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制度下被压抑的需求催生了拐卖
“人贩子就该灭了!”
“拐一个孩子,毁掉的是一个家庭,必须死刑!”
“我支持所有被拐儿童的家庭,人贩子是人性的耻辱,天理难容!”
“伏尔泰都说,拐卖妇女儿童的,就应该重判!”

这些声音,来自无数普通网友,也来自每一个被拐卖悲剧撕裂的家庭。他们痛恨人贩子,痛恨那些把孩子当作商品买卖的罪恶之手。他们呼吁严打、呼吁死刑、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这些情绪,真实而强烈,承载着无数家庭破碎后的绝望与愤怒。
我们当然应该痛恨人贩子。他们偷走的不只是孩子,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一个孩子被拐,父母可能倾家荡产寻子十年;一个母亲因孩子失踪而精神崩溃;一个父亲在寻子路上客死他乡……这样的故事太多太多。每一次曝光,都让人心碎。因此,加强打拐力度,完善儿童保护机制,是全社会的共识。
但问题是:为什么打了这么多年,拐卖依然屡禁不止?为什么越是严打,有些地方的地下“婴儿买卖”反而更加猖獗?
更令人深思的是,当我们高喊“严惩人贩子”的同时,另一些声音也在悄然浮现:
“现在想合法领养一个孩子,比考公务员还难!”
“我表姐生了二胎,因为政策问题不敢上户口,最后只能偷偷送人……”
“我朋友等了五年都没领到孩子,最后听说有人在群里‘转让’,差点就信了……”
这些声音,揭示了一个被主流舆论忽视的现实:在“严打拐卖”的背后,送养与领养的合法渠道,正变得越来越狭窄,甚至近乎窒息。**
一、被堵死的出路:当送养=犯罪,人贩子成了“中介”
我们痛恨拐卖,所以对一切涉及“送孩子换钱”的行为零容忍。这本无可厚非。但在现实中,很多送养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源于绝望。
一个未婚妈妈,生下孩子后无力抚养,又不敢让家人知道;
一个贫困家庭,孩子早产体弱,医疗费高昂,实在养不起;
一个服刑人员的孩子,父亲入狱,母亲失踪,亲戚不愿接手;
一个超生家庭,害怕罚款和处分,只能偷偷把孩子送走……
这些孩子,本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被送养,进入有爱的家庭。但现实是,我国收养制度极为严格: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稳定收入和住房,且审批流程漫长复杂。更关键的是,民间送养几乎不被承认,一旦涉及金钱,哪怕只是“营养费”“感谢费”,就可能被认定为“拐卖”。
于是,本该阳光下的送养,被迫转入地下。人贩子趁机而入,成了唯一的“中介”。他们用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的价格,把孩子从绝望的亲生父母手中买走,再转卖给那些等不到正规收养的家庭。制度越严,黑市越旺;通道越堵,人贩子越猖獗。
二、被压抑的需求:想领养的人,等不到孩子
与此同时,另一端的需求也在积压。
不孕不育率逐年上升,丁克家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收养孩子。但根据民政部数据,我国每年通过正规渠道被收养的儿童不足两万,而等待收养的家庭却以十万计。许多家庭等了五年、十年,依然无果。
有人无奈地说:“我愿意花一辈子去爱一个孩子,可国家不给我机会。”
也有人说:“我宁愿走黑市,也不想看着孩子在福利院长大,失去家庭的温暖。”
这不是他们想违法,而是制度没有给他们合法的选择。当正规渠道无法满足需求,黑市就成了“次优解”。而人贩子,正是利用这种供需错配,构建起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
三、计划生育:被忽视的深层推手
然而,以上还不是全部真相。要真正理解拐卖为何猖獗,我们必须回望过去——回到那个计划生育最严的年代。
在上世纪80年代至2010年前后,中国实行严格的“一孩政策”。城市家庭只能生一个,农村家庭在特定条件下可生第二个,但超生将面临巨额罚款、丢工作、孩子无法上户口等严厉惩罚。在这样的高压下,生育自由被极大压缩。
但人性不会因为政策而改变。尤其是在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的地区,“必须有个儿子”的执念,远比“罚款”更强烈。于是,为了生男孩,一些家庭选择性别鉴定、选择性流产女胎;生下女孩后,有的被迫送养,有的甚至遗弃。
而这些被送养或遗弃的女孩,很多并未进入正规福利体系。她们被亲戚带走、被邻居收留,甚至被转手卖出——而这一切,往往打着“送人抚养”的名义,在熟人社会中悄然完成。在那个年代,拐卖和送养的界限,本就模糊不清。
更严重的是,由于政策限制,许多家庭即使想收养孩子,也无法合法化。一个已有孩子的家庭,再收养一个“超生”或“被拐”儿童,可能面临政策风险。于是,收养行为只能在地下进行,人贩子成了“合法化”的唯一途径。
可以说,计划生育不仅压抑了生育需求,更直接催生了“男孩市场”和“婴儿黑市”。在“只能生一个”的前提下,性别选择被放大到极致;在“超生违法”的背景下,送养行为被迫非法化。人贩子,正是在这片制度缝隙中,找到了生存的土壤。
四、拐卖减少的真相:不是打拐赢了,而是政策松了
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确实大幅减少。很多人归功于“天网系统”、DNA数据库、打拐专项行动。这些技术手段确实功不可没。但更根本的原因,却被很多人忽略了:生育政策的放开。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三孩政策”,家庭的生育选择权正在回归。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合法生育两个、三个孩子,对“必须有个儿子”的焦虑,正在被“多生一个”的现实所稀释。
更重要的是,随着政策放开,超生不再是“重罪”,送养也不再是“走投无路”的选择。一个家庭如果生了女孩,不再需要冒着违法风险偷偷送走;一个想当父母的人,也不再需要通过黑市“买”一个孩子来圆梦。
当生育不再是稀缺资源,当“男孩”不再是唯一选择,拐卖的市场需求,自然萎缩。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河南一对农村夫妇原本因无子而考虑“买个男孩”,但政策允许后,他们顺利生育了第三个孩子,圆了“有儿有女”的梦。这样的故事,正在全国各地上演。不是打拐消灭了拐卖,而是政策松绑,让拐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五、结语:别让制度的僵化,成为罪恶的温床
我们痛恨人贩子,是因为我们爱孩子。
但真正的爱,不是只停留在愤怒和谴责,而是要为每一个孩子找到回家的路,为每一个家庭找到希望的光。
当我们把“打拐”当作唯一答案时,我们可能正在忽略一个更深层的真相:很多社会问题,不是因为人性太坏,而是因为制度太僵。
计划生育压抑了生育需求,催生了性别歧视和地下市场;
收养制度过于严苛,把送养和领养逼入地下;
而我们在愤怒中,却把所有“送孩子换钱”的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地打上“拐卖”标签,却忘了问一句:他们为什么非得这么做?
今天,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拐卖确实在减少。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高枕无忧。
未来,我们更需要建立一个包容、灵活、人性化的儿童保护体系:
- 允许进行合法送养,避免孩子流落黑市;
- 简化收养程序,让更多孩子能进入有爱的家庭;
- 加强对弱势母亲的支持,减少因贫困或羞耻而弃养;
- 同时,继续严厉打击以暴力和强制为手段的拐卖犯罪。
正义,不该只是惩罚恶人,更该是为弱者打开生路。
别让我们的“严管”,反而成了人贩子的“保护伞”。
别让本可以阳光下的送养,被迫沦为地下的交易。
别让一个本可被爱的孩子,因为制度的僵化,最终落入人贩子之手。
孩子不是商品,但他们更不该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正义”变枷锁:被举报的民间婴儿领养
近日,打拐专家上官正义再次引发舆论风暴——他举报湖南怀化存在“婴儿贩卖”行为。
据其披露的信息,这些案例多为双方自愿,生父母因经济困难、未婚生育、重男轻女等原因,主动将新生儿交予他人抚养,接收方则多为多年不孕、失独或渴望子女的家庭。双方通过袁某介绍达成协议,给予生父母“营养费”或“补偿金”,但并无胁迫或欺骗。





这是一场基于自愿、互惠、甚至充满温情的“非正式领养”。然而,上官正义的正义感又爆棚了,他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他举报这是贩卖婴儿,要召唤神龙要对这种事情管一管。
一旦这种行为被定性为“买卖婴儿”,不仅孩子可能被强制送回原生家庭,参与各方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而推动这一切的,正是以“保护儿童”为名的举报与舆论压力。
我们必须追问:这种民间自发的婴儿转让,真的等同于人口贩卖吗?公权力是否应当无差别介入?而所谓“正义”的举报,是否反而在制造更大的悲剧?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及配套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收养设置了极为严苛的准入门槛:
-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部分地区允许收养一名子女);
- 有稳定收入、住房、良好品行;
- 必须通过民政部门登记,且只能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问题在于:合法可被收养的儿童数量极少。根据民政部数据,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和弃婴数量逐年下降,2023年已不足1万人。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收养意愿的家庭超过百万,其中不乏因不孕、丧子、同性伴侣等特殊群体,他们根本无法满足“无子女”等硬性条件。
与此同时,大量非婚生育、农村贫困家庭、流动人口中的新生儿,因无力抚养或受传统观念影响(如只想要男孩),选择将孩子“送人”。他们并非恶意遗弃,而是希望孩子能被有能力的家庭善待。而接收方也往往倾尽所有,视如己出。
这种基于生存理性与情感需求的民间互助,在中国城乡长期存在,甚至成为底层社会维系育儿安全网的重要机制。
法律上,《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关键在于“以出卖为目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涉及金钱往来——哪怕只是几千元的“营养费”“月子补贴”“交通补助”——就极易被推定为“买卖”。公安机关往往采取“有偿即违法”的简单逻辑,忽视了送养动机、后续抚养质量等核心因素。
更严重的是,现行法律几乎未对“民间自愿送养”设置合法出口。《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儿童可被收养。理论上第三类是突破口,但现实中,生父母若主动送养,几乎无法完成合法登记程序——因为民政部门要求提供“无力抚养”的官方证明(如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且需经过漫长审核,期间孩子可能已被视为“黑户”。
于是,无数家庭被迫转入地下,形成灰色地带。而一旦被举报,无论初衷如何,一律按“涉嫌买卖儿童”处理。
上官正义的举报行动,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打击人口犯罪,保护儿童权益。但现实后果却可能适得其反:
- 孩子被强制送回原生家庭 许多送养家庭本就贫困、教育程度低,甚至存在酗酒、暴力等问题。孩子被送回后,可能面临 neglect(忽视)、虐待,甚至二次遗弃。已有多个案例显示,被“解救”的孩子因无法适应原生环境而出现心理创伤。
- 收养家庭陷入法律与道德双重困境 一些家庭抚养孩子多年,感情深厚,却因当年的一纸“私下协议”被立案调查。孩子身份无法落户、无法上学,家庭承受巨大精神与经济压力。而且举报行为将使很多无法生育家庭丧失领养机会,他们将会在孤独中老去,无儿无女。
- 催生更隐蔽、更危险的弃婴行为 当“送养”被视为高风险行为,部分生父母可能选择直接遗弃婴儿于医院门口、垃圾桶旁,甚至导致婴儿死亡。相比有监护人接手的“送养”,这才是对生命最直接的伤害。
讽刺的是,在计划生育严格执行的年代,无数女婴因超生被强制流产,或出生后被遗弃、溺毙,无人问责制度之恶;如今,当民间试图以温和方式弥补制度漏洞时,却被斥为“违法”,举报者反成舆论英雄。
许多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并非简单禁止,而是建立分级监管机制:
美国
:允许“独立收养”(Independent Adoption),生父母可直接选择收养家庭,只需通过法院审批和社工评估。
英国
:设立“私人安排收养”(Private Arrangement Adoption),允许亲友间或经中介的非机构收养,但需政府备案并进行家庭评估。
日本
:虽以机构收养为主,但也承认“特别养子缘组”,允许生父母在特定条件下将孩子交予他人抚养,并切断原有亲子关系。
这些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儿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高于形式合规。只要能证明孩子获得稳定、安全、有爱的成长环境,法律应予以认可,而非机械地以“是否经过官方程序”作为唯一标准。
我们并非主张放任婴儿交易,而是呼吁:
- 明确区分“买卖”与“自愿送养” 立法应界定自愿与强迫、欺诈,而不是以是否发生金钱交易为判断依据。双方自愿的“合理补偿”不应判为牟利,避免将自愿送养、领养误判为拐卖行为。
- 开通民间送养合法备案通道 允许生父母在家族、村委、社区、妇联或其他第三方见证下签署送养协议,由专业社工评进行定期回访。
- 简化收养程序,扩大收养主体范围 取消“无子女”限制,允许单身人士、同性伴侣(至少在事实层面)参与收养评估;对事实抚养多年的关系,可通过“事实收养确认之诉”予以合法化。
- 加强普法与支持,而非仅靠举报与惩罚 很多送养家庭并不知法,或明知违法却别无选择。与其事后追责,不如事前提供咨询、临时托育、经济援助等支持服务。
每一个被送养的孩子,背后都是一个走投无路的母亲,和一个望眼欲穿的家庭。他们不是犯罪链条上的商品,而是制度缝隙中的求生者。
当我们在社交媒体上为“打拐英雄”点赞时,请别忘了那些因此被迫回到贫困、冷漠甚至危险环境中的孩子。他们的沉默,不该被正义的喧嚣所淹没。
儿童保护的终极目标,不是消灭所有非官方路径,而是让每一条通往爱的路,都走得光明正大、安全合法。
否则,我们以正义之名筑起的高墙,终将成为困住无辜孩子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