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干预,是身份社会和监狱的特征

文章关于罗翔教授《吸毒应当入刑吗?》的评论发表后,留言区有很多人坚决反对。一种典型的观点是:吸毒是持续性的,大概率会在后续发生偷盗、抢劫等刑事犯罪,因此应当对吸毒予以治罪。

我们并不否认这种可能性。而是说,这种观点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更不能成为权力介入予以刑罚的理由。

犯罪的、应当予以惩罚的行为是偷盗和抢劫,不是吸毒。以盗窃罪、抢劫罪进行惩罚即可。

立法不能以普遍地、永久地侵犯人的方式,去预防莫须有的、“可能的”“侵犯”。

认为一种行为“可能”引发什么,由此由强制力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这是一个极权社会的典型特征,它意味着你做任何事情都需要经过权力部门的事前评估和批准,必须“早请示晚汇报”、利维坦允许了才可以实施。它是一种监狱的“秩序”,跟自由社会、自负其责、自我评估风险的精神格格不入。

法律只能对直接的侵犯行为进行惩罚,不能对“可能性”进行惩罚。如果按照“可能性”,就意味着对犯罪行为进行无限追溯而不是追究直接责任,这是荒谬的;也相当于,用所谓的概率论和统计数据来进行司法裁断,这更是荒谬的。

英国有一个民谣,叫《起风了,小猫饿死了》。它是这样说的:

‌起风掀窗帘‌:风掀起窗帘,拍倒花瓶。

‌水洒地板‌:花瓶水洒湿地板,导致老婆婆滑倒撞坏椅子。

‌木匠砍树‌:木匠修椅子时砍树,砸坏面包师房子。

‌面包师搬家‌:面包师搬离后,老鼠失去食物来源不再出现。

‌小猫饿死‌:最终因老鼠消失,小猫缺乏食物而饿死。‌‌

按照“无限追溯”的理论,小猫饿死的原因是起风了,所以判风死刑。

亚马逊森林里的一群蝴蝶扇动了几下翅膀,导致了美国佛罗里达的一场飓风,判蝴蝶死刑。

一个公交车司机,在家里两口子吵完架后去上班,开车过程中越想越生气,不想活了,就把车开进河里,导致几十名乘客死亡。应当判他老婆死刑,因为要不是他们吵架,他就不会这么想。他老婆上诉了,说之所以吵架,是因为她买菜的时候菜农多收了她一毛钱,所以应当判菜农死刑。菜农说……

它的进一步变种是恐怖的“社会责任转承理论”。一个贫困的、生活不如意的人,在学校门口绑架学生,无差别击杀。圣母们出来说,社会应当反思,这是社会的错,为什么会让他沦落到如此地步,我们社会还有没有一点温情和良知?他们的意思是:那个真正的犯罪分子没有罪,而没有犯罪的芸芸众生构成的社会,反而有罪。

生活不如意、跟老婆吵架,不是杀人的理由,更不是社会的责任。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再多的戏,也改变不了他杀人了这个事实。

犯罪,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不能无限追溯。

总是杀人犯使用枪械杀了人,要追究法律责任,应当追究他,而不是去追究枪支制造商;总是印钞票的人在抢劫大众的财富,要追究法律责任,是他们,而不是使用纸质货币的芸芸大众。

用“可能性”这种所谓的概率论和统计规律去裁断,更是荒唐透顶。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一种可怕的局面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完全可以根据统计数据认为,黑人相比于华人,有极高的吸毒、暴力犯罪的概率,因此应当将黑人直接监禁。他们不是没有这样做过,超级暴徒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曾认为日本裔美国人有极大的可能背叛美国,因此在二战期间将11万日裔美国人关进了集中营。

把可能性、概率大,作为权力干预的理由,那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立法干预。事实上,所有正常成年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是不是可以提前将他们阉割,以降低强奸案的发案率呢?

我们可以按照上述思维方式,思考所谓酒驾入刑、禁止游戏、虚假广告、食品药品安全、可能妨害公共安全等实在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这不是极端——当然极端本来没有错,在理论上反而是最优秀的品质——而是告诉人们:必须坚持逻辑彻底,一个无法做到逻辑一致、不能穷尽所有可能的逻辑,就不是逻辑。

在思考社会经济问题时,我们要多使用“苏格拉底助产术”:将你的逻辑贯彻到底,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让你自我驳斥。

罗斯巴德在《权力与市场》中,对所谓事前预防的权力干预政策进行了逻辑彻底的批判:

法律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而不是事前防范和预防。自由市场只有公开的行为才会受到惩罚,任何人都不能以避免未来的某些犯罪为借口,对他们施行暴政。而根据“预防理论”,任何对个人自由的侵犯都有可能,事实上也必然是正当的。用永久性的侵犯所有人的做法来预防某些未来的侵犯,必然是可笑的。在纯粹自由市场上,即使是用“迫在眉睫的”标准定义一项应当予以惩罚的行为,也太不严格、太主观了。

事前干预,就是从事任何生产和生活都要批准,这是身份社会和监狱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