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奥派反对“累进个人所得税”:从法治到风险的三重论证

奥地利学派(奥派)经济学家素以维护个人自由与产权著称,他们对政府干预持高度警惕。其中,累进所得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一向是奥派批评的焦点之一。奥派为何如此反对累进税制?本文将从三个角度展开论证:伦理层面的法治与产权原则、经济学层面的激励与资本效应,以及风险结构层面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来解释奥派的立场。
一、伦理视角:法治原则与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奥派坚信法治原则和产权神圣。在他们看来,法律应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应因身份、财富差异而设定不同规则。然而累进所得税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对高收入者课以更高比例的税收,意味着法律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差别对待。这种差别立法在奥派看来损害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正如哈耶克所强调的,累进税制对富人施加了歧视性负担,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应有的平等地位 。他认为,只有比例税(所有人适用同一税率)才能满足公平和正义的标准,因为它对所有纳税人使用同一套一般规则,不针对某一群体施加特殊负担 。
更进一步,奥派从产权伦理出发,将强制税收视为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汉斯-赫尔曼·霍普等奥派理论家甚至直言不讳地将税收称为“盗窃”——无论税率高低,本质上都是政府在未获自愿同意下攫取公民财产 。霍普指出,无论累进税还是比例税,都无法用“公平”自我辩护,因为“偷窃和抢劫不可能是公平的”。在他看来,所有税收仅有程度之别,没有道义上的正当性,累进课税只不过是对成功者进行更严重的掠夺。类似地,奥派之父米塞斯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累进税。他将累进所得税制度描述为“披着税收外衣的变相征收”,认为这套按收入高低差别征税的体系本质上是对成功资本家和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没收 。米塞斯直言这种税制与市场经济的存续格格不入,充其量只是通往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 。他回顾所得税自1913年开征后的演变,警告说按照这一趋势,累进税率迟早会吞噬富人超过平均收入部分的100%,使成果丰厚的个人完全失去财产收益 。总而言之,从伦理和法治角度看,奥派认为累进所得税违背了法律应有的普遍性原则,侵犯了个人正当所得的产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的强制性财富再分配,因而在道义上站不住脚。
二、经济学视角:激励扭曲、资本积累与经济计算
除了道义层面的抗议,奥派对累进税更深刻的反对源于其经济后果。他们认为,累进税制严重扭曲激励机制,阻碍资本形成,损害经济繁荣。首先,累进税通过提高边际税率削弱了人们工作、投资的动力。连累进税的支持者都不得不承认,高税率会降低生产力和进取心,因此常试图将最高税率限定在某种“可承受”范围 。奥派经济学家更进一步指出,这种激励扭曲是累进税的内在属性而非意外副作用:因为收入源自对消费者的服务和贡献,在自由市场中,谁创造的价值越大、服务消费者越多,谁就获得越高收入 。然而累进税惩罚了这些最勤勉有为的贡献者,相当于对那些最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人征收“服务罚金”。正如罗斯巴德所说,累进税把惩罚加诸于那些对市场功劳最大的人,不仅伤害了他们,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为市场对消费者的服务将因此减少 。结果是工作意愿下降、才能闲置,整个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率都受到拖累 。长期来看,普遍提高的税负会降低全社会的劳动参与和创新积极性,使生活水平总体下降 。
其次,累进所得税直接削弱资本积累,进而妨碍经济增长。奥派强调资本对提高生产力和工资水平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累积资本,才能引进新技术、提高工人边际生产率并提升实际工资。然而累进税通过从高收入者手中抽走大部分储蓄来削减资本供应。米塞斯分析道,如果没有高额税收,这些高收入本会被用于追加投资、购买新的资本品;但政府将其征去做当期支出,导致新增资本形成明显放缓 。被课税的资金并非凭空消失,但财富所有权转移使得原本会用于扩张生产的储蓄变成了政府开支,结果就是资本累积减速 。技术改进的实现因此受阻,每位劳动力可支配的资本减少,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实际工资水平随之受抑 。由此可见,累进税并非只伤害“被砍税”的富人,它最终损及整体经济:资本变少,增长变慢,连普通工薪阶层的长期福利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
更值得警惕的是,累进税制可能损害经济计算和市场信号机制。奥派经济学特别强调价格和利润在资源配置中的信号作用。高额累进税相当于政府大规模重分配资源——这在米塞斯看来是朝向社会主义迈进的一步 。当税收攫取过多利润时,企业家从市场信号中获得的回报被扭曲,资源无法按照消费者偏好高效流动。极端的累进税(例如超高税率)甚至可能迫使企业家将注意力从满足消费者转向如何避税或保全财富,这削弱了市场经济的运作理性。换言之,累进税使得部分资源脱离价格机制的支配,转而由政治决定其用途,从而干扰了奥派所珍视的经济计算过程。历史上,不乏高累进税率导致资本外逃和灰色经济的例子——这些现象都印证了奥派的担忧:当税收政策背离中立原则,对市场活动造成过多干预时,经济体系的协调运作就会受到破坏。
三、风险结构视角:凸性税负对企业家精神的打击
奥派反对累进税的第三个理由涉及风险与创新的结构性影响。累进所得税是一种凸性的税负结构:收益越高,税率越高。这意味着对于冒险创业的人而言,成功的回报被非线性地削减,而失败的损失却不会按同等比例由政府补偿。换言之,累进税制改变了冒险活动的收益-风险分布,政府在企业家取得巨大成功时抽走更多收益,但在其失败时却没有同比例地分担损失。这种不对称性被米塞斯形象地概括为:“高额税收削减了胜利时的奖赏,却不减少失败时的风险” 。结果,理性的资本家和企业家会对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望而却步,因为即使成功,净收益也会因重税大打折扣,而一旦失败则要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这无疑打击了企业家的冒险精神和创新动力:很多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安全、平庸但税后收益确定的路径,而不是去开拓高风险的新事业。
奥派的企业家理论(如科兹纳的观点)强调,利润机会是推动创业发现的诱因。如果政策环境使超额利润难以保留,企业家的“警觉性”就会降低 。有学者指出,过高的税收(哪怕不至于完全没收)都会降低个人留意和把握获利机会的意愿 。因为当创新带来的额外收益大部分要上缴国库时,企业家投入时间精力进行创新的性价比就下降了。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创业活力和创新率都会受到抑制。更糟糕的是,累进税还可能扭曲市场竞争的动态:米塞斯指出,高累进税率实际上保护了现有的大企业,因为有抱负的新人难以通过留存利润来扩大资本规模,无法挑战既有巨头 。在他笔下,自由市场的动力来源正是这些不断出现的“新富者”,他们通过创新和累积利润迅速崛起,迫使老牌公司持续改进,否则就会被淘汰 。但若高额累进税“截留”了新进入者的利润,新兴企业就难以坐大,反而使老牌富豪在税收壁垒后高枕无忧 。经济活力因此减退,市场竞争变得僵化。这与累进税倡导者希望“限制巨富权力”的初衷适得其反:巨富未被伤筋动骨,反而是想变富的后来者被压制了。这种风险结构的不良后果,奥派早有先见之明。
从宏观来看,累进税的风险效应使整个经济趋于保守和停滞。政府凭借累进税参与收益分成,却不参与风险承担,等于削弱了全社会对高回报高风险项目的偏好。长远地,这意味着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事业将减少,经济可能陷入路径依赖和创新不足的状态。奥派历来推崇企业家精神和市场的动态竞争,他们坚信正是无数冒险者的尝试,才带来经济的进步与繁荣。如果税制无形中惩罚了成功、奖励了平庸,那么社会将错失许多本可实现的进步。这一点在现实中也得到印证:一些采取高累进税的国家往往发现,本土的创新创业活动不如低税负地区活跃,人才和资本可能向后者流动。这种“用脚投票”的现象,恰恰体现了累进税对风险-收益结构的扭曲所带来的竞争劣势。
从风险结构角度,奥派反对累进所得税是因为它削弱了市场“冒险者获胜”的机制。在奥派看来,一个健康自由的市场应当让成功者充分保有其收益,以激励创新者前赴后继;而累进税人为地削平了成功的巅峰,却保留失败的深渊,长远看无异于扼杀经济的创造力之源。
结语
奥地利学派基于伦理、经济学和风险结构三重理由,坚决反对累进所得税。从伦理角度看,他们认为累进税制违背基本正义原则,实质是以国家暴力对少数人的财产进行合法掠夺 。这种多数暴政式的再分配侵蚀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冲击了自由秩序 。在经济层面,累进所得税被批评为严重扭曲市场激励:高税率惩罚勤勉和创新,抑制储蓄、投资与企业家精神,削弱市场效率并阻碍财富增长 。在风险结构上,累进税制引发道德风险:税率越高,富人越倾向于奢侈消费或避税,资本远离生产领域,导致资源错配并削弱长期增长动力 。综上,奥地利学派清晰重申对自由秩序、私有产权与市场发现过程的价值立场,主张只有尊重个人产权、维护市场自发秩序,才能实现繁荣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