对会计说,公司要黄了,这些帐你给烧了吧!千万别烧,因为有个罪名叫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8.做生意的老张今天点很背,收到了好几千张假币,怎么办?既然他给我,我就也不傻,我就给他花出去,且慢,别花,你不知道有个使用假币罪吗?什么?你不花,藏起来,那也不行,持有假币数额较大,也构持有假币罪。

9.小明捡了一张身份证,托关系让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给办了张信用卡,还没用呢,被抓了。怎么啦?我还没用呢?那不行,因为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0.在一个偏僻的角落,一个形色匆匆的大叔戴着鸭舌帽走到你跟前,神秘的说,哥们,要盘吗?日韩、欧美的,什么都有,保证满意,你看到封面穿着很简单的女子,不屑的说,我倒要看看你们怎么堕落的。回到家,拉上窗帘,打开一看,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太堕落了,简直不堪入目,都是一些两三个人演完的电影,大叔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你看完觉得太好了,这些技巧得向好朋友分享一下,通过微信传给了三五成群的好友,好了,你也构了。什么?你回家本来要好好批判一下的,没想到,纸都准备好了,结果屏幕上出现的都是聪明的一休、 阿童木 以及忍者神龟,这回大叔不够罪了吧,错,他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1.小明16岁,有个学妹小花明天过14岁的生日,小花喜欢小明很长时间了,在生日前一夜,小花主动约小明走到小树林,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主动献给了小明。小明被公安抓了,被定了强奸罪。

12.小明15岁,家庭困难,得知矿上挣钱多,主动找到矿井老板说要干活养家,老板被这个懂事的孩子感动了,答应他的请求,结果老板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 劳动罪

13.小明和小花恋爱很多年,但小花移情别恋喜欢了别人,小花要跟他人结婚了,小明很生气,对小花多次动手,不让小花结婚,小花一纸诉状状告小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4.小花是军嫂,丈夫长年不在家,小花寂寞难耐,自愿主动与初恋情人小明长期同居,小明居然构成犯罪了,破坏 军婚罪

15.小花是幼儿园老师,小孩淘气不听话,小花学习容嬷嬷的功夫,拿绣花针多次扎孩子们,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16.小明想到一个生财之道,组织很多残疾人到地铁广场火车站去乞讨。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17.小明从小喜欢警察职业,自己购买了警察的服装,在跟多名女性来往中冒充警察,取得女性好感,小明涉嫌 招摇撞骗罪

18.小明没有驾驶证,为了走捷径,自己从网上买了一个假的驾驶证,还没使用被警察抓获,小明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19.小明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去银行办银行卡被查获,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20.小明从网上购买了针孔摄像机安装到宾馆房间,远程偷窥顾客的隐私,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1.小明985毕业,学习成绩一流,有个亲戚让他帮自己的孩子去考四六级,小明欣然前往,被老师揪出。小明构成代替考试罪。

22.小明跟学校老师生气,一气之下在学校升国旗时,把国旗扯下,当众点着,构成侮辱国旗罪。

23.在火车站,有个大叔拿很多苹果手机卖给小明,九成新,只卖100元,小明明知道来路不正,一下买了10部,结果手机都是偷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4.有个医生在公众号上发了某药酒是毒药的文章,结果,大家也知道了,是什么罪来呢……

手机码字,太多了,不能一一举例。当个 守法公民 ,还是得知道一些规定的。

一、转化型抢劫。本来是想偷东西,结果被事主发现了,把事主打了一顿,不好意思,转化型抢劫。(还有就是携带凶器盗窃,一不小心就转化为抢劫)

二、强奸罪。这个罪名不算是冷门,但是非常有意思,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我们国家的刑法的认知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仅仅只能是狭义的性关系。

西方国家针对这个罪名衍生出了不同的学说,而且价值取向也不同,比如什么插入说、射J说,他们认为,某个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是为了满足生理上的欲望,如果生理欲望没有得到满足,那算什么强奸?

从广义上讲,“性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譬如:KJ、肛X,但我们国家没有把这一类的行为归为“强奸罪”的范畴,我们只承认强奸罪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性关系”,即插入式。(我没有驾照,我真的没有开车)

法治社会,不懂点法律知识,如何行走江湖?小心不知不自觉就犯罪!

生活中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其实都和法律紧密相关。如今生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知法懂法已经成了必要的生活常识,关键时刻不仅能救命,还能拯救你的 小钱包 ~

小律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了几条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小常识,学习一下,不一定哪天就用上了哟~

1.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如果开车撞到什么东西,千万千万不要脑筋一大开着就走了,一定要下车查看。否则,如果撞到的是人,就算逃逸!只要构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就构成** 交通肇事罪 **!不管你有意逃走还是无意离去,这都属于犯罪呀同学们!

2.能动嘴的,千万别动手。动嘴吵架也要理性,千万不要火气上来就抄家伙,一旦造成轻伤鉴定结果就很有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这就意味着,不仅要赔人家一大笔钱,犯罪的案底还要跟你一辈子!为了争一口气,不值得~

3.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二手货物。如果明知道是盗窃物品仍进行购买,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你就是共犯!尤其是二手的电子产品,几百块买个新款苹果机,可要长点心啊,这不是样机,就是赃物!

4.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尤其是大夏天的街头撸个串,喝点扎啤,不要以为没醉开车没问题,也不要心存侥幸觉得交警叔叔大晚上不查车!一旦抓住,醉驾就是犯罪,是要蹲号子的!

5.学校里的扛把子,一定不要欺负同学,只要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哪怕抢个五毛钱都要构成** 抢劫罪 **!好男儿志在四方,何必为了区区小钱铤而走险搭上自己的大好前途呢?

6.不要和毒虫有什么牵扯,更不要在自己开的宾馆房间允许别人吸毒,这样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当然,家中更不可以!

7.小卖部或者娱乐场所摆放的游戏机,如果鉴定出来具有赌博功能的,超过一定的机数,就可以定罪开设赌场罪哦!不是所有的捕鱼机,都仅仅是捕鱼啊!

8.年轻人不管是情伤还是遇到啥挫折,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如果相约自杀,别人成功了你却反悔了,一定要赶紧报警救人,不然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9.有些事情必须要自己报警才能处理: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五项属于** 亲告罪 **,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也不予以处理。不管男女,都要学会自我保护。

10.家里有人犯罪,在知道的情况下一定要劝其自首,不然会构成** 包庇罪 **。将其扭送,或者陪同到派出所,也属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轻判。

11.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广大女同胞来说,有时候遇到危险该反抗的时候一定要反抗。

12.对于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就算对方同意了也不能发生性关系,不然就是强奸犯罪!但如果是14~16岁的小男孩因为恋爱而发生关系且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咳咳,早恋的同学必须要注意了!

13.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法律规定有双倍返还原则,而订金则没有,另外,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则只是具有 预付款 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14.卖东西给未成年人要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18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单独实施单方法律行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 法定代理人 追认。也就是说,你把手机卖给10岁的小明,必须经过小明爸爸的追认,否则销售合同无效!

15.不是啥东西都能随便卖,** 非法经营罪 **说的就是你!许多商品需要许可和资质才能经营,无证卖烟、无证卖药、信用卡套现、有偿删帖等等,不要觉得网络销售路子广,网络也非法外之地,卖啥之前先想清楚。

看到上面这些条条框框,是不是觉得一不小心就可能走上犯罪之路?

法律约束你,同样也保护你,知法才能不犯法,小律在此为您欢乐普法~

自己个人在刑庭的经验去总结一下,以下几种最为常见

,对于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说,可能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以此来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触犯刑法规定,否则,你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 非法拘禁罪

这种行为,可能刚开始被告人也是作为受害者被骗入传销组织,因为你被骗入后往往也不敢逃跑,只能是乖乖服从,可能待个两三天又有新人加入的时候,传销组织会要求你去看住刚入传销的人,此时你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外,很多人进入传销组织后,通过自己投钱签单后,可能会被任命为传销组织的领导,如果你继续发展下线或者组织传销活动,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二、盗窃罪。

大家都知道,正常去盗窃别人的东西,肯定是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人在谈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偷偷用对象手机给自己赚钱,而一旦分手或者闹掰后,对方就可能报案,此时,你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也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些人往往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结果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交通肇事罪很多时候可能是你没有任何过错,但是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现象,你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故意伤害。

这种现象最多的是自诉案件,双方可能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一旦不能友好解决,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就很可能构成 故意伤害罪

五、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这种罪名近几年来尤其的多,很多学技术的人,很多犯罪分子会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让你负责技术维护,很多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从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生活中还有很多行为,你可能稍微疏忽,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建议大家平时多关注新闻,多学习法律常识,切勿贪图小利,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去谋取幸福生活!

1,家里有青少年的朋友看过来:

打架斗殴是造成青少年犯的最大原因行为(没有之一),其中相当比例我看起来真的很冤。

重点中学的A,品学兼优因为玩游戏原因认识了社会人B。一次社会人B准备打群架,叫上了A,希望A能当场壮壮声势。A想着旁观应该没事,欣然赴约。结果当场打斗,AB方10人,对方2人,AB组合直接导致对方一死一伤。

A从一个大好前途的少年变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共犯 (从犯)。

所以千万管好青少年的交友。

2,被欠薪水的朋友看过来

甲在一家电脑经销商里当值班柜员,工资被压了三个月了(1万左右)。甲屡次讨薪,老板避而不见。

甲暴怒,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柜台里的电脑库存给卖了,得手几万,然后携带剩下的存货悄然而去。

结果老板报警,甲涉嫌了 职务侵占罪 ……

(后面没关注下去,不知道最后有没有因为数额不大,能够转成治安处罚)

所以讨薪请采用正大光明的手段,别被黑心老板又摆了一道。

3,搞代购的朋友看过来。

丁女士在失业之后加入轰轰烈烈的代购大军。看着好卖的产品都被同行友商挤占的差不多了。

丁女士觉得另辟蹊径,搞出来了美瞳代购,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深受友商嫉妒。

于是一个举报电话,被抓的丁女士才知道美瞳、 隐形眼镜 、护理液居然是三类医疗产品。

丁女士被判了 非法经营罪

一、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和不满14周岁的男女发生关系,自愿也构成强奸或猥亵儿童罪。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出租出借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电话号码、身份证等或者帮助犯罪分子在银行取款,微信、支付宝收账转账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 诈骗罪 等的共犯。

三、诈骗罪。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传统的 盗抢骗 行为都从线下转到了网络, 隐蔽性 强、手段变换莫测,一些无社会经历的年轻人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很容易被犯罪。很多人喜欢在网上找兼职或者办公室那种白领工作,这正好中了诈骗老板的全套,他们利用年轻人缺钱又不喜欢出力,无社会阅历的弱点,通过58不同城、boss不招聘等找工作软件,欺骗一些年轻人从事网络工作,年轻人一开始不知道从事的是犯罪活动,但是慢慢的知道了,但是又舍不得离开,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开设赌场罪。

四、故意伤害罪。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年轻人遇到矛盾喜欢动手,如果一不小心造成轻伤,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五、盗窃罪。虽然传统盗窃罪得到了遏制,但是一些工厂里面发案率还是比较高。因为工厂里面年轻人比较多,有的年轻人打一段时间工后,觉得又累又脏,看到同事的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就想偷走卖钱或自己使用。小路说法提醒各位盗窃2000元以上物品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是盗窃三次,或者有盗窃之类的前科,就会构成盗窃罪。

六、 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名是个无底洞,年轻人如果喜欢争强好胜,看谁不顺眼就打谁,如果构不成其他罪名,可能就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情形有(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聚众斗殴罪。邀约他人一起打架,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或者故意伤害罪。

八、 敲诈勒索罪 。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常见的犯罪行为有“裸聊”敲诈勒索、“ 套路贷 ”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小学生交出钱财敲诈勒索、以纠纷或小事为由胁迫其他人交出钱财等行为。

九、容留吸毒罪。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容留吸毒罪是犯罪行为。如果允许他人在自己的租住屋或者开的宾馆中吸食毒品,可能就会构成容留吸毒罪。

十、抢劫罪。有的年轻人一时冲动,觉得抢劫来钱快,手持刀具,威胁、恐吓、殴打他人,向他人索要财物,就会被认定为 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