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最讨厌的言论?

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曾说过一句非常精彩的话:

我的邻居说有20个上帝,或者说没有上帝,这对我毫无伤害。这既不会掏空我的钱包,也不会打断我的腿。

这句话点出了一个我们现代社会常常争论不休的核心问题:言论的边界在哪里?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那些自己不喜欢,甚至觉得被冒犯的言论?

政府只能管“喇叭”,不能管“歌词”

很多人可能以为,言论自由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金科玉律。但实际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受到严格保护的言论自由概念,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在美国真正确立下来。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两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定下了一个颠覆性的规矩:政府无权评判言论内容的“好”与“坏”。

其中一个著名的案子,主角居然是“三K党”(Ku Klux Klan)的一名头目。他在公开集会上大肆辱骂黑人和犹太人。按常理,这种“仇恨言论”早该被封杀了。但法院的判决是:只要还有时间和机会让其他言论来反驳它,那么即便是这种言论,也应受到保护。

这背后藏着一个深刻的道理:解决坏思想的最好武器,是好思想,而不是压制。

法院由此确立了一个“内容中立”的原则。简单打个比方:政府可以规定,你不能在凌晨三点的居民区用大喇叭发表演讲,因为这会打扰别人睡觉。这是在管理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但是,政府不能因为不喜欢你演讲的内容,就禁止你发声。

换句话说,政府只能管你的“喇叭”音量,不能审查你的“歌词”内容。

“言论自由”不是谁的恩赐

你可能会问,这个权利到底从何而来?是政府赐予我们的吗?

恰恰相反。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启蒙思想家洛克,许多伟大的头脑都认为,思想的自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言论,不过是思想的表达。

这就像呼吸一样,它先于国家和法律而存在。当年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特意使用了“the freedom of speech”的说法,这个小小的“the”就是在强调:这项自由是本来就存在的,而不是宪法创造出来的。

所以,言论自由不是政府的恩赐,反而是民众给政府套上的“紧箍咒”,限制它滥用权力。

“自由”不等于“免费”,更不等于“没有后果”

这里要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言论“自由”(Free Speech)的“自由”,指的是 “免于政府干涉”,而不是“免于一切代价”或“免于他人批评”。

举个例子:

  • 如果你的邻居嫌你吵,对你大吼让你闭嘴,你可以选择吼得比他更大声。这是你们之间的私人冲突。
  • 但如果是警察跑来对你大吼让你闭嘴,你再想吼回去,恐怕就得掂量一下后果了。

前者是社会后果,后者是公权力干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言论自由保护的,正是后者。

有时,政府的干预并非赤裸裸的禁令,而是一种更隐蔽的方式,叫做“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比如,一位脱口秀演员因为开了个不合时宜的玩笑,电视台在“有关部门”的“关切”下,让他停播一周。表面上看,这是电视台的商业决定。但如果背后有政府权力的影子,那么这种“杀鸡儆猴”的威胁,就会让所有人都变得小心翼翼,不敢再讲真话。这种恐惧带来的自我审查,恰恰是对言论自由最阴险的侵蚀。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最讨厌的言论?

现在我们回到最棘手的问题:那些充满偏见、令人作呕的“仇恨言论”,也应该被保护吗?

答案是:是的。

从法律精神上说,根本不存在一个叫“仇恨言论”的特殊类别。存在的,只是各种各样我们听了会感到愤怒、被冒犯、甚至恶心的言论。

正因为政府被禁止评判言论的内容,所以它无权区分什么是“高尚的批评”,什么是“低俗的谩骂”。一旦政府掌握了定义“好坏”的权力,这个标准就会随心所欲地变动。

言论自由的全部意义,恰恰在于保护那些大多数人不喜欢、甚至厌恶的少数派声音。因为我们都喜爱的言论,根本不需要任何保护。你眼中的噪音,可能是别人耳中的天籁。我们应该做的,是自己去选择听什么,信什么,而不是让政府替我们决定。

当然,这不代表言论毫无边界。如果你的言论伴随着实际的暴力行为、人身威胁或对他人财产的破坏,那要惩罚的,是这些暴力和威胁行为本身,而不是言论。

最后的警钟:堤坝是如何溃决的

为什么我们要如此警惕政府对言论的干涉?

因为权力的本质,就是不断扩张。它天然地倾向于压制批评、消灭异见,从而维护自身的稳固。

我们该如何对待那些自己不喜欢的言论?答案不是让它消失,而是忽略它,或者用更有力的言论去反驳它、战胜它

请记住这句至关重要的话:

一个今天能让你讨厌的言论消失的政府,明天就能让你喜爱的言论噤声。

当我们允许权力去堵住一个人的嘴时,我们每个人的嘴上,其实都被悄悄上了一把锁。这把锁的钥匙,最终握在了谁的手里?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