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才是国家最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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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福利国家之后》及《贫困与福利国家》中,作者和编者****汤姆·G·帕尔默对增进人类福利、解决贫困问题的方式进行了一个排序。由好到坏分别是:自助,即个人生产财富的自由;互助,即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慈善;最差的是通过征税以转移支付。本文从反方向对这些方式进行一一解读。


人们往往把“福利”首先设想为一种政府行为。例如会用一个国家是否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发放救济金的覆盖面和数量,来衡量它是高福利还是低福利国家。

这种认识有几个明显的认知错误。首先,它认为福利是国家赐予的,不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其次,国家并不生产财富,财富是芸芸众生生产出来的,所以国家并不能从无到有地发放福利,它必然是从一部分人那里拿来,交给另一部分人。最后,这意涵着生产之上可以有一个单独的分配行为存在,而这个分配的巨大权力,理所当然地由国家掌控。

如果我们承认财富是个人积极生产的结果——事实上这毫无疑问——那么每个人当然就有拥有他生产的成果的权利。如果我们都反对劫掠和剥削,那么,把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强制性地拿走一部分给另一个人,是不是劫掠和剥削?它的正当性何在?

有人说,我们要对弱势群体有同情心。没错。人类有悲悯情怀,面对自己同胞的苦难会自然流露出同情心,并有一种精神力量驱使人们去帮助他人。我们之所以会赞美这种行为,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是自愿的结果。如果强制性地要求一个人去帮助另一个人,我们还会赞美这种行为吗?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慈善行为分为自愿慈善和‘法定慈善’。前者为两个阶层之间建立了道德联系,后者则去除了这种道德性。法律剥夺一部分人的盈余,而不用参考其意见,会使他们把穷人视为立法者招来瓜分他财富的贪婪的陌生人。”

法定慈善是最坏的“福利”

所谓的“法定慈善”,实际上就是以强制性征收为前提的收入再分配。这本身就是一个语义矛盾,因为所谓慈善,必然以自愿为前提。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市场上并没有一个独立于生产过程的“分配”存在,商品的价格、用途、受众不同,自由交换的过程完成,财富的“分配”就自然完成。市场上这样的分配方式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财富随时在发生着转移。这是最公平正义的“分配”,因为它以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大小来确定收入的高低。

其次,这是侵犯财产权。财产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密切相关,当自己生产的财富注定不属于自己时,会打击生产和财富积累,最终结果是普遍贫穷。

再次,它会摧毁人的道德。“国家能发放多少福利,就能制造多少穷人”。当一部分人可以借助强制力拿走别人财富却心安理得时,整个社会就会发生道德溃败。人们不再自立自强,而是好逸恶劳,纷纷向权力靠拢,组成各种压力集团,去争取不劳而获的特权。但是要换取这样的特权,就必须付出交出自由、听令于权力的巨大代价。这是往奴隶社会的倒退。因为家长式照顾与家长式权威总是紧密相连。

最后,巴斯夏说:**“财产权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的唯一任务就是保障财产权。”**那么,必然要思索的问题是,能不能赋予国家分配财富这样巨大的权力?它不但要拿别人的钱养活自己,而且要充当一部分人的保姆?

让我们听听曾经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否决“退伍老兵养老金法案”、“德克萨斯种子法案”的、美国唯一分开任两届(第22和24任)的总统克利夫兰的深刻洞见:

“我在宪法条款中找不到任何允许这种拨款的根据,而且我也不认为政府应该有救济个人痛苦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公共服务和福利来说,这样的方式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对这种普遍存在的、无视政府权力和义务限制的倾向,我们应该坚决予以抵制。最终应该不断强调的一点是,虽然政府是由人民所资助的,但政府不应该反过来对人民加以资助。

我们的同胞可以通过他们的友好和慈善来减轻其他同胞的不幸,这一点已经得到反复论证,并且最近也得到了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援助会助长人们对政府照顾的期望,削弱我们民族精神中的坚韧程度,同时,这样的做法还会让人们逐渐不再倾向于相互帮助,而正是这样的帮助让大家像兄弟般团结在一起。”

其含义与米塞斯的箴言异曲同工:

“公民靠纳税支撑的国家才能是民主的,而国民能够搞到补贴的国家则不可能再是民主的。人民如果为获取政府的资金而彼此争夺不已,则必然会卑躬屈膝地服从于那些承诺给他们最多资金的独裁者。”

因此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是最差的福利“增进”方式。事实上,它是在减损福利。那些研究所谓“福利经济学”的人,只要足够诚实并做到逻辑一致,不难发现:

首先,国家实行再分配,以及它存在的根本前提是凭借在一定地域内的强制性征敛,而不是自愿交易。征敛行为不创造任何财富,而是从社会中抽走了财富,不利于资本积累和生产结构的延长,不利于分工合作的扩展,不利于就业。

其次,资源是稀缺的,征收行为就是将稀缺资源用于供养不事生产的食税阶层,造成可用于满足人们需求、提升消费者福利的资源更加短缺,由此造成供给受限,价格提高,人们生活成本上升。

第三,花费这些税收的过程,又会造成一次资源配置的扭曲。国家会用税收在市场上竞买生产要素,一方面会推高要素价格,另一方面会造成满足个人更加迫切需求的资源变少。它还会用税收去投资或者补贴自己中意、而不是消费者满意的产业。看得见的是激动人心的大型项目,看不见的则是以人们的福利受损为代价。整个过程都是让个人的目的服从于国家的目的,它实质上是一种消耗财富的消费。

第四,国家没有盈亏计算,没有利润激励机制,因此必然造成浪费和低效。

第五,权力的存在,必然要管制和干预,而且会“干预递增”。自愿交易必然增进双方福利,管制和干预则会使人们的财产权处于受限状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它还会造成强制交易,或者让人们的选择变少,或者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满足自身需求。因此任何管制和干预措施,必然减损福利。

综上所述,收入再分配,及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征敛和管制干预措施,本质上都是反福利。所谓北欧模式中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本身就是反福利的组织。中国实行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归根结底是让个人有更多的经济自由——这些措施落到实处,才会切实增进人们的福利。

自愿慈善作用有限

法定慈善是反福利的,那么自愿慈善呢,它能不能增进人的福利?

可以。凡是出于自愿的,都应当积极支持。以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为代价,求得他人生存状况的改善,并且消除了内心的不安,提升了自己的荣誉感,这在何时何地,都是值得大力褒奖的善行。

它让人群间的纽带更为牢固,不但有利于和平合作秩序的稳定,而且有利于培育社会美德。这是人类至为高贵的情感,让那些失去劳动能力和遭遇不幸的同胞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我们在付出的时候,也让自己的内心更为安宁和盈满。

但是我们要明白,自愿慈善只能起到“雪中送炭”(消除一时的困境)的作用,而不能起到“锦上添花”(走向富裕)的作用。因此对于人类福利的增进,其作用有限。

因为我们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慈善的目的不是导致进一步的依赖,而是培养受惠者照顾他自己和家人的能力。一个人不可能依靠别人的接济变得富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靠他国的援助变得繁荣。他们最终都要依靠自己。

自愿慈善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就是自由。当一个人的财产被不由分说地拿去帮助他人,使帮助他人失去道德意涵的时候,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人们常常指责这个社会没有同情心,这是因果倒置,正是法定慈善让人们失去了自愿慈善的动力,同情心的下降,是强制性的再分配立法增长的结果。

施惠者与受惠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会降低自愿慈善的动力。当人们看到那些接受捐赠的人并没有自强自立的决心和意愿,使得慈善成为无底洞的时候,自愿慈善的动力也会下降。这并不是指责受惠者缺乏自立和感恩的意识,而是一种必然的规律:人们会对自己付出努力得到的成果格外珍惜,而对没有付出代价的单方施惠不大在意。正如我们花50块钱买了一张电影票,同时还收到了一张别人给的增票,我们会选择去看花了钱的那场电影一样。

互助组织增进福利

在一个相互合作的自由市场上,人们会组成各类互助的组织,它们有的松散,有的紧密,但共同的特点是互相帮助,并增强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与国家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不同,互助组织的最根本特征在于自愿。加入和退出自愿,基于什么样的理由结成互助团体也自愿。因此它的形式多种多样,越是在价值多元包容的地方,互助组织的形式就越多,适应最为广泛的目的。

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最为显著并流传至今的就是红白喜事。谁家都不可能没有红白喜事,但是一家人自己难以应付大量的劳动,因此家族成员、亲戚邻里都会赶来帮忙,桌椅板凳,自家院落,甚至锅灶,都会贡献出来使用。到别人家有事时,自己也得如法炮制。

这里面没有任何强制的成分,只存在杯葛。别人家有事你不去帮忙,当你有事时别人也不会给你帮忙。那些有条件却不给别人帮忙的人,会受到鄙夷和孤立,对他自己的将来是一种利益损失。农村将这种人称为“活独人”:他虽然活在人群中,然而却不参与社会合作,就像孤岛上茕茕孑立的鲁滨逊。

历史上,英美国家最常见的就是针对疾病、意外事故和死亡抚恤的互助组织。除了自愿加入和退出之外,其更显著的特点在于,加入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犯罪记录和信用较差的人,不能加入;如果有伤害他人和不端的行为,会被驱逐出会。

与倡导乐善好施的自愿慈善不同的是,它不是一群人出钱帮助另一群人,而是平等的个人组成社团,各出各力,在困难之际相互伸出援手。这是一种“会员制”,在特定情况下得到援助,不是单方面的受到恩惠,而是一种会员权益。因为他们同样有义务在其他会员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

因此,获得团体的帮助从来不是无条件的。人们会区分那些值得帮助的贫穷和不值得帮助的贫穷。当自己有能力时却对别人的苦难袖手旁观时,当他游手好闲自作自受时,不会得到救助。

许多人凭想象认为,这类互助组织必定规模有限,保障能力差,加之由一群乌合之众,而不是“政府精英”来管理,因此与现代福利国家相比,那时候的人们必然一无所有,毫无依托,缺乏保障。

事实情况如何呢?让我们看看福利主义兴起之前英美国家的情况。

不列颠岛是一个有个人自由和互助传统的地方。早在1555年,世界上最早正式成立的公民互助团体“卡特互助会”就在苏格兰成立。最初的互助组织都是一些体力劳动者组成的松散而小型的联合。到了19世纪以后,互助组织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规模也迅速扩大。180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有9672个互助组织,包括了174350个会员,当时英国的总人口不过900万。

到1910年,单单正式注册的互助组织,就有26877个,662.3万成员,涵盖了一半以上的成年男性。在30年间,会员人数年均增长14万。注意,这并不含那些在历史上众多规模较小、没有纳入统计、甚至没有留下记录的互助组织。因为在拥有“自由的基因”的英国,人们总是想方设法逃离国家的视线,规避国家的监管。

1911年英国出台《国家保险法案》,对1200万公民推行强制社会保险时,据保守估计,至少有900万公民已经是自愿保险协会的会员。

按照大卫·格林的介绍,这些互助组织至少承担着以下责任:

1、在劳动因为疾病、事故或者年迈失去劳动能力时发放病假工资和退休工资;

2、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庭提供医疗保险;

3、提供体面葬礼的丧葬费;

4、为失去家人的寡妇和孤儿提供抚恤和生活上的照料;

5、医疗服务由会员投票选出的口碑佳、信用好、医术高明的医生提供,他们自己也投资医疗机构,为会员提供服务;

6、提供就业支援网络,帮助会员在异地找到工作。

从互助组织的数量和承担的责任来看,有力地击碎了民间互助组织规模有限、涵盖面小的谎言。福利国家兴起之前,人们并非一无所有、毫无保障、老无所依,这完全是福利国家的统治阶层自己精心营造的虚假的公众舆论,其目的就是要让人们放弃个人责任,将一切交给国家,由此,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权力扩张。

那么,民间互助组织是不是像宣传中那样保障能力有限呢?让我们移步美国,看看大萧条之前的兄弟会、共济会。

从北美殖民地到20世纪初的美国,总体上算是一片自由的大陆。那时候的美国人,信奉**“财富即美德”**的朴素价值观和正义观。他们把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而获取财富视为骄傲,并认为财富的多寡正是服务于他人的互助精神的证明。而一个人的贫困,在遍地是机会的北美大陆,除了残疾、事故、重病之外,必然是懒惰和堕落所致,不值得被同情。当然,这里面也被加入了宗教的成分:富裕是仁慈的上帝对他的诚实和辛劳的馈赠,贫穷则是公正的上帝对他懒惰和堕落的惩罚。

但是那时候的体力劳动者们受制于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与现在相比,获得的收入仍然十分有限,微薄的工资难以应付灾祸的降临,于是各种互助组织便应运而生。

到1920年,大约有800万美国人是兄弟会成员,占成年劳动者数量的30%。这种互助组织名目繁多,有基于移民输入国的,如意大利、希腊、爱尔兰移民兄弟会;有基于行业的,如矿工行业、服务行业、制衣行业兄弟会;有基于族裔的,如由非洲裔美国人组成的著名的普林斯·霍尔共济会,吸收了大量美国南方的黑人,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布克·华盛顿和杜波依斯,都曾经是它的会员。

它们有的是公开的,主要是保险互助会;有的是秘密的,例如各类共济会。但其共同的特征与英国的各类互助会并无二致。

就以最神秘的共济会为例,说它神秘,实际上不过是仪式和暗语的神秘,以及没有任何书面的契约,这主要是为了寻求凝聚力,有时候纯粹就是为了找个乐子,其运作的方式就是在成员之间提供相互扶助,同时增加就业和商业机会,并没多少秘密可言。

信誉良好的共济会成员,不但可以由组织为他们支付丧葬费、举办体面的葬礼,而且还可以利用会员募捐筹措疾病治疗资金。而著名的奥德菲勒兄弟会,则直接为老年会员提供住宅,每位补贴超过1800美元!那可是在1914年,这些钱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近两年的收入!

与共济会不同的是各类保险互助会,它们后来转型为各类保险公司。如美国的现代伍德曼保险公司、保诚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等等。与共济会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为成员提供了正式的保险政策,这在广大工薪阶层中十分流行。向保险受益人发放死亡抚恤金是其基本的保障形式。著名的“国家兄弟会大会”,1919年拥有超过900万名会员,12万个分支机构,提供的死亡抚恤金平均为1100美元(月均91美元)!

与之相对,美国政府随后强制性建立的单身母亲援助计划,在1930年代仅有93620个家庭参与,月均补助仅有22美元。

不论从参与人数的规模,还是保障的力度上讲,福利国家的政策并没有民间互助团体更为慷慨和优厚,更不用说救助的针对性了。

那么还剩下一个谎言,这些乌合之众,能像政府精英一样,管好庞大的机构和资金吗?

我们先看看它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

早期的小型互助组织用很多办法实现自治。第一是公投;第二是设立管理分支,权力在各个分支之间流转;第三是代表会议,充分反映成员的意见。

后来随着组织的扩大,互助组织转变为互助联盟,显现出三级结构:分支、选区、联合体。联盟中最重要的职位是高级秘书,他只有召集、记录的权力,任何成员都可以在下级服务岗位锻炼的基础上成为高级秘书,没有什么财产和资格限制。

高级秘书之类的职务,每次只能当选半年至一年,不准连任,保障所有人的参与资格,并且防止权力的滥用。英国的“守林者协会”规定:高级秘书失职,但尚未构成犯罪和予以免职的程度,最高罚款21先令!

互助组织一般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全体成员共同讨论的结果。没有人有额外的投票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规则会明确分支机构有完全独立的自治权,若不同意联盟的相关条款,可以退出。谁应该获得救济,在分支和小型的联合体内部,完全实行穷人的事情穷人自己办,谁应该得到帮助由成员来决定。

我们从中看到了什么影子呢?

雅典民主!

服务团体成员的具体事务,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呢?限于篇幅,仅举一例:

为了为成员以最低的代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他们首先由会员投票选出服务好、医术精湛的医生;然后精打细算,与医生签订以人均费用为基础的医疗合同,例如每个会员家庭每年交1美元,集合起来是一笔大数目,这对那些渴望获得服务群、拓展业务范围、想做兼职的医生极具吸引力,但有任何对会员服务不周的地方,都会受到违约惩罚。这是真正的“社区保健”模式。最关键的是,每个会员都可以选择不参加这个合约,例如一位身体健康的新移民,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去参加移民英语课程,最大程度了尊重了个人的自主选择。

所以,那些迷信于政府精英管理的人,看到以上决策模式和管理实践,还会大言不惭地说他们是乌合之众吗?实际上,恰恰是那些政府精英,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必然充斥官僚习气、繁文缛节和浪费低效。这几乎是不证自明的道理。

互助组织的优势是明显的。它以个人的独立和努力为基础,以交换的方式实现,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寻求帮助。它让人们远离了坐享其成、傲慢的施舍对自尊心的伤害。它告诉人们一个朴素的道理:贫穷是个人要努力避免的,而不是应当欣然接受的。由此激发了人们向善的动力,激励了人们的努力生产,且形成了为他人服务实际上增进自身利益的朴素认知。

因此这类组织不但为人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供保障,而且有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凝聚人心、增进善良风俗、培育合作精神的良好作用。它被大卫·格林称赞为**“有史以来文字记录最少的伟大的社会运动的代表”**,原因在于,这是人类在没有任何强制力干预的情况下自愿结成的自治团体,充分体现了自发秩序能够增进人类福利,人们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利益和利益和谐,并不需要谁来指导、计划和干预。

互助组织的兴起,与人类自由的增进密切相关,是自由引致的繁荣的必然结果。注意前文叙述的一个时间节点:互助组织的兴盛是在18-19世纪,延续到了20世纪初期。这段时期,正是观念革命、制度革命引发的工业革命时期。这并不是偶然的。这一时期,人类摆脱了思想和财产上的束缚,政府权力受到限制,自由得以大踏步前进,于是告别了低效的自给自足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资本迅速积累,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人类福利实现了几何式提升。

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人均寿命不断提高,人口流动更加频繁,职业更加多元,人们寻求美好生活的欲望更加强烈,且有了实现它的制度、环境和资本条件,因此,各类互助组织才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造福于每一个社会成员。

到了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互助组织逐渐衰落,这同样不是偶然的。一方面与它们被更加精确计算和节省成本的商业模式取而代之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福利国家兴起的必然结果。俾斯麦的福利国家、英国的济贫法、美国大萧条之前胡佛政府的各类管制和干预、急剧扩张的联邦权力和管制措施,都是在这一时期。人们可以不劳而获地通过取得国家福利的形式过下去,何必付出代价去参与什么互助组织呢?当人们依靠权力就可以将他人的财富据为己有,又何必去买保险,以及节俭和储蓄呢?

然而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当人们用自由去换取保障的时候,既不会得到保障,也不会得到自由”。**这是由福利国家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它消解个人责任感,使国家成为大众的保姆。政党为争取选票,总是用越来越高的福利来收买人心,采用的方法就是举债和信用扩张。其最终结果就是“相互抢劫”,一个人在这里得到了福利,却必须在那里加倍偿还,最终减损每个人的福利。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那些打着劫富济贫的旗号主张再分配的政策,最终的结果是劫贫济富。因为穷人从福利中得到的好处,只不过是那些与权力更加接近的人吃剩下的面包屑。信用扩张中,他们的养老金会缩水,自己本来就不多的财富会被洗劫一空。

当福利国家掌控了财富分配的大权后,每个人都不是去努力生产,服务于同胞,而是为了获取不劳而获的特权,竞相向权力靠拢,个个成为卑躬屈膝的乞讨者,变成了国家掌控者脚下的奴隶。

实际上,这才是那些福利国家的鼓吹者的真实目的:互助组织培养人的独立意识和自立精神,正是那些追求福利政策的集体主义者的眼中钉和绊脚石。允许一个不依赖于他们、也就会不听令于他们的群体存在,是在消解国家的、也就是他们的权力,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

或许,看看福利国家的原型和它的始作俑者俾斯麦的初衷,才会更加清楚地知道,福利国家不是为你提供福利,而是为你套上枷锁:“年老之后有一笔养老金可以拿的人,比没有养老金的人要高兴得多,对付起来也容易得多。”

邪恶如俾斯麦,也比现代福利国家的政客要好太多,他至少邪恶得足够诚实。

个人自由是最大的福利

欧美福利国家的本质,是相互劫掠的制度;是最终会走向让国家控制一切,个人自由丧失殆尽的制度;是所有人争夺权力,谁有权力、谁靠近权力就变富,因此不事生产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最终结果就是极少数人富可敌国,绝大多数人普遍贫穷。

我们并不是没有过“高福利”的时期。曾经有一段时间,所有人都生活在公社中,吃饭都是免费的,但结果是人人都吃不饱饭。有人说那时候人人平等、没有腐败,可是那时候,某某酒还在扩量生产,有人在海里骑着新潮的摩托车,其他人却全部在吃土啃树皮,所以说这种话的人,不但瞎了眼睛,而且坏了良心。

其原因并不复杂。当一个人从事什么职业由国家说了算的时候,当一个人的锅碗瓢盆被认为应当用于炼钢铁的目标的时候,当一个人生产了些许财富就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被割掉的时候,当生产什么由一个中央计划机构来决定的时候……没有人能够、也不愿意去生产财富。没有财富的生产,福利从何谈起?

因此要增进每个人的福利,必须激励人们去努力生产。激励人们生产的最好方式就是要有一个适合财富创造和资本积累的制度环境。这样的制度环境就是市场经济,就是个人自由。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就是人们一步步突破观念的枷锁,挣脱管制的牢笼,夺回个人自由的过程,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过程。它不是谁规划的结果,而是千千万万人有目的地行动的结果。“设计者”顺应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革,撤除了层层限制的藩篱,于是人们迸发出了强大的财富生产动能,实现了物质福利的几何式跃升。

所以,他们做的最正确的事情就是:什么也不做。只要让人们自由选择,人们就自然会创造出一个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自由与繁荣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切的,所有繁荣都是自由的结果。自由是第一生产力。不搞清繁荣的根本原因,认识不到自由的基本内涵,就会南辕北辙。自由增进一分,福利就提升一分;自由减少一分,福利就减损一分。

增进人类福利的唯一途径,是每个人拥有运用自己的财产生产财富的自由。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萨伊定律”**——供给创造需求。在分工交换的市场经济中,我们都是为他人而生产,用自己的生产与他人交换。只有你生产出他人需要的东西,才可以用这些东西“购买”他人的金钱(即他人付费购买你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再用这些金钱去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财产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可以实现的欲望都更多且更加重要,双方财产的价值都得到了提升。因此,生产,以及由此而来的交换,是提升所有人福利的必由之路。

一个社会的普遍贫穷,就是因为生产遭到了破坏。人们无权运用自己的判断,生产他人需要的东西,在自己致富的同时增进他人福利。这就是消灭了组织生产和财富增长的根本——企业家才能。当人们自己的判断被限制,财产权就处于羁束状态,无法发挥它应有的效用。一部分人的土地被限制了它的用途,一部分人无法决定自己在哪里生活、生育几个孩子,还有一部分人,可以经营石油、烟草、电信、银行、教育、医疗等等行业,另一部分人却不能,这就是限制了人们生产财富的自由。那些取得特权的人就会获取垄断收益,其余人则只有被迫减少选择接受他们的掠夺。

因此,最大的不平等,并不是财富本身的不平等,而是生产财富的权利不平等,也就是个人自由的不平等。财富永远不可能平等,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追求财富本身的平等,就是在打击这个社会上最聪慧的头脑,打击财富的创造。能够追求的,只有个人自由的平等,在这个前提下,财富的不平等才是正义的,并且会起到激励人们创造财富的正面作用。

作为题中之意,我们当然有交换的自由。之所以反对贸易战,就是因为产业保护和补贴、贸易和关税壁垒,不但鼓励低效的生产,扭曲资源配置,造成产出降低;而且是在让所有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购买商品,让人们的选择变少,侵犯了交换的自由。其共同的结果就是减损每个人的福利。所以,降低关税,消除壁垒,并不是对他国的让步,而是有利于本国。

劳动者当然有签订契约的自由。最低工资法就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手段。这种法律以禁止那些边际生产价值较低的人用可能打动雇主的价格提供服务的方式,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托马斯·索维尔用两个故事阐释了最低工资法立法的精确目的和“初心”。一件是他的美国劳工部同事告诉他:谁不知道最低工资法不利于就业呢?但是如果不这样做,我们就会失业,因为我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另一件是,加拿大政府为了将日本移民赶出伐木业,让白人取而代之,于是出台最低工资法,那些薪酬较低的日本移民于是纷纷被解雇。

我们也当然有规划自己未来的自由。企业缴纳的社保,并不仅仅是惩罚了企业,而是将劳动者的收入进行了强制性征收,因为在企业的成本核算上,本来就包括了为一位劳动者支付的全部代价。那实际上是你的钱!我们更不需要国家为我们安排养老,我们自己懂得怎样在现在和将来之间进行财富的分配。国家养老,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俾斯麦式的养老体系,不过是古老的主子和门客关系的新版本。控制一个人的经济,就是控制一个人的人格,它不仅在经济后果上是灾难性的,而且在道德上也是欺诈性的、不负责任的。

因此,我们要反对管制和干预,不论它发生在何时何地。因为一切管制和干预,都是在侵犯人的自由,都是在打击生产,也就是在减损人的福利,其本质是侵犯财产权,是暴力后盾下的强制交易。

我们要反对一切过重的税收。因为它启动了国有化的进程,让权力扩张有了基础;它剥夺人们生产财富的自由,减少了资本积累,使生产结构扁平化,是在将社会拉向自给自足的落后状态。累进税就是打击社会上最聪慧敏锐、最会服务消费者的人群,是对生产财富的一种惩罚。一个打击它的最优秀群体、惩罚财富生产的社会,怎么可能实现福利的增进?

我们反对一切福利。因为它将财富的分配从依靠服务他人能力的市场过程转移给了手握权柄的官员,不但会打击财富创造,而且会摧毁社会道德。穷人并不会从福利中得到长远利益,他们恰恰是福利国家的牺牲品。欧美福利国家用通货膨胀的方法扩充福利,然而穷人却总是处于货币供给的最远端,那些离权力最近的、最早拿到货币的人,会消无声息地将穷人的财富洗劫一空。这很像一个诈骗犯,给你少量的甜头,让你付出巨大的代价。

那些认为自己得到福利好处的人们,即使认识不到这一层面,稍加思考也不难发现美国著名黑人经济学家沃尔特·威廉姆斯揭示的真相:

“美国‘反贫困大战’和‘伟大社会计划’中的很大一部分钱是由美国的官僚本身消耗的。那些黑人以为他们取得了很多福利,但其实他们只是拿到了零头。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把钱给穷人,每四个贫困家庭中的一个将收到大约4万美元。他们并没有得到这笔钱。大部分钱被非贫困人群、官僚和负责照顾穷人的专业人士拿走。这感觉就像通过马群喂麻雀。”

不要说适当的福利是可行的,那是没有原则的诡辩。原则问题没有什么调和的余地,实际操作中才会有妥协的空间。只要我们认可“适当”,就是将权利拱手相让,让某些人来决定什么叫“适当”,他们扩张权力的欲望最终会使管涌转变为决堤。

更不要说,我们是在追求另一种乌托邦。现实世界,难以十全十美,我们都有清醒认知,但是什么是正确的方向,却清晰明了。

所以,万万不可追求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更不能饮鸩止渴。这世界上唯一值得追求的就是财产权,就是生产财富的自由。正如哈耶克所说:**“唯一切实的自由就是经济自由,所有政治自由,都是为了服务于经济自由;离开了经济自由,也绝不会存在什么政治自由”。**当福利国家把生产要素据为己有,将所有企业都国有化的时候;当某些号称追求自由的知识分子在呼吁福利和管制的时候,就是走向了自由的反面。这时候,再去谈所谓自由,就是一种奢望。

有了个人自由,福利增进就是必然结果;没有个人自由,人类就将迈入灾难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