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以垄断和强制为前提,然后选择性地放弃责任。

我们常常听到人们抱怨政府“管得太宽”,无论是干预市场,还是插手国际事务,这种“干预主义”似乎总是吃力不讨好。许多人,尤其是信奉自由市场和有限政府理念的朋友,都认为政府最好的策略就是“少管闲事”,也就是“不干预”。

但问题来了:有没有可能,政府的“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更隐蔽、甚至更具破坏性的“干预”呢?这听起来像个悖论,但请耐心读下去,你会发现一个现代治理中令人不安的真相。

“政府必须做点什么!”——一个危险的思维定势

生活在现代社会,我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每当出现问题——无论是经济衰退、社会治安恶化还是公共卫生危机——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政府必须做点什么!”

这种“干预主义思维”根深蒂固,以至于“什么都不做”被视为不负责任,甚至是灾难性的。人们总相信,政府出手总比坐视不管要好。

然而,一个经常被忽略的事实是:我们今天面临的许多问题,恰恰是政府过去干预的直接后果。 有时候,最好的解决办法,恰恰是停止干预,甚至撤销以前的错误政策。但这种选项,在“必须做点什么”的呼声中,往往被直接无视。

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上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的胡佛总统。在很多历史书和公众印象里,他被贴上了“无所作为”的标签,仿佛是他眼睁睁看着美国经济坠入深渊。但这完全是颠倒黑白。事实上,胡佛总统采取了当时前所未有的强力干预措施,试图挽救经济。用他自己的话说,面对危机,“我们本可以什么都不做,那将是彻底的毁灭。相反,我们用共和国历史上最庞大的经济防御和反击计划来应对局势。”

结果呢?他和继任者罗斯福的持续干预,非但没有治愈经济,反而可能延长了萧条。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点什么”的冲动,有时比问题本身更可怕。

经济学家眼中的“干预”:核心是强制

在展开我们今天的主题之前,我们得先弄明白,经济学家们,尤其是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和罗斯巴德,是如何定义“干预”的。

在他们看来,“干预”的本质非常简单,就是用强制力取代人们的自愿行为

比如,你去菜市场买菜,你和摊主讨价还价,自愿交易,这是市场。如果有人用武力抢走你的钱包,这就是一种干预。虽然现实中,大部分强制行为是由国家机器执行的,因为只有它被法律允许使用暴力,并通过税收强制征缴收入。

罗斯巴德将政府干预大致分成了三类:

  1. 侵犯式干预

    :直接伤害他人或其财产,比如谋杀或破坏。

  2. 二元干预

    :强制在侵犯者和受害者之间进行资源转移,比如抢劫或征税。

  3. 三角干预

    :强制或禁止两个人之间的自愿交换,比如价格管制或贸易禁令。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引出那个看似矛盾的新概念了。

“干预式不作为”:一个你必须了解的新概念

现在,让我们来揭示文章开头的那个悖论。政府如何通过“什么都不做”来进行干预呢?我将其称为 “干预式不作为”(Interventionist Non-Intervention)

这个概念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

  1. 首先,政府通过法律垄断了某项服务(比如治安、消防、教育)。
  2. 然后,它强制所有公民为此纳税买单。
  3. 同时,它禁止或严格限制私人提供替代服务,让你别无选择。
  4. 最后,在民众最需要这项服务的时候,它失职、拒绝或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

看明白了吗?这里的“不作为”,并非简单的放任自流。它发生在政府已经“管起来”并排除了所有其他选项之后。这就像你被强制购买了一家保安公司的服务,这家公司不仅收了你的钱,还赶走了所有其他保安,然后,当你家真的进了贼,它却袖手旁观。

这种“不作为”,难道不是一种更恶劣的强制和干预吗?它不仅拿走了你的钱(二元干预),还剥夺了你寻求其他帮助的权利(三角干预),最终让你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无政府式暴政”:当权力只对守法者有效

政治评论家萨姆·弗朗西斯曾提出一个非常形象的词——“无政府式暴政”(Anarcho-Tyranny)。它描述了一种诡异的现象:国家机器在对付守法良民时,表现得无所不能、极其严苛(暴政);而在履行保护公民、惩治罪犯这些基本职责时,却显得软弱无力、甚至瘫痪(无政府)。

这个概念精准地描绘了“干预式不作为”的一种政治表现。但“干预式不作为”这个概念更进一步,它揭示了这种现象的根源:正是因为政府首先垄断了权力,它的“不作为”才变得如此致命。 它的“无政府”状态,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在垄断之后,选择性地放弃责任。

现实中的例子:我们身边的“干预式不作为”

这种现象并非危言耸听,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 治安真空:在一些骚乱事件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对保护自己财产的店主严厉执法,却对打砸抢烧的暴徒束手无策。法律对守法者是“暴政”,对违法者却成了“无政府”。更深层的原因是,政府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枪支管制等法律限制公民的自卫能力,另一方面,法院又裁定警察没有保护具体某个公民的法律义务。你必须为警察服务纳税,但你却无法保证在危急时刻得到保护,甚至你自发组织的保护行动还可能被视为违法。德州乌瓦尔德小学枪击案中,警察在现场迟迟不行动,甚至阻止焦急的家长冲进去救孩子,就是这种“干预式不作为”的悲剧性体现。
  • 土地与火灾:政府管理着大片国有林地,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消除火灾隐患。当天干物燥,一场大火烧毁了森林和家园时,这种“不作为”的背后,是政府对土地管理权的垄断和后续的责任缺失。
  • 选择性执法:在英国,一位喜剧演员因在网上发表了不当言论而被五名警察逮捕,而与此同时,一些真正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却被轻轻放过。这再次印证了“无政府式暴政”的逻辑:权力被用来对付言论,而非真正的罪行。

结语

我们习惯于将政府的问题归结为“管得太多”或“管得太少”。但“干预式不作为”这个概念告诉我们,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一种更危险的组合:以垄断和强制为前提,然后选择性地放弃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无论政府是积极干预,还是消极不作为,结果往往都是负面的。而最讽刺的是,每当这种“不作为”的恶果显现时,公众的第一反应往往又是——呼吁政府“做更多的事情”。这或许才是我们最需要警惕的恶性循环。

译者评论:其实这里面的政府“不作为”,是个语言陷阱。在批评政府不作为之前,政府已经深度干预了,根本与不作为这个描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