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盟运动三大国家浩劫背后的共同肇因:一种让文明自我吞噬的朊病毒

这两天有读者在持续留言,反复强调通缩将造成生产难以为继,进而厂家无法维持生产,丧失投资信心,还声称他经常加价购物。
针对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钢印,我都不知道该从哪里反驳,槽点太多了。
不过换个角度想,不也说明我写这个公号还是有点作用的,起码给他种下了一颗小小的种子,一旦条件适宜,种子就会生根发芽,从而能与他的固有观念不断交锋。
至于结果,并不强求,因为人终究只能自悟。
没有信仰的个体往往会用抽象的正义、宏大的集体来掩饰内心的无助与空虚。
今天的文章,也算应景,再鞭笞一次。


人类历史中传播着一种最为致命的精神病原体。
它不像鼠疫那样摧毁肉体,也不像天花那样留下疤痕,却能够侵蚀文明的根基,将理性变为疯狂,将仁慈化为残忍。
这种病原体我们可称之为“正义的”朊病毒。
它的传播机制精巧而隐蔽:
首先捕获人类最高尚的情感,然后将其扭曲为最卑劣的行径的辩护词。
它的核心教条简单而具有迷惑性:
只要目的是“崇高”的——无论是“实现全人类解放”、“构建完美社会”,还是“矫正历史不公”、“保护地球生态”——那么所有为此采取的手段,无论多么违反人伦常识,都将自动获得道德豁免权。
在这套逻辑下:
屠杀不再是屠杀,而是“必要的代价”;
掠夺不再是掠夺,而是“公平的分配”;
奴役不再是奴役,而是“历史的必然”。
这种思维模式本质上是对道德律的彻底颠覆。
它试图建立一种伦理上的“永动机”,幻想能够通过一个虚幻的“伟大目标”,将现实中血淋淋的暴行转化为道德功绩。
米塞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那些企图借助道德说教来改进社会的努力,恰恰为那些最残忍的压迫者提供了借口。”
这正是“正义的”朊病毒的运行机制——它将具体的个人权利置于抽象的集体目标之下,为系统性的权利侵犯铺平道路。
观念的堡垒:手段决定本质,具体高于抽象
要抵御这种精神病毒,我们需要在思想深处建立坚实的堡垒。
这个堡垒的基石是一条简单而不可动摇的原则:
任何以抽象正义之名行具体侵犯之实的行为,都是通往奴役与毁灭的起点。
这不仅是道德训诫,更是基于奥地利学派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深刻洞见。
社会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都是真实不虚的。
而“社会利益”、“集体福祉”这些概念,如果不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就只是空洞的词汇,极易被权力者随意定义和滥用。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警告我们:
“追求集体目标常常会导致对个人自由的压制,而个人自由正是社会进步的根本源泉。”
当我们将抽象目标置于具体个人权利之上时,我们就已经踏上了那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私有财产权在这一框架中具有核心地位。
正如米塞斯所言:
“财产权是人类行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所有道德和文明的基石。”
没有对具体个人财产权的尊重,任何关于正义的讨论都将失去根基。
历史的实验室:三场社会实验的殊途同归
人类历史就像一座巨大的实验室,记录着各种社会理念的实践结果。
让我们审视三个典型案例,看看“正义的”朊病毒如何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发作,并最终导向相似的悲剧。
案例一:柬埔寨——乌托邦理想下的屠宰场
在1975-1979年的柬埔寨,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以建立“纯粹共产主义社会”为名,进行了一场人类历史上最激进的社会改造实验。
他们的目标听起来无比崇高:
消除阶级差别、城乡差距和剥削,建立一个绝对平等的社会。
然而,为实现这一抽象目标,他们采取的手段却令人发指:
城市居民被强制迁往农村,私有财产被全部没收——这是对财产权的彻底否定;
知识分子、专业人士甚至戴眼镜者被系统清除——这是对人力资本的毁灭性打击;
家庭被拆散,婚姻由国家安排——这是对社会自发秩序的彻底破坏。
红色高棉的领导者们坚信自己掌握着历史真理,有权为了“光明未来”而牺牲当下的个人。
波尔布特的名言:
“要保全肉体,就必须摧毁精神”,完美体现了这种将抽象理想置于具体生命之上的逻辑。
结果如何?
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消灭了柬埔寨约四分之一的人口,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被彻底摧毁。
所谓的“正义事业”最终变成了大规模屠杀的借口。
这是一个试图通过否定具体个人权利来实现抽象社会理想的极端案例,也是对哈耶克“致命自负”理论的血腥印证。
案例二:印度——“许可证之国”的慢性窒息
如果柬埔寨代表的是激进毁灭,那么1947-1991年间的印度则展示了“正义的”朊病毒的慢性毒性。
在尼赫鲁的费边社会主义理念指导下,印度建立了一套举世闻名的许可证制度(License Raj)。
这套制度的出发点听起来同样合理:
实现经济自力更生,防止财富集中,保障社会公平。
然而,为实现这些抽象目标而建立的具体制度却成了经济发展的枷锁:
企业家需要获得数十个政府部门批准才能开办或扩大企业——这扼杀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价格管制扭曲了市场信号——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极其低下;
高额累进税(最高边际税率曾达97.5%)打击了生产和积累的积极性;(说个题外话:大强子前几天在乌镇发表暴论呼吁加税至90%,蛮符合他的一贯风格,笔者希望从他的京东开始。)
严格的劳工法使企业难以调整用工——结果是就业机会的持续减少。
印度计划委员会的经济学家们自以为比市场更懂得如何配置资源,相信通过精心设计的管制可以实现社会公正。
结果却是所谓的“印度式增长率”——长达数十年的经济停滞,数亿人生活在贫困之中。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后来反思道:
“许可证制度不仅没有实现公平,反而创造了一个寻租社会,其中政治联系比创新能力更重要。”
抽象的社会公正目标,最终却导致了具体的经济停滞和普遍的贫困。
案例三:津巴布韦——“土地正义”引发的全面崩溃
21世纪初,津巴布韦穆加贝政府以“纠正殖民历史不公”为名,推行了激进的土地改革计划。
这一政策的抽象目标——历史正义、种族平等——听起来无可指责。
然而,具体的实施方式却完全无视基本产权原则:
白人农场主的土地被强行没收,分配给“战争老兵”和政治盟友,地契和法律程序被抛在一边。
结果触目惊心:
农业生产体系崩溃,津巴布韦从“非洲面包篮”沦为粮食进口国;
供应链断裂,导致基本商品严重短缺;
恶性通货膨胀肆虐,通胀率最高达到百分之796亿;
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瓦解,人均寿命急剧下降。
穆加贝政府为自己的政策辩护时,始终强调抽象的历史正义,却对具体的民生灾难视而不见。
抽象的土地正义口号,换来的是具体的民不聊生。
这再次证明,任何试图通过侵犯具体产权来实现抽象正义的尝试,最终只会制造更大的不公。
与上述三个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78年后中国农村的改革。
这一改革没有宏大的理论指导,也没有抽象的社会蓝图,其核心仅仅是尊重农民具体的财产权和自主权。
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按下血手印,秘密实行“大包干”时,他们的目标极为具体:
不再挨饿,能够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
这本质上是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最朴素的诉求。
地方官员如万里等人顶住压力,默许了这种探索。
他们没有用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和不合时宜的法律政策压制农民具体的生存需求,而是尊重了农民基于本地知识做出的事实判断。
结果众所周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中国在极短时间内解决了粮食问题,极大的缩小了城乡差距,并为后续的经济改革奠定了基础。
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恰恰印证了奥地利学派的核心观点:
当个人权利得到尊重,人们能够自由运用自己的局部知识进行决策时,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往往比任何精心设计的计划更有效。
“正义的”朊病毒的诊断与免疫
为什么“正义的”朊病毒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中反复发作?
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家们指出了几个深层原因:
1、知识的狂妄:哈耶克称之为“致命的自负”——认为少数精英能够掌握足够的知识来设计和改造复杂的社会系统。
这种自负导致人们轻视传统、习俗和自发秩序的价值,迷信理性设计的能力。
2、集体主义方法论: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认为集体利益可以脱离甚至超越个人利益而存在。
这种思维方式为牺牲具体个人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
3、对结果平等的迷恋:忽视起点平等和过程公正,执着于终点平等。
为实现这种抽象平等,不惜使用强制力量进行财富再分配,最终既损害自由又损害繁荣。
米塞斯对此有精辟论述:
“企图通过强制手段实现平等,最终只会使所有人平等地陷入贫困。”
要抵御“正义的”朊病毒的感染,我们需要在思维方式上建立坚实的免疫力:
1、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认识到所有社会现象最终都应从个人的行动和互动中去理解,集体不过是个人行动的集合。
2、尊重自发秩序:承认人类社会的大部分有益制度(如语言、法律、市场)都是自发演化而来,而非有意设计的产物。
3、捍卫财产权:明白财产权不仅是经济权利,更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都难以保障。
4、警惕宏大叙事:对任何以“历史必然”、“人类解放”等宏大名义提出的社会改造方案保持怀疑,关注其具体实施手段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穆瑞•罗斯巴德说得最为直白:
“任何道德理论,如果它允许A为‘更高目标’而牺牲B,那么这种理论就不仅在实践中是危险的,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具体中寻找正义
柬埔寨的杀戮场、印度的停滞、津巴布韦的崩溃与中国农村的改革从正反两方面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真理:
文明的进步不在于我们能否提出动人的抽象理想,而在于我们是否尊重了具体的个人权利。
今天的“社会正义战士”们,无论他们打着“气候正义”、“种族正义”还是“经济正义”的旗号,本质上都是“正义的”朊病毒的新宿主。
他们的话术可能更加精致,他们的口号可能更加时尚,但其思维结构与历史上的悲剧制造者如出一辙:
用一个无法精确定义的抽象目标,为具体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辩护。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当有人大谈“社会利益”而忽视个人权利时,当有人为“更高目标”而要求特权或强制时,当有人用集体名义压制个体声音时——我们要看到那面熟悉的、绣着“正义”二字却浸满鲜血的旗帜。
真正的进步,永远始于对具体个人的尊重,对具体权利的保障,对具体生命的关怀。
抽象的理想如果不扎根于具体的权利,最终只会成为暴行的通行证。
文明的基石不在云端,而在脚下:
你的身体是你的,你的财产是你的,你的生命是你的。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无论是上帝的、历史的、人民的,还是“社会正义”的——都无权夺走它们。
这就是人类数千年试错得出的最珍贵教训,也是奥派先贤们留给我们的最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