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没有“言论自由权”?

现在国家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恢复经济活力。司马南是诋毁和反对民营经济的急先锋,他挟几千万粉丝,掀起了一场打压民营经济的舆论风暴,令民营企业家们个个胆战心惊。实际上,正是他和他的粉丝的不断煽动,导致了一系列打压民营经济的政策出台。

许多“自由派”说,即便如此,司马南也有发表这种言论的自由。

他们都非常崇尚一句名言:“你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同意,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到底是不是伏尔泰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流传甚广,产生了巨大影响力。

我首先想说的是,人家司马南才不用你去操心和捍卫,你先关心一下你自己比较好。人家活得很滋润,没人动的。但你会不会这样幸运,就不一定了。

言论,如果仅仅是个人偏好和价值判断,比如你说苹果好吃,我就说苹果难吃;你说物质基础比较重要,我说精神享受比较重要。那么这都不是什么问题,各说各的就完了,爱咋说咋说。

但是如果一个人整天主张要瓜分他人的财产,对我们现存的自由与和平的社会合作秩序进行攻击,要不要捍卫他的“言论自由权”?

当然不。

他说的是完全错误的,我为什么要捍卫他的所谓“言论自由权”?

产权原则是无可辩驳的,就像地球绕着太阳转一样绝对正确。你否认真理,并不代表真理就不存在。那么当一个人在你耳朵旁一直说太阳在绕着地球转的时候,你会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吗?你只会说:闭嘴!

对这种绝对错误的言论,我们不但不应当捍卫,反而应当对其发起最猛烈的攻击,其目的就是让他闭嘴。这时候搞所谓“谦谦君子之风”,并不是真君子,反而是放弃原则。

不要低估谬误的力量,也不要高估真理的力量。真理有时候并不会自动地取得胜利,它需要杰出之士想出一些正确的思想,还需要人们不遗余力地去传播和捍卫它。

一个人有没有“言论自由权”?

你可以到我家里来胡说八道吗?不可以。我会把你驱逐出去。你要是跑到我家里来,说要放火烧了我家房子,那对不起,我可以崩了你。因为你已经在威胁使用暴力伤害我的身体和财产。

你有没有在剧场里无中生有地喊“着火了”的权利?没有。因为剧场产权人不允许你这样做,你若是违反了,就是在侵犯剧场主人的产权。产权人可以将你驱逐出去,若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你赔偿。若是因为这句话引起踩踏事件,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所以这世界上并没有所谓的言论自由权,有的只是产权。

在自己的产权之上,你可以做任何事,当然包括说话——只要不伤害他人的产权。这就是行使自己的自由,不侵害他人自由的“第一原理”。

你在你家里裸体跳舞,是因为你有“裸体跳舞的权利”吗?不是。而是因为这所房子的产权属于你。

假如印刷厂没有了产权,都由一个强大的力量来控制,由它来决定什么应该被印刷什么不应该出现在市面上,那么你谈出版自由,就是一句空话。

抽离了产权原则谈自由,都是耍流氓。而且,这时候的“自由”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如果用一个词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

那司马南攻击民营经济,用的是谁的财产?

用的恰恰就是民营企业家的财产,例如腾讯、微博、抖音。他反资本,然而这些平台企业就是巨量的资本堆起来的。

如果按照正常的产权原则,这些平台企业完全可以封掉他。这就是他们的产权(逻辑一致地,他们也可以封我)。谁会容许一个人整天跑自己家里说“我要杀了你”呢?

这是我们说要封掉夹头的正确办法。即平台企业基于产权原则禁止他主张侵犯企业产权。任何人可以基于产权原则杯葛他、抵制他,例如我们的微信群,禁止分享转发他的胡言乱语,除非是为了批判用,朋友圈里谁要是支持他,那我们就拉黑他并在日常生活中对他倍加提防。当所有人都基于私产原则不听他瞎比比,他实际上就被封掉了;当所有人识破了他的谎言和祸心,不但不听他的,甚至拒绝与他交换时,就相当于将他流放——像个野兽一样被开除出人类社会。

那平台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

是因为平台企业的产权处于羁束状态,受限制了。这个问题你懂的。按住不表。

司马南的行为与自由毫不相关。

自由的反面是什么?是强制。强制是什么?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

我现在说,把你的财产分我一半,否则我就砍了你。这不是自由,这就是强制。

那你说,司马南并没有对谁直接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他就是在说话啊?

我们要再次强调,权力不是唯物主义的枪炮,而是观念决定的。煽动舆论,由舆论转化为立法和政策,这些立法和政策有垄断暴力作为后盾,必然是强制执行的。当人们谈到“国家”一词时,即意味着强制和胁迫,不论它是什么形式,均是如此。

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当大部分人通过投票同意剥夺少部分人的财产,并以立法的形式执行时,它就构成了对少数人的强制。

司马南就是借助垄断暴力,来打压甚至消灭他所反对的群体。这比他自己挥舞拳头去找民营企业家的茬,要严重得多,因为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但是垄断暴力则是毁灭性的而且是无差别的。

所以司马南的行为与自由没有任何关系。任何人都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侵犯他人财产的“权利”。不论他采取的是直接的侵犯方式还是间接的立法侵犯方式。

言论就是一种行动,行动就有后果。既然有后果,那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不是这样,会出现荒谬的局面:

一个人站在广场上,向他的受众发表演说,他编造出一套冠冕堂皇的理由,说劫掠他人财富是正义的,他的受众因此相信了他的蛊惑,去把地主家的家产抢劫一空,难道他不用承担责任吗?

司马南的几千万粉丝,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背后高超的团队作战,可比一个小广场要厉害千百倍。

如果你说他只是在表达观点,所以有这样的“言论自由”,那这样说的话,艾希曼就是无罪的,他就是站在那里说着话,指挥着建筑工人建设集中营,然后“有条不紊”地将犹太人推进毒气室的。希特勒也是无罪的,因为他并没有亲手处死哪个犹太人或者吉普赛人,他就是站在广场上煽动,民众就相信了,然后600万犹太人就命丧黄泉。

追究法律责任,讲究原因和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无限追溯。按照实在法,司马南的行为可能也不会受到追究,但那也不能免去他的伦理责任。事实上,我们也没有说过要将司马南判刑,只是在说,基于产权原则让他闭嘴,并且杯葛他。

正是由于被错误理解的“言论自由”,导致说话不用负责任,而将责任“外部化”了,所以才激励了司马南的乱说。许多经济学家也是这样,胡言乱语而不用承担代价。

那如果我们说司马南不用为此负责,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说那些传播错误观念的伪经济学家和知识分子,要为人类历史上的灾难负责呢?

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布伦南大法官撰写了被许多人奉为圭臬的判词: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一些言辞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是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人们被它所传递的价值观打动,将其套在了所有“公共事务”上,却忘记了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公共事务?

因为产权不明晰了,即存在大量的公有财产。国有化了,才会有“公共事务”。

就说言论的传播问题,人们普遍认为这就是一个“公共事务”。打上“公共”的旗号,就意味着信口雌黄的观点都可以粉墨登场。

但是假如是一个私产社区,人们相互尊重财产权,人们可不可以约定:凡是发表任何侵犯私产言论的人,我们就将他驱逐出去,或者不允许他进入?

答案是当然可以。

因为这是一个足以毁灭这个社区的信条。

这跟所有人形成共识,我们不准传播邪教,是一个道理。

把一个国家想象成若干私产社区,道理也是一样的。当所有私产社区都遵从这样的信条时,这种反社会的言论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正是因为有大量的公有领域存在,因此私产社区的约定受到了侵犯,才有了司马南到处煽风点火的空间。因为在公有领域,公有财产的临时代管人就可以在这些公有资产之上设定规则。这个规则必定是一刀切的,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都缺乏了正义性。比如它就可以搬出“言论自由”的条款说,司马南不论怎样说,都是他的自由。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他并没有在别人的私产社区内胡说八道的自由。

所以,去你的公共事务!

那么在公有领域现实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边际改善?

那就是以尽可能私有化的方式去运营它。

好比一家国企,如果引入负责人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尽管它还是国企,就相比过去大锅饭要好一点。又好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仍然产权不完整,但是比起完全的集体所有制,就要好一点。

官员是所有公共财产的临时代管人,他这时候如果出台一项政策,说禁止所有反对民营企业的言论传播,因为这从长远看不符合我的利益——把他们都搞死了,我从哪里收税?

这就是向私有化方向的迈进,就是一种边际改善。

那这就成了呼唤神龙,用魔法打败魔法,最终导致权力扩张,人人不安全了?

我个人认为不是。

因为什么是反社会的言论,是清楚的,判断标准就是产权原则。我们呼吁的是禁止那些侵犯私产的言论,而不是其他。一种言论不侵犯私产,当然就不应当禁止。当所有反私产的言论不得传播,私产就更有了保障。当私产有了保障,公有领域就减少。因此这反而是权力从私产领域的后退,也就是缩减权力。

一国法律若是按照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原则确定:任何侵犯私产的言论不得传播。我看没有什么不好的。把这个国家想象成一个巨型的私产社区就好了。

另外,在一个权力现实存在的社会里,它的行使有没有好坏之分,或者说,有没有更不坏之比较?

这就是一个中间状态如何选择问题。

一国征收50%的所得税,另一国征收20%,我们就说后者更“好”一点。尽管最好的情况是0%。

那么,禁止还是鼓励侵犯私产言论的存在,当然也有比较。怎么做更好一点,还是能够辨识清楚的。

我们不能说,由于有权力的存在,所以一切都是错的。毕竟,我们不能说,一个垄断的安保机构去抓捕杀人犯,是错的。尽管它也是权力的行使,而且必然存在质次价高问题。