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农村土地改革文件,希望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对于农村改革,历来为每一年的第一件事。
今年的一号文件,有很多新的积极信号:
最核心的内容在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2024年的1号文件中,农村土地改革是没有涉及的。
而这一次,农村土地改革是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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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提出:
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
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保护好农民和集体在内的各方合法权益。
这三项改革,我都认为是边际改善。
让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续期三十年,这是一种使用权上的针对个人的确权,对于产权预期是一种改善,虽然离我这个市场派的理想有距离 ,但我承认,这是边际改善,能再续三十年,总比不续的好。有利于农民稳定预期。
对于宅基地的确权,当然也是正确的。
只要确权,就代表着这一产权的归属,他就不再是模糊的私有产权,就变成更接近于个人拥有的私有产权。
同时,对宅基地这一资产的权益,也增加了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的资产化实现形式,这就是不仅确权到个人名下,而且个人可以将这个资产进行变现,增加资产性收入。
并且强调了房地一体,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因为过往宅基地,往往被视为两种产权,土地是集体的,房子是个人的,但现在将房地一体的确权模式,就意味着农民取得了宅基地的实质性产权。
以前,房子倒了,从法律上村集体都可以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现在则不行了,只要确权了,那么,这块宅基地就永远属于个人的了。
同时,入股、出租、合作,看起来很简单,甚至早就民间在实行,但从政策层面涉及,也是很大的变化。
这涉及到对资产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说,宅基地可以成为私人资产的一部分。
打个比方来说,你以某块宅基地及房子入股参与某个公司,这会涉及到资产价值认定的问题,还会涉及到这个资产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如果这个公司倒闭了,这个资产还存在清算问题。
如果这些摆在资产面前的法律地位问题不解决,那么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子,与他人合作、入股都存在不少的问题。
只有将农村宅基地的权益与现有城市国有土地产权证(私人名下)进行同权,才能逐步地解决这些法律障碍。
这个问题,也是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中提到的一个重要现象,在发展中国家里,很多民众其实拥有大量资产,但就是由于法律不承认这些资产的属性,导致这些资产难以与社会生产力量进行结合,从而让这一资产的价值变低。
而只要改变法律,承认这些资产的资产属性,这些资产马上将被激活,参与社会生产,变成社会财富。
德索托说:
我们调查了开罗、利马等五个城市,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大部分穷人其实是有房子的。但这些房子成了"死"资本,为什么?因为没有合法产权。
在菲律宾,57%的城市居民、67%的农村居民住的房子都是这种"死"资本。秘鲁、海地、埃及的情况更糟。
你可能会说,这些房子能值几个钱?的确,一间棚屋可能只值500美元,一个小屋2700美元,好一点的房子也就两万美元。但你别忘了,穷人多啊!把这些加起来,你知道总共值多少钱吗?
9.3万亿美元!这是什么概念?是美国货币总量的两倍,是世界银行30年贷款总额的46倍,是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总额的93倍!
这不是资本吗?当然是。但为什么它不能发挥作用?因为它被"冻"住了。就像一块冰,明明是水,但你喝不了。要让它变成活水,就得让它解冻。
所以,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不是没有资本,而是不知道怎么激活这些资本。这些国家的人民不是懒惰的,相反,他们非常勤劳,会储蓄,会经营。但是制度不允许他们把自己的财产变成真正的资本。
就像我们都知道怎么用水发电,但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用房子创造财富。为什么?因为这些机制藏在复杂的产权制度里,大家只当它是保护财产的,没意识到它还能创造资本。
那具体怎么做呢?西方人搞出了一套完整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个房产证,这样房子就能合法交易了。
然后,要给房子估值,它到底值多少钱。
再有,要有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不然谁敢跟你做生意?
更重要的是,要有各种金融工具,让你能用房子借钱、抵押、发行股票。
最后,要有个市场,让资产能自由流通,增值。
这些步骤看着简单,但要把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效运转的系统,就不容易了。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能把资产变成资本,而其他国家往往做不到。
理解了这个道理,你就明白为什么同样的资产,在不同的地方发挥的作用差别这么大了。重要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你有没有一套能把资产潜能释放出来的制度。
有了这套制度,石头也能变黄金。没有这套制度,金子也只能当摆设。这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区别。
因此,这一改革,也是具备有积极意义的。
推动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这也是正确的,这一改革实际上实施了数年了,要求将集体经营性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也就是农村这些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由村集体直接向社会出租,但出租的时间可以长达二十年。
虽然与国有土地七十年的时间相比,仍有不足。
其用途也有限定,只能用于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但是,这依然是一个边际改善。
但在这个文件中,我认为,有一点是对改革有一定影响的政策。
在文件中特别强调了,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肯定是正确的。退休干部往往在地方有特权,他们如果可以到农村占地建房,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但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我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
宅基地的转让,已经在全国不少地方展开试点了。试点区域一般都允许向县域内农村集体成员转让,一些地方甚至实施了跨县农村集体成员转让。
这个意思是,只要你是农村户口,那么,你可以在县城里买其他人的宅基地,而不是和以前一样限定在村集体范围。
一些地方的跨县模式,则代表着外县的农村户口的人,也可以到本地来买宅基地。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宅基地允许转让,限制买方的结果,就必然导致卖方受损,因为需求就限制了,这时,资产的价格就会因政府限制而减少,这就让出售者的收入减少了。
这就与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的目标不相匹配。
在提高财产性收入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农民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既然可以卖,为什么不让他可以卖高一点的价格呢?不少农民要进城,他出售宅基地的价格越高,他在城里的购买力就越强,就能买得起更好一点的城市住宅。
从长远来说,城市化,依然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农村人口过多,实际上是经济不发达的表现。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占比只有1%,中国还有巨大的城市化的空间。
但村民变市民,最终是需要资产的置换的。当下,不少农民的宅基地实际上使用率非常低,他们大部分时间在城里工作,只有极少数时间回到农村。
而城市里有大量的人,渴望在农村有度假别墅,或是投资建设民宿,这正是一种双向的需求。
我希望,农村产权改革能进一步地深化,既然宅基地产权确权到个人名下了,房地都确权了,那么,下一步,就应该逐步减少对这些产权的限制。
只有这样,中国的农民才能拥有自己真正的资产,也能通过资产换取较高的资产性收入。
而农村的资产,也将在这种不断的流通中,产生更高的价值,让更多的农民有资产性的收入,包括转让和出租收入。
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国其实有着无尽的发展潜力,光是土地要素的全面放开,就代表着经济上升依然有巨大的空间。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一路发表讲话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要发展得更快一点,步子迈得更大一点、思想要更解放一点
希望中国越来越好,产权改革能步子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