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崩坏,越要不断重申私有财产的伦理

当今世界在处在危险来临的前夜,整个世界都被社民主义、重商主义观念主导,推动形成一种政治全球化(世界政府、统一意识形态)和经济逆全球化的潮流。各类意识形态虽然主张各异,有多元平等、社会福利的,有保护本国产业、实施产业政策的,不论他们承诺的未来多么美好,方法路径有什么不同,但是共同的特征都指向的是:侵犯私有财产。

那些社民主义的主张,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再分配。即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那些重商主义的主张,说到底就是:禁止你以最有利的方式用自己的财产与他人交换。至于那些多元的、平等的、包容的主张,无非就是,限制他人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自由选择。种种主张从经济学角度说,都可以归入“干预主义”之中,就是授予国家对所有私有财产的实质性所有权,进而对所有人经济生活的任何细节制定规则。

这些极其危险的意识形态的共同逻辑结果,就是socialism,不论是苏式的也好,还是兴登堡式的也罢,其根本特征都是:消灭私有财产。到那时,就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繁荣。

米塞斯说:如果用一个词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假若消灭了私有财产,那么留给个人的唯一自由,是那无法剥夺的自杀的自由。

当今世界出现的一切混乱,归根结底,都是由侵犯产权引起。

产权问题是经济社会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问题。一个社会要存续和运行,必须建立一套规则,实现定分止争,才能保障和平合作的顺利进行,由此推动经济进步和民众的福利增进。

许多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述,试图建立一个扎实的产权理论,为整个社会建立一套良善的规则秩序。

约翰·洛克在其扛鼎之作《政府论》下篇中,阐述了自然法和产权的“劳动混入说”,他说: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自己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与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他进而说道: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对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人,应该如何处置呢?洛克坚决地指出:罪犯在触犯自然法时,已经表明自己在按照理性和公道之外的规则生活……而向全人类宣战,因而可以被当做狮子和老虎一样加以毁灭……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

大卫·休谟提出了著名的“产权三原则”:稳定的财产占有,经同意的转让,以及诚实信用。

弗里德里克·巴斯夏从财产起源的历史渊源和国家权力界限的角度说:**“财产权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要保障财产权。”**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普遍观点。

伟大的自由主义大师赫伯特·斯宾塞,主张国家职能必须严格地限定在保护私有产权的范围之内,**“一旦它做的事情超出了保护的范围,它就变成侵犯者而不是保护者了”,那意味着“自我否定和挫败”。**他切中肯綮地写道:

政府显然不能创造行使机能的任何便利,它所能做的只是重新分配它们。说政府应该做“权宜的事”,或做倾向于产生“最大幸福”的事,或做有助于“一般利益”的事,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关于这些迫切要求的事物的性质,有着无数不同的意见。一个由意义含糊的词所组成的定义不过是一堆荒唐话。凡是要求国家去做超出保护范围的事情的人,需要说一说他想在哪里划线,而且要向我们指出为什么恰好是在那里而不是在任何别处的理由。

对私有产权最严格和最逻辑一致的论述,并且最终证明私有财产是唯一正当的伦理规范的,是奥地利经济学派。

罗斯巴德认为经济学家回避伦理问题和价值判断,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去捍卫私有产权,根基是不牢靠的,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回避。

一个简单的问题是,经济学家假定多数人总是追求物质丰裕甚于匮乏,那么,为什么繁荣是好的?在某些管制者的眼中,贫困就是好,因为那便于他们控制。为什么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多数要是错了呢?而服从于多数人的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

所以经济学家所谓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使是“价值中立”这个主张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伦理立场。

他举例说:

经济学家说 X 和Y 应该自由地交易没有第三方干扰的商品 A 和商品 B,他还必须说: X 合法地拥有商品 A, Y 合法拥有商品 B。但这意味着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必须在产权方面拥有某种正义的理论;如果没有主张代表这种所有权正义的理论,他几乎不能说 X 的确拥有商品 A。

如果某一方的财产是盗抢得来的,经济学家就必须主张他要归还财产,而不是盲目地支持他们之间的交换。否则就会推导出两个荒谬的结论:盗窃抢劫有理,以及国家怎么分配都可以。

他引用约翰·洛克的学说,从自然法的角度论述了私有财产和先占先得:一个人对他的身体有着无可辩驳的自我所有权,他必然地拥有他自己的身体,和先占取得,以及其用劳动力改造的物质产品。

在《自由的伦理》一个并不引人注意的段落中,已经可以看到私有财产的终极证成的“论证公理”的影子。罗斯巴德说:

当否定一个命题的人在进行反驳的过程中运用了这一命题,则这个命题就上升为公理……任何人只要其参与某种形式的讨论……他的参与本身就是对生命的肯定。因为如果他真的反对生命,则这样的讨论与他无关,事实上他不应该继续活着。因此,所谓的反对生命者,在参加讨论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肯定生命。所以,维持和延续人的生命成为了颠扑不破的公理。

因此,任何伦理规范,若不是建立在自我所有和先占的原则,亦即私有产权之上,都是自相矛盾的,也是不可能的。

“从我们的两个基本公理: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以前未被使用的、他首先通过劳动来转移或转化的自然资源,整个产权制度的正当性都可以被推断出来。”

罗斯巴德的学生汉斯-赫尔曼·霍普高度赞扬他的导师的伟大贡献。他说:

从60年代初至1995年逝世,罗斯巴德的唯一贡献是重新发现了财产和财产权是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共同基础,并系统重建和从概念上综合了现代边际主义经济学和自然法政治哲学,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道德科学:自由意志论。

也正是霍普,这位在德国接受了严格的哲学训练的卓越经济学家,继承并发展了罗斯巴德的理论,用雄辩的哲学思维干净利落地为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建立了逻辑基础,实现了对私产伦理的终极证成。

这就是“论证公理”。

只要是在人际之间,以及必然存在的稀缺性问题(身体就是稀缺性的原形,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体,站立的空间也是稀缺的),存在稀缺性,两个人对同一财产主张权利,就需要定纷止争,就需要一套伦理规范。

如果一个人要否定私有财产和先占,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A拥有B,和B先占的财产;二是A和B共同所有。

第一种情况,B是A的奴隶,上等人和下等人适用不同的规则,这种不能抽象地人人平等适用的规则会第一时间被排除。

第二种情况,符合人人平等适用了,然而每个人都是公有的,你要做事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所有人要同意,又要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如此往复;而一个人要表达同意,却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支配,因此也无法表达同意,所以人类会在这种循环往复中立即灭亡。这意味着,普遍communism是不可能的。

而人是否有某些权利?如果有,是哪些?

人们之间要提出一项伦理主张,必然在争论中解决,即进行命题交换。否定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的否认也是一项论辩。这就是“论证的先验性”。

人要提出论证,必然要使用自己的身体和站立的地方,即自我所有权(其更加准确的表述,史蒂芬·金塞拉指出:是对身体的直接控制权,只有一个人自己,才与自己的身体建立了直接的客观联系,他人要控制其身体,也必须通过他自己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一个人就不能提议和否定任何事情。也就是说,当两个人争论时,已经预设了自己和对方的自我所有权。而要争论,必须首先活着,活着的前提是他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产,因此人对物品的所有权也必须是预先假定的。

当你要证明A,必须以B为条件,然而你又否定B,那将无可避免地陷入“述行冲突”之中。这时候,这个命题就上升为“公理”。

论证公理是“人的行动有目的”这一“行动公理”的子集,论证即行动,行动必然涉及稀缺资源(身体和空间)的占用,否定它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否定也是行动,恰恰是在证明它。

私有财产的伦理从此有了坚实的哲学和逻辑基础,它是先验的、客观的、无可辩驳的。霍普完成了对私有财产正当性的逻辑证明,建立了私有产权的正当性的根基,表明私有财产不仅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而且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唯一的、终极的准则,由此可以面对一切意识形态对私有财产的攻击。

经济学和伦理学共享一个基础,那就是财产权和稀缺性。

奥地利学派的开山鼻祖卡尔·门格尔已经为后世的奥派经济学家向伦理学领域“开疆拓土”提供了指引,他说:

人类经济和财产有着共同的经济起源,这个起源就是稀缺性。一个人的财产不是随意组合的一定数量的财货,而是对它的需求的直接反应。它是一个整体,其中任何基本组成部分的缺失或者增加,都会影响它所服务的目的的实现。

约瑟夫·萨勒诺解释道:

因此财产既不是随意的发明,也不是一堆不同种类的物体,它是一个行动学概念,指的是有意创造的财货结构,通过取舍,调整得服务于行动者的目的结构。

产权理论也是一切经济学理论的起点。没有产权,直接和间接交换、市场价格、货币、侵犯、犯罪、民事侵权和欺诈等基本的经济学术语就无法得到界定和理解。没有不言而喻的财产和财产权概念,就不可能建立人们熟知的有关这些现象的经济学定理。产权的定义和理论必须先于所有经济学术语和定理。在经济和伦理问题上,伦理是优先的。

私有财产制度也是经济繁荣和福利增进的基础。只要人们依照私有财产制度的准则行动,坚持“互不侵犯”的“第一原理”,社会福利就会最大化。

一个人的合法财产,追根溯源,只能来源于先占、(以及先占基础上的)生产和交换。

每个最先占有行动,都增进行动者的福利。因为“行动展示偏好”,如果他认为某无主财产对自己没有价值,他就不会占有。与此同时,没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因为那些不占有无主财产的人,恰恰是因为他认为该财产无价值。因此,最先占有行动本身,就增加了社会福利。

无论一个人用自己的财产做什么,其目的总是增加他自己的福利。每个生产活动背后的动机,总是生产者把不那么有价值的物品变成更有价值的物品。因此生产活动增加了他的福利。

最后,最先占有或生产出来的财产从一个所有者到另一个所有者的转让,增加社会福利。交换不是“等价”的,否则就没有交换的必要。交换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交易双方价值排序相反,都认为从交换中得到的物品比失去的物品更好,都期望从交换中获利。因此自由交换必然增进双方福利。

相反,对上述私产伦理的任何偏离,都将导致所有人的福利损失。

如果不是先占取得,允许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财产,不经先占、生产和交换而获取福利,那么就会将社会划分为“食税”和“纳税”两个阶级,前者采取“政治的手段”而非“经济的手段”压迫后者,从而不劳而获,这必然导致财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减少未来的先占、生产和交换活动。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就是在打击财富创造,使全社会时间偏好提升,当前消费和休闲,相比于投资未来和勤恳工作,变得更有吸引力,这必将使所有人福利遭受损失,启动贫困化和野蛮化的进程。

一切干预主义的政策,都是在侵犯私有财产,阻碍人们的生产和自由交换活动,因而必然减少生产,降低交换双方的效用。因此一切干预政策都是错误的,都将减少人类福利。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私有财产既是“对”的,又是“好”的。

要想扭转当今世界的崩坏趋势,唯一的办法是依靠人们的观念转变。我们必须不断地重申私有财产的伦理学与经济学,形成捍卫私产的强大公众舆论,才能构筑一条通往和平与繁荣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