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杨笠并不是女权主义者
京东与杨笠进行了一次商业合作,引发网络争论。
徐波怒了,作为反女权先锋,公开宣称要在公司下架京东。
杨笠的粉丝也怒了,一些男人有意见,你京东就认怂吗?我也要下架你!
杨笠的脱口秀,由于嘲讽了男性,所以被认为是舆论中女权的代表,也是众多男性批评的对象,甚至成为了中国男女性别对立的所谓挑动者。
但在我看来,杨笠不是女权主义者,因为中国虽然有女权主义的政策,但是,规模性的女权势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很多人认定杨笠是女权,不过是对女权二字有强烈的误解。
一般来说,女权中的“权”字,指的是权力,是一种暴力强制手段行动。
如果杨笠在男女问题上,呼吁过或煽动过粉丝们去向政府要权力,那么,她就是女权,但我看过杨笠的脱口秀,没有发现这种呼吁。
那么让一些男网友痛恨的杨笠究竟说了什么呢?
她说:“男人为什么看上去那么普通,却又那么自信”;
她说:“男人,还有底线呢”
“没有男人我会过上幸福平静的生活”;“我觉得我已经不只是一个女人了,我就是一个人,那一刻我感觉自由”
她还用口型说了:“男人,垃圾”
以上,不过是女人们对男性这个群体的吐槽,与权力二字,毫无关联,一些人将她定义为女拳师带头大姐,其实是彻底不了解女权是什么。
女权(力)是什么
女权发源于欧美,他们可不是嘴上的吐槽,对男人的否定,而是要用权力获得市场上拿不到的特权。
比如,看似正义的同工同酬
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在市场上的很多工种中,她无法做到同工同酬。
如果都是搬运工,那女性的力气较小,自然生产效率更低;
如果是白领,女性要怀孕生子的特点,决定着企业雇佣她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这时,要求实现同工同酬,其实是在索要特权。
在计件制的生产制度下,女性从来不可能被歧视,因为生产商按照你的生产量来付费,欧美女性发动同工同酬,都是在无法进行生产量计算的小时工资制下进行的。
女权主义者说,凭什么男性每小时是20美元,而女性同样的工作只能赚16美元,她们根本不计算实际的工作产出。
到了当代社会,美国女权主义者依然在为同工同酬的特权努力。
莱德贝特是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的工厂主管。她在快要退休之际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说她每年的收入比同职位的男性员工少2000美元。如果她的加薪幅度与男性员工的加薪幅度保持一致,那么她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收入将比实际收入多出20余万美元。
莱德贝特因此向固特异提起了性别歧视诉讼。
这场法律纠纷持续多年,并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莱德贝特最终输掉了诉讼,最高法院裁定她错过了提交诉讼的最后期限。
但在2009年,美国国会民主党人在最高法院著名的左派大法官金斯伯格的反对意见推动下,通过了以其名字命名的《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酬法案》。
这种认定同一级别职位,就一定要薪水一致的要求,也是一种特权,并且是一种事后的敲诈,因为,任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企业的薪水从来都不可能一碗水端平,雇佣前同意该薪水,事后却以歧视来起诉公司,这是赤裸裸的敲诈行为。
再比如,所谓保障女性地位的离婚相关法案。
在欧美很多国家,普遍取消了婚姻自主契约之权利,对于夫妻之间财产之约定,是不能由双方自由决定的,而是由政府用暴力为后盾出台一个给予女性特权的婚姻财产分配制度。
即使支持部分的自主财产契约,也可以用管制法律突破。欧美国家在夫妻双方约定好财产问题后,最后女性依然可以用法律敲诈男方一笔巨款的事累见不鲜。
男女离婚后,男方往往必须支付赡养费,并确保这一笔费用不能低于离婚前的生活水平,或是男性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暴力管制法律,因为中国的婚姻法中允许自主约定财产处理方法,自主约定大于婚姻法中的标准条款。
还比如,欧美国家对于性骚扰、性侵的相关法案
将非肢体接触都定义为性骚扰了,使得性骚扰彻底失去了判断标准,完全由女性主观理解,一不小心就可能坐牢、巨额赔款。
甚至一个女人可以指控川普十几年前对其进行了性侵,这种完全不考虑证据的指控,也能得到美国法院的受理,就是女性获得了司法特权的表现。
甚至有女人指控川普在三十多年前曾经性侵过她。
告若干年前,曾经某一场合被川普性骚扰的女人超过了十位。
要是普通人,仅仅为了打官司应付,请律师就得请破产了。
没有女性司法特权,是不可能把川普搞到如此狼狈的。
以上,都是女性通过舆论呼吁特权的结果,这是真正的女权(力)。
当然还有另一种女权,那就是权利的权。
女性的权利主张
大多数中国男性,都是女权(利)主义者。
看到塔利班不许女人上学,不许女人工作,用法律管制女人上街必须戴黑纱,这就是权力管制。
中国绝大多数男性,都会反对这种暴力管制,认为他侵犯了女人的权利。
这种女权(利)主义者,不是基于女性本身有什么特殊的权利,而是说,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上学、工作,自由着装,都是一个人正常的权利。
只不过因为在某些国家,存在系统性的对女性迫害,所以会将之称之于女性权利。
实际上,这一权利是男女共同的,并非女性特有之权利。
权利一词,指的是法理下人行动的正当性。人的行动没有什么男女之分,女性除了生理结构不同,她们的行动与男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专门把女性权利提出来作为特殊对待也是没有必要的。
过往的身份社会中,性别也是身份的要素之一,女性的确长期处在一个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之中。
但更多的因素来源于经济发展不足,可以让女性产生同等生产力的工作职位不够多,导致女性长期以来处于收入更低的状况。
在工商经济发展以后,女性医生、律师、管理人员,都很快地与男性达到相同的收入水准。
女性权利不应该单独区分,既然是权利,就是人人都有的。
中国的女权(力)政策
中国有女权(力)政策,也就是女性在法律上有特殊司法地位的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不是由民间舆论出台的,而是由以男性为主的管理者推动的。
比如,把女人的产假放得越来越长,要求男性也交生育险,要求公司补足生育险不足的工资标准等等。
这些政策,客观上让女性不好找到工作,或找到工作也是低薪。
我最近也在招聘,一般来说,我看到25-35岁之间女性,我连简历都不看,女性面试,我也一定会问生育情况。
因为企业根本受不了,我公司现在一个文员和财务同时怀孕了,不仅要放假,还要备另一个人,也即,我要为一个岗位,储备两个人员,以防她怀孕,不是支付产假工资的问题,而是人力安排太复杂了。
怀孕回来,她还要上班,我也不能开除,新招的那个怎么办呢?开除,还要赔偿,这么复杂的制度,能开高工资吗?
我看到一大堆三十多岁的女性,哪怕有十几年的职场工作经验,要求的工资都是极低的,是她们造成的吗?不是。
是错误的女权政策造成的。给予女性特权,并不会让她们生活更好。
并且,中国的女人远比国外的女人更聪明,前一段时间云南省出台一个规定,要求面试时不得询问女人生育情况。
大量的女人都在留言 ,你这是要置我们于死地,让我们找不到工作呀。
如果真实行,我的确不会问生育情况,我将公司的财务、文员一些本来需要细心一点的女性来从事的职业,全部换成男的,不就行了?
我都不招女的了,还问什么生育情况?
但这些不是中国女人呼吁出来的,因此,我认为中国女人中真正的女权(力)主义者,是不多的。
造成男女对立的其实是中国男人
没有婚姻问题,是不存在所谓的中国性别对立的。
普信男,谈的就是婚姻问题。
中国男人对女性现在的天价彩礼不满,对家庭地位不满,对结婚要房的各种条件不满,认为这是女权主义,造成了男女性别对立,其实,这一现象是中国男人们造成的。
要改变这一现况,开放外国人口来中国打工就可以了。
会有大把的外国女人冲到中国来找工作,中国的普通男人都可以轻松地找到一个外国年轻漂亮的小姑娘,那些中国要高额彩礼要房要车的女性们,马上就会傻眼了。
但是阻止外国人口进入中国的主力人群,不就是中国男性么?
在2020年时,中国政府曾经出台了一个外国人永居条件,只不过是永居,不是加入国籍,也不参与政治,中国海量的男人在网上疯狂地批评,直接将这样一个政策怼回去了。
现在外国女人要嫁到中国来,五年内不能工作,拿绿卡非常困难。
你们为了防止”异族入侵”,阻止外国人来中国,把外国妞也阻止了,那怪谁呢?怪中国的女人吗?
女人少,年轻女人少,漂亮的年轻女人更少,而男人都想找漂亮的,这不就水涨船高了么?
又不肯放开外国人进中国,又骂女人势利,要的彩礼高,这不就是自作自受么?
以前,越南女人还向往中国,认为嫁到中国来是一件好事。现在越南有钱人也越来越多,越南经济也起来了,想嫁到中国来的人更少了。
再不放开外国人进来中国,等到东盟经济发展起来了,中国男人就更难找老婆了。
最后,我认为,相对于欧美的女性特权,我认为中国的女权(力)主义者势力才刚刚崛起,她们的作用主要是在舆论上影响司法。
比如阿里女事件,一个主动约了两个男人到房间的女性,最后却将两个男人送到了局子里,这个结果,是女权主义者在舆论上呼吁的结果。
她们在说,我可以约,你不能动。哪怕是半夜约你进房间,我都可能反咬你一口,反正没有摄像头,还不是我说了算吗?
但这些女权还没有制度化,还没有变成明文的法律,是当下不少司法判决中法官、警官不能坚守法律底线,屈从于舆论的结果。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存在性别的差异,就是对付女权(力)的最好方法,女性是否因为自己的性别要求司法特权,是判断其是否是女拳师的根本标准。
杨笠没有过类似的言论和观点,至少我没有听到过,说她为女拳师大姐大,是不是搞错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